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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文一公司请归还拖欠我们的工资

2018-8-8 11:45:46发布70次查看
我们2014年一直在衡山文彬所经营的文一公司上班,2015年开始不知何因老板开始不发工资直到文彬公司被查封已欠下我们三十几万的工资,文彬也答应优先了结我们工资但他个人资产及公司被法院冻结。2016年8月份我们于是去衡山劳动局监察大队寻求帮助,劳动局予以立案并对我们作了相关询问笔录。但事情已经过去快一年了,其中我们也到劳动局询问结果,得到回复正在按程序走。但是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从立案到作出处理决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六个月后应移送法院,但时间已经过去那么久了,我们也没等来我辛苦的工资这也是我们血汗钱,如今法院要分掉查封文彬的资金,国家明文规定要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如今我们的工资在哪?请县委领导予以关注,请劳动局给我们答复。
刘增律师:工资你走的是行政执法程序,这种情况你应该提起劳动仲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而且可凭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刘增,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为: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神农大酒店1701
联系电话:18874013646, 邮箱:466982845@qq.com
2016年9月29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正式接到投诉,马宝英、李思思等职工代表诉称衡山县文一建材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共计30人,拖欠工资金额约50万元。监察大队受理立案后,于10月20日向该公司下达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文彬当天接受调查询问,认可拖欠工资事实。之后文彬以没有时间为由,委托他人接收该案相关文书。我局分别于11月1日、11月7日、11月15日先后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以上文书均由受委托人签收。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在诉讼期满后,已于近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该文书由文彬本人签收。我局现已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局在办理衡山县文一建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效内完成案件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咨询。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2017-06-11 2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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