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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还武陵区芦荻山乡搬迁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2018-8-9 21:16:10发布38次查看
我是武陵区芦荻山乡一村名。1998年,我们响应市委市政府"平洪行垸"的号召,从原汉寿县新兴乡桔林垸,通过"投亲靠友"的方式,搬迁到现址。当时小组里开了会,并写下了迁入合同(合同规则中有一项就是:迁入乙方享受当地群众同等权利),原居住地乡政府也与村委会签订了搬迁安置合同。我们向组里交纳了2000元钱,组里给我们分了房屋基地与菜园地,也分了田地,向村委会交纳了500元,村委会带领我们也上了户籍。期间,我们积极上缴国家与村组的各项提留统筹费与税收,区政府与村委会也给我们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证"、"农业税收证"。然而,2008年,我市"东常高速"经过我组。在小组开会也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以我们是"外来搬迁户"为由,没有给我们分发一分钱的土地征收补偿款。2009年田地打乱重新分配后,也只是按户分给我们2亩田,他们却是按人均分得了1亩多田地。因多方原因,想着以后还要在这生产生活,我们也就默默地认了……时至今日,因为农村集土地要确权,政府在我组又有一个"天景花池"的项目,需要流转我组田地,常德市第一条"高速铁路"也途经我组,我的田地都在要被租用与占用之中,组里开会讨论说要收回我们耐以生存的土地。2017年7月6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召开了第43次专题会议,讨论并发布了"关于汉寿县新兴乡桔林垸平垸行洪移民有关问题的纪要",其中也明确指出我们移民应享有当地群众的同等权益……我想说的是:他们的做法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应该怎么办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我们像是被遗弃的孤儿
呵呵
怎么感觉前后矛盾,呵呵
  经调查,武陵区芦荻山乡蓼子坪村11组3户熊姓居民系汉寿县新兴乡桔林垸平垸行洪移民,搬迁时和武陵区芦荻山乡蓼子坪村签定了安置合同及组里同意他们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协议(组内其他群众对此协议的真实性有异议),2015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以来,因11组部分群众不同意对该3户居民耕种的土地进行确权,导致该3户居民耕种的土地至今未确权到位,根据《关于汉寿县新兴乡桔林垸平垸行洪移民上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常德市政府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首先,感谢党和政府部门的积极协调!我们因国家政策搬迁移民,搬入迁入地也20余年,一直在这生产、生活,积极履行村民应尽的一切义务,已完全溶入该集体经济组织中,也应是该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就应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巜常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记要第43次》文件精神第三条(移民迁入后应享有与迁入地村民同等的待遇,对于子女入学、村级集体土地收入分配、社会救助等方面要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我们迁入现址,是经过村民小组内开会同意了的,迁入合同也是会后小组内的人执笔所写。写迁入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什???呢?退一万步说,就算没有迁入合同,难道我们就不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吗?对于合同的真实性有异议,完全可以司法鉴定。
2018-04-10 14: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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