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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蹇家坡乡政府领导在多村任命村主任助理

2018-8-8 2:34:53发布31次查看
县组织部领导:
蹇家坡乡位于桑植西北部,共13个行政村,平均每个村人口不足500人。在2014年村换届时各村均选举产生了村主任和村委会,但是蹇家坡乡政府领导却在多村别出心裁地创造出“村主任助理”一职务。
请问组织部领导:“村主任助理”是什么职务?算不算村委会委员?如果算还要不要民主选举?如果不算那与村委会主任和委员们之间是什么工作关系?蹇家坡乡政府领导的这个村主任助理《任命通知》是根据那条法律而行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成员。“其中规定的村委会干部职务中根本不存在“村主任助理”一职。而蹇家坡乡政府领导在村里任命的“村主任助理”这一职务,无任何法律依据。这算不算公然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在第4条中明确规定:”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可见法律已经对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做出了十分清楚明确的规定,而蹇家坡乡政府领导却置之不顾,竟然以文件形式直接在村里任命”村主任助理“。这算不算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因此,本人认为:一、被任命的村主任助理在村里没有通过民主选举,无法开展工作,等于虚设一职。二、这是蹇家坡乡政府领导的土皇帝的作风,任人唯亲。任命的村主任助理拿村干部一样的工资是一种腐败行为,与中央反腐败的目的背道而驰。三、应该把这种不合法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加以制止,否则乱纲乱法。
“百姓谏言求阳光”:
您好!就您发的蹇家坡乡政府在多村任命村主任助理一贴回复如下:
蹇家坡乡辖13个行政村,67个村民小组。近几年蹇家坡乡大力发展产业,努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建设任务重,工作量大。为进一步推动村里工作,配强班子,结合农村“四培四带”活动,在2014年4月村支两委换届的基础上,经村里开会提请、推荐、政府考察,在南门坡、老村两个村各任命1名村主任助理,其具体情况如下:
1、村主任助理一职的增设。2008年以来,中央扎实开展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让大学生到村任支部书记助理或村主任助理,在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生机活力、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蹇家坡乡为了加强村班子的战斗力,大力发展农业产业,深入开展农村“四培四带”活动,培养村级后备干部,结合各村情况,选择性地增设了村主任助理一职。
2、在村主任助理人选的产生上,经过了村里开会提请、推荐、政府考察的环节,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示,村主任助理不属于村支两委职务,但在村支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3、南门坡村具体情况:南门坡村2013年开始实施国土开发整治项目,实现土地流转近3000亩,全部用于茶叶产业发展。2014年村支两委班子换届后,有村主干2名,包括村书记和村主任,村文书由村主任兼任。基于村级事务繁重,项目推进迟缓,工作开展不顺,经村里提请,乡党委政府研究考察后,在2014年6月增设村主任助理一名。
4、老村具体情况:老村是2015年建设扶贫村,也是蹇家坡乡的产业大村。2014年村支两委换届后,有村主干2名,包括村书记和村主任,当选的村主任多数时间在县城经商,村书记兼文书也精力有限。为切实搞好建设扶贫工作,进一步推动村里产业发展,经村里提请,乡党委研究政府考察后,在2015年3月增设村主任助理一职。
蹇家坡乡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
只要适应发展,也可以吧
不怕折寿
2015-07-25 14: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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