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上级领导帮助、解决困难,维护应有的人权。
本人胡中明〈曾用名胡中平〉韶山市平里村人,39岁。2016年7月23夜晚十一点半左右骑二轮摩托回家,因村上路边修石墙,由于天气干燥有些灰尘,骑车撞在石块上,当时的是水泥路面,长达一里多,路头铺满石块连行人路都没留,进口处没有任何标志提示牌,在石块处也没有任何提示牌警示灯和一点防护措施。还幸命不该绝,大慨昏迷了半小时左右醒转了一会打通了家里的电话才休克,在医院一直昏迷了四五天,期间由韶山医院转往湘潭市中心医院,在湘潭市中心医院治疗二十多天,村上出的五万元花费完了也不见好转,查出是脑血管破裂〈左侧颈动脉海绵窦瘘〉,急需手术,需二十万进院,必须进长沙湘雅医院手术,因家境困窘,父亲中风瘫痪多年,母亲有过多次手术身体不佳,家里东拼西借凑了七八万,家里几次找村上、政府出钱救人,然而还是拖了二十多天村上才出了两万,乡政府救济了两万,十一万多点家里向医院求情才准与进入长沙湘雅二医院先进行治疗。安顿,检查,到医院三天后做的手术,医生说怎么拖了这么久让病情进一步的恶化。
在事发后我就医期间韶山交警队〈彭优选〉以我没戴头盔,没行驶证驾驶证判主要责任。而把路面铺满石块写成未清理,不管是进口处,还是石块处都没有任何标志牌警示灯和一点防护措施的施工方判次要责任,施工方则是胡永平个人。治疗期间在花费了十三四万〈村上共出了七万〉,因医院说左眼也无法治疗好了,还留下了诸多后遗症,主要还是家境贫困,也只好提前出院回家疗养!
我想提的是:
一,交警队判法不公,没戴头盔,只能是出事后的严重性,没有证件我骑车二十多年也未出交通事故,这些不能是这次出事的主要原因,也曾请求公安机关对交警队的判法作为修改,却得到的是交警队就是公安机关派去的,不予理睬。而施工方在乡村唯一的、一里长的主路路头铺满石块,进口处和石块处都没有任何标志牌警示灯和防护措施、就好像一陷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数。
二,伤残鉴定是在交警队指定的地方做,在湘潭中心医院做的。左眼基本是废了,眼臉下垂、重影、视线模糊,惧光。要看清事物也只能用右眼。留下严重的左耳耳鸣,夜静不能眠,经常一天一夜都睡不了,白天声音大了只能躲开,头晕沉,走路虽不要扶东西,也只能缓慢走,左半边头皮到眼皮没有感觉神经。脊椎压缩性骨折,和多处骨折,也只有一个九级伤残和一个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判定的则是可怜的四千元,连要再次治疗进院都不够!
还有在家疗养期间,也向乡政府反应了情况要求解决问题,说是:赔偿是没有了,只能是适当的救助点,向村上提出,而村上书记〈杨建军〉的答复却是赔偿是一分钱没得了,七万已经不少了,还说只是钱要不回来了,从出事到现在十个月了我去了三次找村上要求解决方案,书记〈杨建军〉两次推我出村部,还有一次是有乡政府领导在。而交通事故判定书上,对方施工方是胡永平个人,他也没施工证,施工没有任何措施,,出事后施工款照样得,而且村上出的钱也算施工方的,难到他个人是能代表村上,代表乡政府?!
本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都不能照顾父母,倒需要他们来照料,兄弟在外打工未成家,在家建个房子还欠了帐。现在孩子也快上初三了,也不能照看,费用也没了着落。留下诸多后遗症,没有了正常的生活,出事后得不到应有解决受人白眼,妻子也离家未归。现在自己不能工作外, 脑子每天轰轰响动,夜不能眠,每天浑浑噩噩的日子在崩溃的边缘,希望各位上级领导政府的挽救和帮助!
请领导给予帮助!我如今也别无他途,只能一步一步申诉。
深表同情,但按你讲述估计,赔偿应该是很难了。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驾驶证和行驶证,则意味着你根本就没有骑车上路的资格,带了安全帽的话,极有可能最多就是轻微震荡(绝不至于伤的这么严重),如果你购买了交强险等保险的话,保险还有报销——一样都没有的话,只能说你根本就没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没有把自己当一回事了,结果就是血的教训。
困难再找政府申请救济看看,这也是一条路,但如果你还执着于赔偿这个角度的话,估计很难了。
2017-05-18 15:3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