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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法庭李元洪法官存在干扰判决的嫌疑

2018-8-8 12:36:57发布36次查看
中方县委县政府各领导:
我是中方县南湖花园内教师新村的业主,对于华团房地产不顾广大业主的生死,违规将小区的消防通道堵死和私自改建成门面房出售。而且华团为了方便出售顶层六楼房屋并将每栋楼的顶楼消防通道私改成隔楼送给六楼业主,违反了《消防法》和《城市房产建筑规范》等法律法规。而且串通中方县房产局多增加业主的面积和收了水表开戸费后不给广大业主办理开户手费。做为华团房地产的前期物业华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样只收物业费,而不能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小区休闲花坛垃圾有一人多高,小区围墙至今未修,临时木围墙多处倒塌和有人为孔洞,早以无法起到防盗作用。小区内鸡狗到处都是。至使小区内广大业主多次集体到县委县政府反映过问题,但是一直得不到解决。因此相当多的业主后期拒绝交纳物业费用,要求华团先改进服务和解决问题。
做为华团房地产集团和下属企业华团物业公司,不但不提高服务水平和解决遗留问题,还将广大业主分批告上法院。更为离谱的是中方县中方法庭李元洪法官,在审理华团诉业主一案中,表现异常积极,着急成度超过起诉的苏本团本人,在法庭上大力赞扬华团董事长苏本团为人是多么优秀和通情达理,待人很厚道。华团的服务是多么的先进,得了多少先进奖项。李法官当着广大业主的面那种极力维护和崇拜的表现几乎要匍匐到地的境界了。并要求广大业主尽早交物业费和滞纳金,让广大业主见好就收。广大业主反问他原谌贻章案件将苏本团列为贿赂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和谌贻章共同陷害他不成。先进企业和个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只拿钱不服务吗?难道苏本团有贿赂上一任县领导的嫌疑,就不会贿赂各先进评定机构包括法官。他又马上将话题岔开。
不但如此在中方县法庭其他二位法官审理其他同一小区业主案件中,李法官更每庭都到场,大有干涉和干扰其他法判案的嫌疑(内部消息,其他二位法官一致认为华团物业确有服务上的瑕疵,应参照原大连的一已判决案例判决,其案例也同样因物业公司服务上有不足之处,判业主按原物业费70%交,驳回滞纳金诉讼请求。本案中华团物业的服务比大连案例的服务更差,而且证据更充分和确着,李法官对业主提供的确切证据和国内同等案例视而不见,对广大业主的利益不管不顾,强行判决,要求广大业主的物业费按百分之百交,并交滞纳金。这种不管百姓死活,一心只为有钱有势不良开发商服务的法官,不知属不属于党中央提出不收手,违规操作,和对国家法纪法规的蔑视!
李法官的判决是公正的。
网民呼声网友20180117111609:
《中方县法庭李元洪法官存在干扰判决的嫌疑》一帖已收悉,我院高度重视,已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现该案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即时予以回复。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中方县人民法院领导;我们老百姓希望在调查过程中,老百姓不希望好法官被冤枉和干扰,恶法官逍遥法外!
时刻端测试
我也住在教师新村,平心而论,教师新村的收费才五毛钱,在中方物业中算是很好的了,小区蛮干净的。贴主发的照片好像是小区外面广场的照片吧?听说那个地方因为征地拆迁原因一直没有完善,从我住进来就这样,希望开发商能尽快修好广场。
地球人全知道,在卖衣服的商场,说衣服便宜的,不是卖衣服老板,就是“托”,你属于哪ー种?整个中方县城的高层小区物业费大多只收4角,你们华团物业未经过我们全体业主三分之二同意,擅自将与业主合同签定0.4元涨到0.5元。已经违反了法律和诚信,还敢在网上乱说乱讲。我们业主有的是证据,下次再发一些更多的东西…
怀化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及广大网友:
我院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怀化《红网百姓呼声》“中方县法庭李元洪法官存在干扰判决的嫌疑”一帖,我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核实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原告怀化市华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夏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受理后,依照我院立案分流制度将该案分配给我院审判员李元洪法官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被告系业主与物业服务的特殊关系,承办人李元洪庭前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果,该案于2017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因该案与同时立案的三起案件相类似,另外两个案件的当事人也参与了旁听。开庭审理中,又主持了调解,被告夏帆不同意按正常收费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原告物业服公司不再收取滞纳金的调解方案。鉴于此类案件社会影响面广,涉及人群较多,为慎重起见,报经院领导同意,组织民事审判员额法官集体研讨,统一裁判尺度,于2017年12月1日依法作出判决。该案判决后,被告夏帆不服,依法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对于红网刊登的“中方县法庭李元洪法官存在干扰判决的嫌疑”一文所反映的情况,经核实,不存在“干扰其他法官判决、对广大业主利益不管不顾、只为有钱有势不良开发商服务”的情形。
特此答复。
中方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9日
尊敬的法院领导:
本人想质询一下李法官,为什么在其他二位法官审案时,他频繁出现在庭审现场(法院能公布庭审现场监控吗),而李法官在审案过程中其他二位法官却从没到过现场,这符不符合法律程序。
《合同法》明确规定要买卖双方公平平等,服务要质价相符。我们提供的证据现展现在全省人民眼前,李法官视而不见,不知是不是没学过《合同法》或是当年靠裙带关系进入法院不懂法律,属滥竽充数的法官!或是无说不出的隐情?
2018-01-17 15: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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