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各位领导:
您们好!
由于我实在没有更好办法拿回属于我的合法血汗钱,不得不在此含泪占用政府资源举报资兴市法院执行局,事实如下:
我与资兴市光轩环保玻璃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资兴法院2015年12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2015资民一初字第534号),郴州市中级法院2016年5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2016)湘10民终86号):要求被告资兴市光轩环保玻璃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甫文工资及补偿金共计125848.75元,张甫文于2016年7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2016湘1081执552号),可资兴法院执行局至今以“光轩玻璃账上没钱”为由,一直无法让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判决并且已生效的义务.
一家规模上亿的企业,目前正常经营,怎么可能付不起区区这点工资?资兴法院执行局说被执行人账户上没钱,可真的从2016年7月20日起至今,被执行人账上真没有过钱吗?那被执行人公司的材料、车辆、设备不是可以执行吗?所以,眼见执行局超越法律规定坦护被执行人,我只能在此含泪向政府举报,希望相关领导为匡扶法律正义,还我辛苦所得劳动报酬!
本人在此叩谢政府领导!
举报人:张甫文
电话:18028230599
严查资兴市法院不作为,乱作为的的领导干部
2017-04-12 11:4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