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本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洞口县移动公司营业大厅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号码为1507393****。当时这张卡是用于公司业务联系,办好卡后此张手机卡交由我公司业务员使用。2016年10月,该业务员离职,我公司收回该业务卡时该业务员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只能用本人身份证去洞口县移动公司营业大厅办理挂失补卡业务。补卡时经查,该业务员于2016年3月29日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移动公司实名制登记的漏洞将该张手机卡机主信息改成他自己的名字。
如今该业务员离职单干,利用该手机卡两年以来由我公司发展的业务资源接取业务,半个多月来已给我公司造成数万元损失。本人多次去洞口县移动公司投诉要求收回原属于自己的手机卡,洞口县移动公司一直以按正常业务程序办理为由声称该手机卡已归业务员所有,无法收回。 根据查阅移动公司《实名登记工作客服相关解释口径》第10条规定:(1)普通号码:请您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本机号卡、服务密码或最近三个月5个主叫通话记录到当地移动自有营业厅进行实名登记,并签订实名登记承诺书,若原机主有凭据提出异议,将遵循原机主权益,原机主有权收回号码,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请问移动公司,本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并留有自己签名办理的手机卡,本人是不是属于原机主?原机主权益受到侵害该如何保障?
该手机卡对我公司业务发展极其重要,本人必须收回该被人非法侵占的手机卡。本人已在电话客服多次进行投诉,电话客服要求本人到洞口县移动公司办理,但洞口县移动公司告知的结果是该手机卡已无法收回。请邵阳市移动公司不要再敷衍了事,尽快作出答复。(注:没有与业务员协商的必要,不要再答复让我们双方协商解决,能协商解决就走不到投诉这一步)
此事已及时处理,谢谢红网,谢谢移动公司。本人对此次处理表示满意。
2016-10-21 1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