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请问平江县倒塌后的危房改建影响了什么规划?

2018-8-9 10:38:52发布32次查看
平江县城关镇澄潭村乌公组的施冠夫、施重义、施忠义三户是共居一栋土砖老屋,依据上世纪八十年代发放的三户土地使用与房产证记录显示,三户房屋共计占地面积是314.1平方米。其后,由于修建207省道的炮损震坏了房屋,故此,2008年10月开始,施忠义就申请危房改建,其后,村委与城建国土签署了“情况属实”、司法所签署了“我所现场察看情况属实”,镇政府书面回复春节后到信访人家里拿出解决方案,结果问题没有解决。2015年春雨季节,房屋倒塌,施忠义清除了废墟,在原占地314.1平方米的住宅基地上缩小为302平方米,建成了三层楼房,结果,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严重影响规划为由把房屋强拆了。但我对这种强拆有异议,故此向国家信访局投诉,现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回复,我反应的问题应该通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其后,我查阅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相应决定,没有发现一份决定是告知了复议权与诉讼权的。同时,对这种倒塌的房屋修善,也不知道“严重影响”了什么规划,更不知道倒塌的房屋修善与“新建”房屋的审批有什么区别。现特发表此帖,请求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者是平江县人民政府公开解释。
在上面的图片中,2015年05月25日的《送达回证》上,施忠义同志有签字:(1)因s207修路开山放炮严重影响造成危房,可住人非常危害。(2)危房改建申请已达几年之久,找过村、镇、县级领导,没有得到有效解(决)。(3)本月15日,因大雨已倒,正在进行生产自救。请问: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如何回复的?在《限期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决定书上没有告知复议权与诉讼权时,这种异议应该回复为什么没有回复?再有,张帖的《催促告知书》,为什么要用手压着拍照片?再有。《限期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决定书认为这是临时建(构)筑物或者是新建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告知复议权、诉讼权?
公民需要的是一个合理解释,建设局既然把修建的房子拆了,就得解释拆除的理由。三户人的祖屋,既然倒塌后不准再建,那些人住那、去那?建设局应该拿出安置方案,这个问题不是诉讼问题,不应当逼迫当事人复议与诉讼!网帖是一面之词,但建设局应该补充完美,所以,我希望建设局作出合理解释。
当事人2008年10月开始申请危房改建,我不能理解的是相关部门为何不许可,房屋倒塌后,为何还是不准建,这种情况的建筑触犯了什么法律条文,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该拿出不许可的条文,而不是未经批准的条文,因为长达七年,你行政机关不批准,就得有不准的理由。
2015-11-18 20:25:00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