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补发2013-2016年基本生活费的报告
尊敬的省、市人民领导:
我们6人是新化县白溪镇原畜牧水产站的老职工,1998年由国有大集体单位转为全民事业单位职工。2004年乡镇站所机构转体时,我们为了支持政府机构改革,服从组织安排,列入了超编人员,并由白溪镇人民政府按超编人员购买了养老保险。
但是十多年来,我们家在农村,一无田土、二无山林(当时工作人员户口被迁往单位)。为了生活我们都靠在外打工维持生计,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有病,外出打工也无人要了,大家生活非常困难。从2014年起,新化县人民政府领导对我们十分关心,下发了新政(2014)16号文件,并明确规定把我们这些超编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年人平15000元(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列入了财政预算,使我们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可是县政府的文件下发了近三年,今年七月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落实县政府(2014)16号文件精神内容,发给我们这些超编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专项督查,而白溪镇的领导们仍然不给我们落实。
在今天以党中央集体领导、亲民、爱民、忧民、为民的思想理念,深的广大人民群架的爱戴和拥护。而我们白溪镇政府的领导把上级政府的文件规定拒不执行,卡着我们几年的救命钱不给。我们拿着文件上镇政府评理,镇领导就不予解决。同时镇政府还把我们集资建的办公用房都卖掉了。当时我们每月只有几十块的工资,还集资了贰仟元钱用了畜牧站的建设,只退了壹千块钱。所以今天我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来找省、市政府领导,也没有任何过分的要求,只请求省、市政府领导在完忙之中抽时间督促新化县和白溪镇政府按新政(2014)16号文件规定,补发我们2013-2016年的基本生活费。
报告人:何许生、张艳花、张小乐、吴柏蓉、张春华、张新国
2016年12月3号
你们的镇政府是可以视上级文件为空文吗?还是说你们六个人的补助款不下发有其他原因?
这钱可能被畜牧站长进了自已腰包了
2016-12-03 12:5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