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3家里一亲友(接近60岁的孤寡女人)被醴陵公安局白兔潭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直接从家里被带走并被刑拘至今(醴陵公安局没有进行双方取证)。事件起因:2016.1月某日其亲友与其邻居夫妻口角,并被对方两到三人痛殴,对方有男人参与(并持有木棍铁器),在斗殴过程中,亲友在情急之下出于正当防卫将陈月平手指咬伤.吴聪香当天被对方三人打得眼青鼻肿,脑袋也是痛达一个多月之久,但是亲友为了省钱,没有去医院就诊.
对方邻居依托醴陵检察院(她的亲侄子),株洲公安局关系(她的大女婿)的关系,将无法构成轻伤的邻里纠纷伪造成(轻伤二级),并于2016.3.6日向其亲友家人敲诈10万元,并由白兔潭派出所出面调解,亲友家人当场拒绝此无理要求。
亲友的家人遂通过聘请的律师请求公检法对亲友进行法精神鉴定(亲龙有点精神上面的问题属于路人皆知,但不知什么原因精神鉴定申请一直未得到公检法的批准,对对方的轻伤二级的重新鉴定也无法通过).遂其家人在2016.3.23左右通过白兔潭派出所调解向对方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9万元,并得到对方的谅解书,通过律师程序提交取保候审。但三个星期过去了,吴聪香并没有得到取保候审,律师要么以醴陵市公安局长没签字,要么以醴陵检察院没空为由告诉亲友的家人得不到取保候审。
2016年4月22晚上,律师通知其亲友:取保候审没有通过,亲友即将被判刑.
请问这种案件的处理结果属于正确的吗?对方已出谅解书,但为什么还要判刑?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月25日18时许,因吴某香的邻居陈某某清理水沟,吴某香与其发生口角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吴某香拿砖头砸伤陈某某的面部和头部并咬伤陈某某的右手大拇指,邻居钟某某将二人劝开。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二、对《醴陵市将近60岁的老妇被殴打,还要坐牢》的帖子回复
1、帖子中描述的案情与事实、证据材料不符。
2、2016年4月6日,醴陵检察院公诉承办人收到吴某香涉嫌故意伤害案。2016年4月7日,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该院承办人已答复其需先审查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再做决定,且在2016年4月20日提起公诉前再次明确答复了律师。
3、犯罪嫌疑人吴某香及其所委托的律师并未向检察院提出过精神病鉴定和对轻伤二级重新鉴定的申请。根据案卷材料及我院承办人讯问情况,并未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香精神有异常情况。
4、犯罪嫌疑人吴某香致对方轻伤二级,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方出具谅解书只是其从轻处罚的情节。
5、醴陵市检察院已依法将该案于2016年4月20日向醴陵市法院提起公诉。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26日
公安局真有味:这是邻里纠纷导致的纠纷、对方已谅解、嫌疑人是上了年纪的女性,这种情况还不能取保侯审?!能不能说说你们之前批的取保候审都是哪些情形?!有滥用权力之嫌!
己达成谅解,还不放人,好象有理?希望上级主官部门介入此案!
一个轻伤,且已达成谅解,还要如此办理,可笑!究竟是不是蘫用权力?
2016-04-23 16: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