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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金桂园黑心开发商欺诈业主

2018-8-9 6:05:32发布37次查看
一、事实:
1,衡阳市南岳区文体路段金桂园1、2号楼为“衡阳市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销售的商业住宅。
2,其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岳人民政府颁发,权证上明确表明“地类(用途)”为“商业 住宅”,而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85年6月25日”
3,该楼盘是以可办理住宅用地70年的房产证来兜售的,且在相应”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第一条第二段落明文规定”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15年9月25日至2085年6月25日."
4,可该房地产商下属的物业公司在提供的《住宅分户验收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填写信息非常不严肃和完整,更可恨的是其在"买卖关系"页面擅自将"房屋使用年限”由70年改为50年。
二、现诉求如下:
1,衡阳市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书面承若依购房合同给业主办理“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限的房产证"。
2,衡阳市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责令其物业公司书面道歉,并把《住宅分户验收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买卖关系"页面"房屋使用年限”更正为70年,且其他信息须填写完整、加盖"衡阳市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章。
附件1,土地使用权证
附件2,《住宅分户验收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封面图
附件3,《住宅分户验收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内"买卖关系"页面图
附件4,南岳金桂园1、2号楼盘《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第一条截图
附件5,南岳其它楼盘,《住宅分户验收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内"买卖关系"页???图
业主可以炒物业鱿鱼嘛。这样的物业以后不可能会为业主服务的。
这是欺诈销售,可以告开发商。
2017-04-30 11: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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