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省市巡视组,市纪委,县纪委: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紫溪镇八复村有个土霸王村支书伍玉林,他有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他外家一哥哥在县里当政协副主任。一个在县水利局当局长,还有一个镇党委书记陆辉华是他的结拜兄弟。所以我八复村几十年都是他一家人当村干部,伍玉林任支书,伍玉林外家姐姐当妇女主任,伍玉林侄儿当村会计,所以伍玉林为首的支部搞贪污。谁也告不动,特来省,市领导揭发检举。
一,贪污全村低保款346400多元75%(只发给村民25%左右)我们已告到市,县纪委至今无结果(两年了)。但纪委调查时,有意叫镇纪委和伍玉林,妇女主任陈巧玉 一起陪同被他贪污了的村民低保户家里去调查,并威胁村民不要乱讲话,这样村民还能讲实话吗?
二,伍玉林老子天下第一,不守党纪,国法,全家六人吃饭,一座老屋,三栋别墅,占用集体土地损毁稻田3-4亩,不要任何审批手续和村民盖章同意,村民打个简棚要审批,可想我八复村变成了什么样?请领导查实,坚决以党纪国法处理。
三,土霸王伍玉林一家千方百计用尽手段破坏集体经济,变为私有财产。我村原有集体经济场,柑桔场,杉木林场约一千亩左右,每年收入可观,但从没有清账和公布收入,几十年来都是他一家当村干部独揽大权,用了还不满足,日思夜想,独自决定用卖山出标的方式,不开群众,党员,队长会议,独自决定,看准时机猛然叫没有余钱余米的人去标场,当天总共只有10人参加,伍玉林一家就去了五个人。还有伍玉林外家两个哥哥,一个是县政协主任陈菊亮,一个是水利局局长陈菊明,一个是姐姐妇女主任陈巧玉,一个姐夫。他自己早做好资金准备。定规当天要现金,过期作废。开标前做好外村的1个人的思想工作,有意参加叫他标山,一个几十年的林场,价值50-60万的山林,伍玉林定价8万元,还外村人出价65000元,多一分不要,紧接着就叫他的姐夫邓有成当场说,那你不要少4000元我要,于是50-60万的林场伍玉林立即就拿两万元现金给他姐夫亮了一下钱。就这样,我村几十年的林场顺利的变为伍玉林他一家人所有的私人财产。
不到一个月就一次性出售22万元。还有40多万元的杉木林没有卖,我们这有人证物证,有录音作证。我全村村民迫切请求省纪委,市纪委为民做主,坚决退回我村集体财产。并请求省,市纪委以党纪国法严处伍玉林撤掉支书,开除党籍。
四,伍玉林贪污我全村的生态林组里从来没有清帐,国家每年拨下来的生态林退耕款,村里从没有记账公布,全村人迫切要求领导查实处理!
