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湖南安化县江南镇发生一桩凶杀案,造成三死三伤的后果,两名凶手一个判的是死缓,一个判的是无期;受害者涉及几个家庭,尽管凶手一方有至少有部分支付能力,但时隔六年多,法院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几十万元赔偿金,在益阳法院法官们的哄骗下,尽管受害者家属上访到了湖南省政法委,但在益阳市中院个别冷漠无情的法官们的哄骗下仍是一纸空文!
案发经过:
2008年,江南镇里坪村徐光前(83年里坪村6组会计)、徐后前(后任里坪村6组组长)兄弟在该村村民徐德科和徐再坤山林纠纷中,因主持公道、仗义执言,于2008年12月25日遭到了以劳改释放犯徐德科为首的8人结伙围攻殴打,致使徐光前兄弟受伤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等近4000元。案发后,江南镇洞市管区干部及驻洞市公安人员未及时妥善处理,经济赔偿问题一直未予解决。
至2009年1月20日,正是徐光前生日,许多亲友来到徐家祝贺。在交谈中,徐光前提及兄弟遭人殴打并没有得到公安部门妥善处理一遭遇,出于正义的亲友们义愤填膺,这本是常理。于是,徐光前、徐向前兄弟和陶国亮、徐建华、王再新等亲友赤手空拳先后去徐德科和徐坤山家索讨医药费,竟遭一口拒绝。徐德科还公开扬言,来要钱的给我开铳打死他几个!果然,在纠纷发生过程中,徐保才便开铳向站在走廊上的人群开了枪,当即将陶国亮打伤。陶国亮想冲进房去捉拿凶手,徐保才、徐齐才兄弟堵在房门口,用刀将陶国亮砍伤。王再新空手想去救陶国亮,也被凶手砍伤,徐建新也是空手去扯王再新,同样被砍伤,谁去救人就杀谁,一连杀伤了3人。之后,徐齐才又持刀走出来,看见王礼华站在堂屋里,一刀将王礼华砍伤。徐高华被砍伤后便向外跑,徐齐才没追上,发现徐光前赤手空拳站在走廊上,又一刀捅向徐光前胸部,徐光前当即倒地(在就医途中死亡)。最惨无人道的是,被伤者当即都未死,还能动弹,凶手不让别人去救人,还将伤者拖进房,向伤者头上补刀。徐齐才在陶国亮头上补了几刀,致使陶国亮当即死亡。徐齐才还在王再新手上补了一刀,徐保才在王再新头上补了一刀,还给徐建华补了一刀,而且是致命的一刀,致使徐建华在就医途中死亡。
对于本案,一、二审的判决结果是:
一、被告人徐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徐保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被告人徐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陶秋娥、徐高华的经济损失,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交通费,共计93242.98元(含已支付的5000元);被告人徐财、徐保财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向前、王真娣的经济损失,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交通费,共计121765.48元(含已支付的5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陶春华、陶龙春、徐姚梅、陶安妮的经济损失,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交通费,共计138891.1元(含已支付的5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再新经济损失,即: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4673.72元(含已支付的5000元)。
然而,此判决生效后,凶手一方尽管卖掉了房子、取出了存款、卖掉了山林中的树木,可是,给受害者应有的经济赔偿至今没有到位,致使受害者一方几个家庭陷入困境,欠下医药费数万元,无数次跑法院、跑政府,除了偶尔一点杯水车薪的不足5万元“救济”,还要受到政府部门“不许到处上访”的威胁,反而倒贴了多少路费和生活费!颇具意味的是,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划出一凶手方的一片山林给受害者家属作赔偿费,可凶手一方扬言:谁砍他们家的树,就再杀几个人,反正有人在坐牢!面对凶手的目无法纪和猖狂,法院和政府工作人员反而来做受害者一方的思想工作:让政府补一点给你们算了……然而,这“补”的钱在哪?这些年来,受害者家属为了跑湖南省高院、益阳市中院和各级政府部门甚至贱卖掉住房作路费,可是,得到的结果是:只有一声叹息!然而,当徐后前手持省高院批文找益阳市中院,执行说要找立案庭,立案庭要他找刑庭,刑庭要他找立案庭……再次上演“踢皮球”,和多年来一个样!
受害者家属:徐后前 15116760844
颜忠军律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问题 你反映:……立案庭要他找刑庭,刑庭要他找立案庭……。
站在法律角度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从程序上讲该先找谁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问题,从程序上讲应当先在立案庭立案,如果执行立案的问题尚未解决,何谈具体的执行措施呢?
但是,话又说回来,单纯立个案又有多大的实质意义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难问题是个全国普通存在的通病,这个病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基本上无药可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立法、执行措施以及被执行人特殊性等,这些原因综合在一起导致案件难以执行,刑事被害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
“一人犯事,一人当”,这是几千年来,老百姓最朴素的道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执行人一般在监狱服刑,有的甚至一辈子都出不了监狱了,拿什么执行?法院执行局能拿他(她)怎么样呢?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因犯罪遭受严重损害,导致生存或生活受到直接影响而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足额赔偿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只能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救济,通过这个途径来弥补现行制度的不足,来维护社会的稳定。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变成
执法不严,违法轻究
杀人手段如此残忍,三条人命,凶手为何没判死刑呢?法律的威严何在?
官官相互,必定有后台,何时才有包青天新上任,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2016-12-19 15: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