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桃江县鸬鹚渡镇学堂湾村人,我于2009年12月16日在鸬鹚渡信用社信贷员陈鹤高手贷款二十万元,陈鹤高在发放贷款时就拿走了七万元,说是叫我帮他贷款七万元,并且当时陈鹤高写下了条据,写明了我的二十万元贷款里陈鹤高负债七万元本息,夏树辉只负责十三万,发放贷款时他就直接拿走了这七万元。后来我就一直在广州开办宾馆,一直就需要流动资金,没有还上这笔资金,每年到期了就是转一下(即当天把贷款还了第二天就贷出来),这样子转了好多年,这期间的利息都是每个季度我把钱打到陈鹤高的个人卡上。
直到2014年的的年底听人说陈鹤高出事了,被信用社和经侦在查,当时我就打电话给信用社的主任说明了我的二十万贷款里陈鹤高占七万,当时刘主任骗我说你把你的13万还了,另外的7万我会帮你处理的,我相信了,就四处借钱凑齐了13万本息还了,后来陈鹤高因为经济问题被抓,经侦立案查办,当时信用社还通知我回来向经侦反应情况,但当时经侦的负责人说我这种情况很不乐观,还吓我说着是种行贿的行为,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写了份材料上去了,叫我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后来我听说陈鹤高的事判了,我打电话给刘主任问知道我的这个钱没有认定,在这个案子里有很多跟我一样的情况都认定了为什么我的不能认定,现在陈鹤高没有死,难道你们没去问问他是否他拿了这笔钱,后来我回家到经侦处要求继续报案,但回答我的是报不了案,在我苦苦要求下又写了份材料,叫我等,在过了大约十天左右被告知退回了,还是立不了案。
同时我在鸬鹚渡信用社的一万元股金业不翼而飞,贷款还了,我去拿我的股金册时被信用社告知我的一万元被陈鹤高取了还了利息,(股金册是贷款时一直押在信用社),我当时就跟信用社说没有我的同意和签名为什么就把钱取了,这是谁的责任,但不管我怎么样说业没有帮我解决问题。
这两件事情同时发生在鸬鹚渡农村信用社,且在我一人身上,不但我自己的一万元股金拿不到,现在还背着在信用社我明下的七万元贷款,而且目前我已被打成黑名单,在外什么是都办不了,不管是信用社、联社和经侦我都反映过无数次都没有任何结果,在这种投诉无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只有在这里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帮我查实公正处理,还我们平民老百姓一个公理。
刘主任的本质太差,用各种手段完成任务,骗取奖金,一个好好的信用社,让他主持这段,搞得臭名远扬!
等
尊敬的客户夏树辉、刘令姿夫妻您好:
您在红网发贴认为我行(桃江农村信用社于2016年6月顺利改制为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推卸责任,相关事实我行解释如下:
一、陈鹤高向夏树辉出具承诺书一份,经我县司法机关判定该承诺书中的柒万元非陈鹤高一案的涉案资金,此承诺书是您与陈鹤高二人的个人经济行为,所以我行不能凭此认可您名下结欠的柒万元向陈鹤高清收。
二、您所结欠贷款本息事实清楚、债权清楚,应由您承担归还责任,我行工作人员不存在骗您还款的事实。且我行鸬鹚渡相关工作人员也多次与您沟通,及时提醒您向侦办案件的经侦人员提供证据,做好了相关工作。
三、您的股金是“股金册是贷款时一直押在信用社”。陈鹤高将您股金处置后所得的资金9500元存入了夏树辉存款帐户后于同日扣划夏树辉户头贷款利息(陈鹤高未挪用此笔资金)。
四、我行已经对陈鹤高移交司法,陈鹤高因犯挪用资金罪,于2016年5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现正在服刑。此前县经侦大队和我行均多次向您调查取证,结果均不能认定您与我行的信贷往来涉及陈鹤高的犯罪事实。且我行工作人员在调查清楚事实经过后,多次就调查核实情况向刘令姿一一解释清楚。
最后,如您对我行解释仍不如意,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等。
根据主贴内容分析,贷款20成的事实清楚,而7万的纠纷是楼主与陈姓信贷员的私人往来,经侦的不认可,你可以要陈还钱,但信用社肯定只找你要钱。股金你自己也讲了是押在信用社的,只要是还了贷款也应该没必要纠结手续上的事,难道信用社把股金退给你再找你要收贷款利息?至于中间有说骗你还钱,那个钱是你应该还的嘛,有纠纷的7万信用社答应帮你,你也讲了他们及时通知你去经侦反应情况,看来信用社还是尽职尽责了的。这种情况经侦那边不立案,你还是找找律师咨询一下走司法解决问题才有用。
另外楼上1483970704284的网友,那位刘主任完成任务是他的职责哪,奖金是他上级发的又哪里能骗得到,鸬鹚渡信用社名声也不错嘛,你是不是在刘主任手里没贷到款,这个发言过激了。
2017-01-07 02:5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