五,我村10组有一个小二型水库,伍玉林外家二哥陈菊明在水利局当局长,据说合伙谢利,有权拨下一大笔款子来维修,群众反映其实没有用五分之一的钱,具体数我们无法查实,我全村村民迫切请求上级各纪委查实,据说这笔款数惊人······
六,伍玉林,邓诗荣共产党员欺上瞒下,我村邓光跃抗美援朝老兵已死了三年,死后叫死者家属把身份证户口本拿给他,虚报抗美援朝老兵款,村民请求纪委查处开除党籍,以平民愤。
七,支书伍玉林,会计邓诗荣,妇女主任陈巧玉,不通过评定,多报虚报冒领14户富裕户说成是贫困户,都是他的亲朋好友吃低保。每年的钱都由他们三人贪污了,本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低保户。
八,支书伍玉林,会计邓诗荣,妇女主任陈巧玉三人多报低保户人数,一人上报两人,如邓光宝爱人已故18年。他们就冒领,贪污至今。如邓卓群2人报4人共17815元。不是低保对象凡冬生三人报六人全被贪污了。
九,2017年4月29日伍玉林和宾副支书,对唐柳英讲,你别去告了,你这田种到2024年我们村里给补贴到了2024年。邓祥高打了你,破坏了你两年的生产。我们从村里低保款里面拿出11000元给了邓祥高填补你唐柳英的损失,唐柳英说,你这是非法的,接下去他和老支书讲,我错就错在把村里的低保款抽出11000元給邓祥高,打了唐柳英填医药费和破坏唐柳英两年的稻田生产费(实际只给7400元)老支书说伍玉林你是非法的,打人破坏生产是犯法的。你说为什么还拿村民的低保款给邓祥高去做赔款,这是哪个叫你这样做的?伍玉林说这是紫溪镇里陆贵华书记叫我这样做的。
十,3月8日村里开党员大会,伍玉林和邓祥仪讲,你组里唐柳英到省里上访是不是你支持她去的,邓说我不知道她去上访,你为什么把邓祥高的田已收回组里。组里承包给唐柳英种的,你为什么伪造两份田亩补贴。伍玉林说我做了,你又耐得了我何?这是镇里书记陆辉华叫我这样做的,你去告他吧!(因邓祥高是伍玉林的舅父)。
十一,2012年4月19日,镇政府陆辉华镇长,村支书伍玉林对唐柳英说,你不要告诉村,组原来的干部和村民,把田亩手续本直接交给我们两个,由我们转给邓祥高和陈国秀,并要唐柳英签字盖章后,他们才给唐柳英解决个低保,,如果唐柳英不同意,低保和田亩都不给唐柳英。这就是镇政府陆辉华和支书伍玉林包庇亲朋好友的证据。把低保拿来做私人交易,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特请上级纪委查实,严处此事。
十二,镇党委书记陆辉华和支书伍玉林为包庇伍玉林继舅父邓祥高不惜一切手段谋害他人,暗地指使继舅父邓祥高派人用农药杀死唐柳英二轮承包生产队的3.96亩两年禾苗生产,还有意打伤唐柳英住院,法院判决赔款。陆辉华和伍玉林还拿村里的低保款11000元给舅父私人做赔款费,各上级纪委这样的支书,党员,该不该开除?这还不算,镇党委陆辉华,支书伍玉林还严重违反“东政办发(2014)12号文件”确权颁证方案的第四款“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二,三,四小点,前错不但不改正,这时还暗地确权给他舅父邓祥高。为此,我们全村村民迫切请求上级纪委,依法查实处理。应把3.96亩田归还给唐柳英,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十三,伍玉林为包庇继舅父邓祥高(镇干部),把邓祥高定在1994年前已交生产队3.96亩田(以前没有补贴),并且生产队在1994年二轮承包时只发包给本队唐柳英夫妇耕种,伍玉林在2009年伪造两份3.96亩田上报国家,一份补给继父邓祥高,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十四,村民举报伍玉林贪污案,此案县纪委由潘长富纪委负责主办,也许是潘纪委各方面压力过重,所以不敢下手,民数次到市,县纪委请示答案,潘纪委说找不到村会计无法落案。2018年2月2日唐柳英等人找到村会计邓诗荣正住在华申二期5栋2单元103自住新房,报案潘长富纪委,潘纪委第二天又说不认识会计邓诗荣,要村民去把会计照个相片来给他,他才去调查。请问一下潘纪委这样做是不是尽职尽责?还是官官相卫?!固急起全体村民特来省,市纪委上访,特请求纪委,组织部领导为民做主!
