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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残疾人公益岗位不会也要“特殊”关系吧?

2018-8-8 13:23:12发布57次查看
我女儿刘兴旺,住在株洲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三冲社区。三等残疾。没有工作,女媳二等残疾。
以前社区安排了个公益岗位,每年多少还有点生活费,三年满了。现在云龙区残联不再给她续签合同了。我女儿刘兴旺去找区残联,他们说已经安排其他人了。通过我了解安排的其他人都有正式工作,而且工资还比较高,有的在事业单位工作有在股份公司工作。他们的残疾也没有我女儿刘兴旺的严重。
我在这里请问领导残疾人公益岗位是不是应该要安排给严重残疾的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呢?不会也要“特殊关系”吧;
盼领导答复
刘玉龙 ...[隐藏]
根据《株洲市2011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城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方案》(株残联字【2011】5号)文件精神,示范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为4人,2011年,示范区残联与刘井良、杨丽华、刘兴旺、李其明4人签订了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于2014年6月到期。到期后,至今没有和任何人签订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合同。2015年年初以来原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4人都先后到示范区残联,表达了继续从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愿望。据了解,三冲社区刘玉龙女儿刘兴旺在2011年嫁到了炎陵县,其主要居住地在炎陵县,平时很少回株洲。刘兴旺表示从今年3月开始将会长期居住在株洲,如果刘兴旺能长期在株洲居住、且无收入来源,示范区残联将会根据她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至于刘玉龙反映“通过我了解安排的其他人都有正式工作,而且工资还比较高,有的在事业单位工作有在股份公司工作”的情况,我们将马上调查相关人员情况,如反映情况属实,示范区残联将不会与此类对象签订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欢迎社会各界对示范区残联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局
我是发帖楼主,今天云龙区残联和云龙区学林办事处的负责人已经给我打了电话。说就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会进行认真处理。
2015-04-02 04: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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