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腊月二十九在百禄桥镇农商银行结算民工工资,去菜市场吃早餐,碰到维护交通人员肖xx我一下车就对我行凶,事情经过,肖xx开始和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发生争执后,把我误当成我朋友叫来的帮手导致我受伤,脖子和背各中一刀,从镇卫生院,转太子庙医院,然后转到汉寿县第一人民医院,导致我差点死亡,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和政府领导到事发现场后只是把肖xx的刀收掉以后还是让他继续在哪里值班,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政府说中月初七上班后帮我解决,我数次去找政府,政府又要我找派出所解决,我就这样被推来推去并没有解决。请领导还我一个公道。
尊敬的网友“lzl58973”:
您好!您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汉寿县百禄桥镇维护交通人员喝酒带刀上班行凶》,我局获悉后立即开展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8年2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九)上午,百禄桥镇百禄桥社区聘请的交通秩序维护员肖庆友在维护交通秩序时,见一辆面包车停在集镇三叉路口导致道路拥堵,遂上前疏导,期间与面包车驾驶员杨志发生了冲突,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将二人拉开,现场进行了调解。随后,受害人罗志龙赶到纠纷现场找到杨志,肖庆友认为罗志龙是杨志喊过来的帮手,遂持水果刀将罗志龙的肩颈部刺伤。
案发后,百禄桥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置,出于办案需要,办案民警要求罗志龙到相关部门进行伤情鉴定。2月27日,罗志龙向百禄桥派出所提供常德市龙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伤情鉴定证明,结果显示为轻微伤。3月1日,办案民警将违法人员肖庆友依法传唤至百禄桥派出所进行调查,肖庆友对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1z115897363355网友:
您好!
我镇3月7日收到了县网交办的2018年45期网上舆情快报,现回复如下:
2018年2月14日(腊月29日)9时左右,社会车站管理人员肖庆友 (男 1959年5月2日出生于百禄桥镇肖家湾村上新组人,1978年参军入伍,1980年退伍,1990年-1995年担任肖家湾村村干部,2006年-2016年在上海涞木电子有限公司担任保安一职。2017年肖庆友回家后由百禄桥社区聘请为社会车站管理人员)在集镇疏导交通的过程中与网友本人发生争执,肖庆友用水果刀将网友刺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并非网友所说“导致我差点死亡”)。之后,百禄桥派出所立即介入调查,社区辞退了肖庆友。
鉴于当天是2017年腊月二十九,且受害人已到人民医院医治,需要相关伤情鉴定结论,才能对肖庆友依法处理。2018年正月初七上班后,百禄桥镇派出所请伤者罗志龙到所协助案情调查,并提供伤情鉴定结论,伤者称身体不适未到所。直到2月27日下午,伤者罗志龙才向我所提供了伤残鉴定证明,百禄桥镇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并于3月1日将肖庆友传唤到所,并于当天将其执行行政拘留(裁决期限为五日)。
3月7日百禄桥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村干部协商处理医药费赔偿一事(之前社区负责人与伤者进行过协商),因金额相差较大(要求赔偿20万元),伤者本人不同意,调解不成功。我们告知其本人可通过相关司法途径依法寻求帮助和解决。
特此回复!
百禄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2018-03-05 21:4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