我们如此检举以上几条,特请求上级领导查实,我们还保留录音证实,对照中央的反贪反腐政策,对照党纪国法不要手软,开除党籍,以振党威,收回贪污款,赃物,低保款返还给低保户,以平民愤。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紫溪镇八复村全村代表:
彭大春:13787681079邓文龙:15581476872唐柳英:13319661013
陈柳英:13787681391 唐世伟:13467475550 邓义:13243674693
彭志成:15574670215 邓智生:17374646513刘友生:13487468689
邓步智 凡金兰 邓祥仪 唐顺秀 邓光荣 聂美成 凡连秀 邓祥雪
邓芳青 冷兰秀 邓启发 邓申元 陈孝强 陈孝勇 文永华 陈孝永
(其余名字见图片)
证明
邓祥高(退休干部)与陈国秀(退休职工)全家均为城镇居民,1994年根据中央,省,地有关文件规定,陈国秀将承包的责任田师公岭长丘0.6亩等八丘责任田共3.96亩退回集体,本人不愿再继续承包,由于陈国秀退出的八丘田有6块是靠天河水灌溉,加之本组责任田多,其他人不愿意承包耕种,组集体决定由邓祥平和唐柳英承包,陈国秀把承包经营证书交给组集体,组集体把经营证书交给邓祥平,并且于1994年组集体向乡,县申报耕地到丘明细表,陈国秀退出责任田后的承包户主是邓祥平,从1994年之后国家所有的税费(按田亩负担)均由邓祥平,唐柳英负担。2012年8月,唐柳英经镇村,组作工作并承诺退出承包原陈国秀的责任田,组人仍然无人愿意承包种植,唐柳英全家就一直耕种,本组集体一致同意由唐柳英继续耕种陈国秀1994年退出的3.96亩田到承包期满,如国家政策变动,再有组里按政策调整。
证明单位:湖南省东安县紫镇八复村一组
2016年2月28日
这是关于红网《百姓呼声》反映八复村村民再次举诉东安县八复村村支书伍玉林等人的违规问题一事的回复
2018年2月23日,网名“八复村村民”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上反映“再次举诉东安县八复村村支书伍玉林等人的违规问题”一事,紫溪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根据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伍玉林、妇女主任陈巧玉共同贪污全村低保款346400多元75%(只发给村民25%左右)”;支书伍玉林,会计邓诗荣,妇女主任陈巧玉,不通过评定,多报虚报冒领14户富裕户说成是贫困户;三人多报低保户人数,一人上报两人,如邓卓群2人报4人共17815元,不是低保对象凡冬生三人报六人全被贪污了”的问题。
经调查组调查,该问题的实际情况为:每次八复村在评议低保户前,先由村两委干部、各村民小组长和全体党员开会选举出评议人员,再由评议人员对全村各组筛选出的农户进行开会评议,评选出来的农户就是本年度的低保户,评选结果出来后,所有的相关手续都是由原村会计邓诗荣一人去办理,其他村两委干部都没有经手。八复村在2013年以前的低保户补助资金采取多户合一的方式(邓卓群2人报4人属于此种情况),低保存折本大多数邓诗荣一人统一保管、领取再发放给各低保户,单个(一户一人)的低保户存折本交给其本人保管、领取。2013年开始所有的低保存折本都由低保户本人自行保管、领取。村支书伍玉林、妇女主任陈巧玉没有经手低保户低保存折本的报告及补助资金的领取、发放,所有的资金是否全额发放给低保户有待进一步核实,调查中未发现村支书伍玉林、妇女主任陈巧玉有侵吞低保金的行为。经调查了解,邓诗荣在办理本村低保手续时私自增加的低保户共十户,其中:1组邓光刚、邓祥仕、邓启发,2组陈甲元,3组邓步思、李承元,4组邓冬祥,5组聂美成,6组邓荣华,7组凡冬生(凡冬生三人报六人是虚报十户中的1户)。且在2013年都不是经评选小组评选出来的本年度的低保户,村两委干部、评议小组人员和低保户本人都不知情,邓诗荣的儿子邓旭波已退回邓诗荣违纪所得的钱款71420元上交到财政。
2017年5月底,邓诗荣精神遭受刺激并在上缴违纪款之后因此事喝农药企图自杀,经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身体虽无大碍,但目前精神状况极差,现与儿子在浙江进行癫痫病恢复治疗中,无法接受组织的进一步调查,决定待邓诗荣病情有所好转后再做进一步详细调查。(附:邓诗荣病情诊断书、违纪资金收缴发票)。
