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看到泸溪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的招投标公告,比如杨柳溪道路工程和武溪城南房子的那个工程,在招标文件里都包含着一条:投标人必须是在泸溪本地工商管理注册的企业。这就有很大嫌疑是设立门槛,内定中标人!既然是公开招标,那么就得是公开、公平、公正!根据2016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第三章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里面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受到地域的限制,那么为什么必须是泸溪本地企业才???投标,而外地企业则不能投标?这样是公开招投标吗?这样是公平公正吗?泸溪本地注册企业才几家?如果这样循环下去,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那么也就可以说以后泸溪本地200万以内的项目都是这几家公司分着做呢?这是不是有内定的嫌疑?如果真是内定,那么就会牵扯到腐败的问题,工程项目牵扯到的腐败问题!希望主管部门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解释。
不能说的秘密,都被你说了!
肥水不流外人田,这个你都不懂吗~
只要本地施工企业规范管理,在原来的基础不乱收费,不要认为机会来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切记切记!
招投标若像以前那样地方税收要流失多少你知道吗?招一次标费用近万元,若一个项目报了50个公司,共花费近50万元,那么十次百次……呢?是花谁的钱?二百五的?这年买标卖标有多少?谁能保证工程质量?现在泸溪县是全民搞工程,是人是鬼开个资质就ok去报名。
讲得真是入木三分,社会上混的也在做工程挂靠,然后买掉。
按招投标法,200万以下可以按邀请招标的方式。外地区外县早就执行了。
公司最好不要乱收、乱提高报名费和管理费,保持原来的标准,不然会引起相应的后果!
首先非常谢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及监督,就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1、武溪镇城南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及杨柳溪安置区区间道路工程造价分别为1828352元和1664745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归纳争议的焦点:
一、本次招标人采用的招标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在泸溪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发布;
2、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湘企业查询;与3.4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泸溪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企业;
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事项出现了3.1与3.4两条款相矛盾冲突,不存在3.4款是对3.1款的补充,可认为约定不明,从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来看,并非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认定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是: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综上所述,本次招标符合公开招标方式规定,招标人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那么,招标人就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投标人也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只有采用邀请招标,才能邀请特定的(泸溪县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017-04-11 03:4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