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9日16时本人驾驶的小型汽车因下车买瓶水临时停在永兴县人民东路被永兴县交警开着辆警车(车顶上装有个摄像头拍照的那种),称被电子警察查获。原因是违章停车,当时我看到有警车过来我就没有买水了马上跑到车上开走,在交警准备拍照的时候我已经在车上了,而且正准备拍照的摄像头也收回去了,我估计交警只拍到后面,没有拍到前面(因为拍前面的话驾驶员在场不能作为依据),请问永兴县这样的做法合法,规范吗?这样的方式不得不使人怀疑纯粹是要钱不要脸,打着执法的招牌敛财。这样的执法能让人信服吗?警车上的警察自始至终没有下过车,没有说过一句话,更别说开罚单了,谈什么指出违法行为,什么口头警告,这些在他们眼里根本没有这回事,目的就是要你的钱。还有像什么超速也是,国家有规定在测速路段要提前200米设置醒目的提示牌,然而这些下等的公民,就像做贼样偷偷摸摸等在马路边上等机会。电视媒体曝光后,现在又耍出新花样了,在路边树了块固定的提示牌,不管在不在测速都立在哪里,真不愧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真心佩服你们的厚颜无耻,在永兴交警还有很可笑的事情:请起些协警去抄牌,下达工作任务,一月或一天要完成多少“违停”量,每抄一台给予罚款多少的回扣(这是我一朋友在交警队上班和我聊天说出来的)这些协警为了完成任务和自己的待遇,就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猫合老鼠,不过现实版的猫怕老鼠,执法者看见违法者就跑,和违法者争时间,赶在驾驶员上车前赶紧把照拍了,有时间就还开罚单,没有时间开罚单就称是电子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真心佩服你们的厚颜无耻
自己违法还有理了?自己违法人家处罚你有什么不对?
最看不惯你们这些乱开车的,不管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想停举停,想掉头就掉头,想逆行就逆行,好像这马路就自己家的一样。车子想开多快就开多快,过人行道你们有减过速吗?更别说礼让行人了,你知道规定测速要放置提醒标志,那么道交法规定不准超速你怎么就记不住呢,考驾驶证的时候没学吗?看见别人违法就打电话举报,自己违法被罚了就到处喊冤,最无耻的是你自己哈。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这个“我有很多话要说”的人肯定少了根筋还是怎么的,网上面全是他的痕迹,先做好自己吧!
用别人的行为还惩罚自己,不值。
寒冰射手01:你就是一开不起车,仇视开车的心理极度变态扭曲的人。有什么脸面在这装什么清高,假如你是帮自己说话,那你就不止是厚颜无耻了,假如你终于开起车了的话,我相信以你这样的素质的人,指不定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事。
至于我在网上所反映的问题是我碰到的某些单位实实在在存在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并且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核实调查,有一部分已经得到处理,还有一部分没有回应,因为涉及的面太广了,我相信只要我继续坚持用法律的武器和媒体的舆论,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一定会还我一个公道的合法权利。
我队经电话联系该当事人,当事人后直接来我队办公室进行诉求沟通。我队经过细心与其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听取当事人的某些建议,依法对该次诉求妥善处理好。当事人对我队的处理结果表示理解、满意。
永兴县交警大队五中队
2015年8月17日
说句话多说不清,我是买不起车,但是我天天开车,4年了从来没有超速,没有违停,没有闯红灯,你能做到我这个份上你再来说我,自己开车没素质,还来唧唧哇哇。最不要脸的就是你这种人,先做好自己再来说别人吧sb。
寒冰射手01 你就一没文化的流氓,像你这样的人我真是无语了,我可以告诉你这件事的处理结果:通过视频照片显示,驾驶员在拍照时已经在驾驶室了,有照片为证,确确实实是因为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已经通过法定程序核销。如果你是开车的话帮着交警说话,我想你贱的真是可以,我也没有必要和一人见识了。
你说我说句话(多)说不清楚,首先你是一没有文化的流氓。俗话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像你这样没有文化的流氓顶多就是一**,需要指出的是:你说的多是个错别字,正确应该是都。由此看来你幼儿园还没有毕业,你说你天天开车,看来是开摇摇车。怪不的不会有违章了,还开了四年,还好意思说出来,人家开了一辈子的车的老司机都不敢说自己从未违章过,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啊。
2015-08-12 14:1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