(二)关于反映“伍玉林全家六人吃饭,一座老屋,三栋别墅,占用集体土地损毁稻田3-4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伍玉林家老屋是其父亲伍敏松于80年代修建,两层楼共220平方米,早年三兄弟分家,每人分得一间房,在2008年伍玉林与外家姊妹在现村委会旁共建房屋一栋,面积300平方米,伍玉林占一层。伍玉林兄弟伍琦、伍新林在广东省佛山市合办化工厂,是佛山市南海区大沥今飞化工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年纯利润超过300万元。在2014年12月,由伍琦、伍新林两人出资,为父亲伍敏松在八复村8组,村活动中心后面,修建一座两层半,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现正在装修当中,伍玉林未出资,此房修建占用的是父亲伍敏松个人承包责任制所有的稻田1.4亩左右,属违规建房,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于2016年7月进行了当面制止,房子几经停工与复建,直到2017年下半年才主体完工。
(三)关于反映“伍玉林一家千方百计用尽手段破坏集体经济,变为私有财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八复村集体萝卜冲林场面积为575.5亩(其中林地为200余亩,荒地为100多亩,石头山200多亩),水弄柑橘场30亩。在伍玉林担任村支书前,林场和柑橘场所有树木被前任村干部进行处理,剩下全部都是杂木。村干部为了壮大集体经济,合理利用村集体经济资源,2005年12月,村里多次召开村两委会议、组长、党员会议对这两块林地进行租赁利用进行了研究,决定对萝卜冲200余亩林地和30亩的水弄柑橘场进行租赁利用,并向社会张贴了招标公告,公示7天后在原村会议室(原八复村小)进行了公开招标。当时村干部为支书伍玉林、主任邓诗荣、会计李培云、计生专干陈建云,4人都参加了招标会议。当天参加招标会,本村与外村都有人参加(村里当时的会议记录在搬新办公楼时遗失,但有人证)。据调查,伍玉林的外家哥哥县政协副主席陈铸亮、水利局副局长陈铸明没有参加招标会;外家姐姐陈巧玉当年没有担任村妇女主任,而是在县城超市里打工,也没有参加招标会。此次竞标,伍玉林外家姐夫邓友情以7.6万元的价格中标,获得萝卜冲林场200余亩林地30年的经营权,有2005年12月13日签订的合同为证。八复村集体萝卜冲林场其余面积分别租赁给了车田村陈平山43亩(在伍玉林前任村干部手中租赁,其中28亩退耕还林,15亩柑橘),塘复村文果元21亩左右(2016年八复村委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租赁),八复村刘贵生25亩(2008年八复村委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租赁),剩余200多亩石头山目前尚未租赁处理。
邓友情为了更好的种植经济林,在中标后对林场实施复垦,对山上的杂木进行了处理变卖,但价值并不是信访人所说“不到一个月就一次性出售22万元”的事实。
(四)关于反映“伍玉林贪污我全村的生态林组里从来没有清帐”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八复村村集体无退耕还林补助,1、2、3、4、5组有退耕还林补助且该补助是直接发放至各户的一卡通账户,补助资金没有经过村干部的手。2016年以前八复村集体有1021.7亩公益林,2016年调整后就只有334亩的公益林,各组也都有生态公益林,村集体部分的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已记入村帐,各组的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在2014年以前都是直接打入各组账户中由各组分别处理,2014年以后各个组的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是由镇财政所先拨付到村里账户上的,然后再由村里发放给各个组的。
(五)关于反映“八复村10组小二型水库维修款未用五分之一”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八复村10组只有一个20余亩的金鱼塘,需要维修。2016年3月,村里到东安县水利局立项后,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以议标的形式,发包给10组村民文永良,组织本组村民一起实施维修项目,水利局在维修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完工后,水利局通过验收,根据工程量核拨12万元。
(六)关于反映“伍玉林、邓诗荣在抗美援朝老兵邓光跃死亡三年后,虚报抗美援朝老兵款”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八复村5组邓光跃为抗美援朝老兵,于2011年4月过世,县民政局应发其抗美援朝老兵补助资金补贴至2011年12月,其子邓诗满领取此笔钱至2011年12月。原村会计邓诗荣未及时上报死亡信息,冒领至2012年9月,共计金额4410元(每个季度1470元)。2017年邓诗荣被人举报后,主动退还给其子邓诗满3600元,以示两清。
