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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企业社保站保险欺诈,侵吞社会保险基金

2018-8-8 3:31:39发布30次查看
未经绥宁县企改办审批和授权,超越职权于2012年9月5日擅自从县財政直拨改制职工分配款1684661元,以虚假征收养老保险费。一沒有开具收款收据,二沒有打卡给职工本人,三沒有记入养老金个人账户,四沒有重新核发养老金。违反《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則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将巳收的养老基金采取隐瞒,非法放置手皎,未按规定记入养老金个人账户,侵吞社会保险基金。故意制造假象,隐瞒事实真象,并使人误解上当的行为,巳构成欺诈。是对現实社会关系的威胁,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请勿回避,依法处理!
此致
绥宁县人社局
绥宁县長铺镇纺织器材厂(公章)
这个应该不存在欺骗行为
以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名收取职工改制分配款7万多元,经查询社保网根本沒有缴费记录,也沒有记入养老金个人账户,也沒有重新核发养老金,欺上瞞下,这不算欺骗算贪污吧!
退休老人是弱势群体,在讲人性化的今夭,理应关心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企业社保站违抗歪曲上级文件规定,侵占退休老人养老金。难道你们不会老吗?难道你们心不亏,臉不红吗?
制造假象,欺上瞒下,掩盖矛盾和问题,真是伤天害理。造假行为,搅得社会不安宁,搅得百姓不稳定,搅得威信落千丈!
他们生产谎言,我们伪装相信。
一个说谎的收益很高,成本很低的历史制度,注定会大规模地说谎。
綏宁县企业社保站欺诈骗取退休人员改制分配款。归谁买单。
为什么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上级行政,监管,执法部门不作为,官官相护,严重失职所致。
当官的拿着国家奉禄还抡夺民财,国法不容!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政府机关带头遵纪守法。
2016-11-08 16: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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