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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永兴县法院、检察院在马佐鹏故意伤害案中乱作为的投诉

2018-8-9 14:59:59发布68次查看
关于对永兴县人民法院、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在“马佐鹏故意伤害罪”一案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投诉
投诉人:马华英,男,住郴州市永兴县黄泥镇。系“系马佐鹏故意伤害罪”一案中的被害人
投诉人:马永辉,男,住郴州市永兴县黄泥镇。系马华英之子
投诉对象:永兴县人民法院、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投诉人投诉永兴县人民法院及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审理“马佐鹏故意伤害罪”一案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包庇保护打人官员马佐鹏,放任马佐鹏正常上班。
一、基本事实说明
2014年6月6日下午三点多,永兴县黄泥镇发生永兴县政府办副科级官员马佐鹏殴打六旬老人马华英恶性事件(相关案情查阅永兴县黄泥派出所案件笔录),致使马华英多处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6月18日,经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马华英脑损伤为轻伤一级,伤残九级,依刑法规定应追究打人凶手马佐鹏刑事责任。6月20日,黄泥镇派出所以“马佐鹏故意伤害罪”立案。后案件转至永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11月29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开庭审理。
二 、投诉事实和理由
1、案件迟迟不得了结。本案发生自今已经一千个日日夜夜,一直没有结案,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生理和心理痛苦。是什么原因导致案件拖这么长时间也没有结案?是不是有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是不是有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试图保护打人官员逃脱法律制裁?
2、永兴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9日以简易程序审理了马佐鹏故意伤害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
3、永兴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9日审理本案后至今未出判决书,违反《刑诉法》相关规定。
4、本案证据确凿,人证物证均在,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竟然以案件存疑撤诉,明显违背事实,涉嫌失职渎职,包庇保护打人官员马佐鹏。
5、永兴县人民检察院违反相关程序,做出不起诉决定后至今未给受害者不起诉决定书。致使案件一直拖着,侵犯受害人上诉及申诉权利。
三、投诉人诉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永兴县政法机关掌握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却如此不作为,乱作为,不去公正司法,维护弱势人民权益,反而违背事实,徇私枉法意图保护打人官员,这是赤裸裸的知法犯法,亵渎法律尊严,严重的违背中央法治精神。投诉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的权利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和控告,反映问题,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能依法公正查明永兴县人民法院和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审理马佐鹏故意伤害罪一案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监督相关机构公正司法,对相关涉嫌违法乱纪人员严肃问责,给受害人一个合理的交代。
此致!
联系电话:马永辉13875506550
2017年2月20日
可以向上一级,即郴州市检察院投诉。
2017-02-20 16: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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