(七)关于反映“伍玉林从村里低保款拿出11000元给邓祥高填补唐柳英损失(实际只给7000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邓祥高于2011年6月4日与唐柳英发生争执、误伤唐柳英一事和2011年、2012年损害唐柳英稻田作物青苗一事,经镇政府调解,由邓祥高本人赔偿唐柳英医药费1700元和稻田青苗补偿费6000元,共计7700元(有唐柳英亲笔领条为证),不存在伍玉林从村里低保款拿出11000元给邓祥高填补唐柳英损失的问题。
(八)关于反映“镇政府陆辉华和支书伍玉林把低保拿来做私人交易”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唐柳英家不符合评低保的标准,其大儿子邓光怀多年前在东安县如意山庄小区购买了商品房,现住15栋603室,并购买皮卡车一辆,车牌为湘mme571;邓光怀和弟弟邓光海两人合伙在东安县城开了五金店。按照低保评定政策,唐柳英虽一只眼睛视力不佳,根据其家庭条件,唐柳英不能享受低保户政策,故不存在镇政府和村里拿评低保做交易的事实。
(九)关于反映“镇党委陆辉华、八复村伍玉林将3.96亩稻田暗地确权给邓祥高”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镇党委、八复村没有对土地确权的权利。1994年农村土地延包时陈国秀及子女按当时政策承包3.96亩稻田(大坵0.8亩,师公岭长坵0.6亩,黄泥坝二排三号0.45亩,四排三号1.38亩,五排二号0.18亩,千禾岭马路边四小坵0.3亩,大岭上小坵0.05亩,箕告号里小坵0.2亩,合计3.96亩),陈国秀只是要唐柳英帮其耕种管理。2008年,东安县人民政府依照《东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方案》,以1994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清册为依据对东安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换发。2008年9月1日,东安县人民政府依据1994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为邓琳酩颁发了1304020502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陈国秀(邓琳酩的母亲)和邓启仁(邓琳酩的爷爷)承包的土地登记在邓琳酩名下,即邓琳酩承包东安县紫溪市镇八复村一组3.96亩土地。2010年9月26日,唐柳英所在组的村民以邓琳酩父母强占其耕种的耕地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2011年6月12日,唐柳英所在组村民再次向有关部门就邓琳酩父亲强占集体土地一事进行控告,唐柳英在《请求政府依法处理邓祥高强占我组集体土的报告》上签名。唐柳英与邓琳酩的父亲邓祥高多次就集体土地承包一事发生争执,2011年6月4日,邓祥高因责任田一事致伤唐柳英。2016年5月12日,唐柳英提出本案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撤销东安县人民政府为邓琳酩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6年5月,唐柳英对3.9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重新提出异议,要求县政府撤销陈国秀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该3.9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给唐柳英。并以东安县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9日作出(2016)湘1102行初37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唐柳英的起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作出(2016)湘11行终235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唐柳英上诉,维持原判。唐柳英本人必须履行法院裁定义务。
(十)关于反映“伍玉林伪造两份3.96亩田上报国家”的问题。
经查,反映的问题失实。陈国秀私下转包给同组村民邓祥平一家耕种属实,但无证据显示转包行为经镇村两级干部共同协商同意,也未发现紫溪市镇政府、八复村伍玉林“伪造两份3.96亩稻田面积”的行为,关于3.9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和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都进行了裁定。
(十一)关于反映“村民举报伍玉林贪污案,县纪委潘长富不尽职尽责、不作为”的问题。
经查,反映的问题失实。信访人向县纪委递交信访件后,县纪委潘长富亲自带队多次深入八复村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邓诗荣私自伪报名额套取10个低保户低保金的情况属实,但鉴于邓诗荣在2017年5月受刺激后精神状况极差,目前正在浙江进行癫痫病恢复治疗中,邓诗荣的儿子邓旭波已退回邓诗荣违纪所得的钱款71420元上交到财政,其他详细情况待邓诗荣精神上的疾病好转之后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作出处理,此案件线索现做暂存处置,而不是信访人所说的县纪委潘长富不尽职尽责、不作为的事实。
二、下一步建议
1、关于八复村2013年以前多户合一的低保补助资金是否全额发放给低保户一事,待邓诗荣精神上的疾病好转之后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2、关于邓诗荣私自伪报名额获取的10个低保存折本一事,事实基本查清,待邓诗荣精神上的疾病好转之后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作相关处理。
3、关于伍玉林兄弟伍琦、伍新林两人出资,为父亲伍敏松在八复村活动中心后面修建房屋占用承包责任制稻田1.4亩左右,属违规建房,我镇将全力配合县国土局依法依规处理。
感谢网友对紫溪市镇各项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问题,继续对我们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中共紫溪市镇委员会
2018年2月25日
总是捏造一些子虚乌有的事情,把八复村的民声都搞坏了,就这样的人,还配说是八复村民,真不要脸
图片上的签字行迹,仅为几个人的左右手所写。存在作假。且很多有名字的村民表示没有签过这东西。据此真凭实据,可以认为发贴人在污蔑干部。
这签名的笔迹 都差不多啊 找人代签 也要分开笔迹吧
这样捏造歪曲事实,向村镇两级干部泼脏水,作为村民,你们这样做是损人不利已的。也是达不到你们想要吃上低保户或五保户的目的。做人还是要踏实的做事,勤劳致富,别老想着低保那点钱。若干部们不坚持原则而让你们这伙好吃而懒做的人吃上了低保,那么你们的后代一辈子都会背着低保户或五保户的这个阴影。为了你们的孩子和后人,请你们要点脸。(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低保只是为了保障无劳动能力的人的基本生活。)你们身强力壮,有崽有女的,为争个低保,丢了八复人的丑。
为达到目的,已经到无耻的地步。经过比对,签名大部分为假。可以报警立案了,污告可以判刑的了。请各位被污干部坚决不要怕事,跟他们这帮无知之人要用法律来捍卫自己,让他们为此付出沉重代价,要他们知道无凭无据告状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看他们还乱不乱告三千?------实在看不下去的了。
镇党委好样的,还了干部一个清白,希望那些污蔑干部的人自重,不要继续胡作非为
这么多的失实诬告,胡说八道,还望政府给予进一步得处理措施,得以公道!
作为一个八复村土生土长的村民,虽然长年在外地打工,但春节回家看到变化巨大,确实要感谢村两委干部、特别是伍玉林支书劳苦功高。个别人因为自己的私利,造谣诬告,实在是卑痞,请求紫溪市镇政府进一步严查、严惩!!!还干部一个清白
既然是反映失实,浪费国家政府的人力物力。就要追究发贴人和诬告人的相关责任,做出相应处罚。法律是公正的,违法必究!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严肃网络风气,不要以为随便发个贴,就要政府来查,政府是要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了给你们个别人信口雌黄找证据的。
我问过好几个认得的人,都说没有签名,是作的假签名。像这种做假的话,要不要报警?
你们这些人,就是做贼心虚,做了就要敢于与担当,不要否认这些事实,贪污了就贪污了,镇政府干部与村干部官官相卫,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
好多人说签名有假,不晓得这些人怎么这么高的水平,无须科学鉴定一眼就可以看出来,这也太明显了吧,只能证明越是这么心急,越是说明这里面不简单!!!!
只能说明你的眼是瞎的。明显同一个人的名字,签名两次,笔迹不一样。弱智啊,你
sb,自己去对照下两张签名照片中的邓祥俊和邓祥仪的字迹吧,还要鉴定,你就是蠢。
2018-02-23 11:3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