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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狮子山游泳池旁曹红华在建房违章,所批手续存在疑点

2018-8-8 1:21:49发布27次查看
关于反映规划部门不作为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反映狮子山游泳池旁曹红华在建房违章相关一事,具体如下:1. 曹红华去年动工时侵占了我的土地,后经农丰村村委负责人和我们双方三对面现场勘量(依照原始合同上土地进深为26米明确了边界),他当时是暂时停工了的;2. 现在曹红华又重新开工,目前施工的基础部分虽然没有越过26米边界,但几乎是没有留采光间距的;3.我到执法大队了解曹红华建房是否依法依规,该大队回复我说曹红华是办了手续的,是合法的。我又问他是否是按照规划部门放的线施工的?得到的回复是:并没有 放线,但他们执法部门并不一定要求先放线再施工的;4. 再找规划信访部门,该部门让我先提供书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在反复去了多次,终于整理好了书面材料后,只是回复我说:三个月后给书面答复。 5. 我接着找民房股了解情况。在规划审批图纸上,设计了曹红华是要留7.1米作为采光间距的(我认为这基本合理),可我26米进深的土地在他们的图纸上被缩水 成了18.6米。我当即说:土地范围搞错了,怎么可以把我的土地划7米多给他?民房股方股长表示,对于集体土地,他们没有准确的地界数据,我便又提供了土 地的原始协议,之后给了个回复:若确实做错了图纸,可以做变更,而在事没搞清前,先停工; 6. 可这个工是“怎么也停不下来”。或许是正像分管的肖利春副局长曾问我的那样:“他现在占用了你的土地没有?”,我回答:“目前没有,但规划图纸把我的部分 土地划给了他,施工也没按要求预留采光”,肖副局长当时回答我:“没占你的土地就行了,其他问题以后再说”; 我查阅了“新化县县城规划区村(居)民集体土地建房管理规定”,其中有条款要求申请建房者提供“四邻意见书”。如果曹红华提供了“真实”的四邻意见,规划 是不会“搞错”界限的。但民房股说是否需要提供四邻意见书,是由他们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我又提出:“规定”中有一款“影响四邻不予批准建房申请”的条 款,得到的回答是:“你要具体告诉我他是影响到你什么了,这个你要写个书面的东西。 我认为:做规划无法回避采光问题,而考虑采光时,不能先把我的土地划给他,再拿这部分土地作为他留出的采光面。当我发现问题后,找各种说法,把我当皮球一 样,踢来踢去,天天反映情况也停不了工,这其中难道没有猫腻吗?那么简单清楚的事,需要那么多个部门和我磨嘴皮、对我拍桌子吗?现实情况却是:不反映违章 还好,越反映施工进度越快。我从去年开始反映情况,一直到现在,没有任何结果。我的诉求是:改正图纸上的错误边界,做出合理采光的规划后再严格按照规划施工。恳请领导在百忙中做出及时的处理为感! 2016年06月24日 补充说明以下几点情况
一. 该工地无论如何反应情况,始终未见任何执法行为;
二. 曹红华的手续存在疑点:
1.曹红华的户籍迁入为2013年3月18号办理,是否符合建房户存在很大的疑问;
2.所批手续为改建而非新建,但实际情况是临时建了个违章的一层小房子作为旧房拍照后马上拆除,骗取的改建手续;
三.手续存在疑问的情况早在2016年06月20日前向规划局段绍芝局长,肖利春副局长,民房股方雄生股长,民房股陈武副股长,执法大队曹姓中队长,局信访负责人详细书面,口头,短信多次报告,但都是石沉大海。
2016年07月28日
现在的领导都怎么了,百姓呼声都不闻不问了,新化勤三村(梅园文化村)发生猥亵案,也没人管,加由!
本人于7月28、29两日所发帖子,反映新化县狮子山游泳池旁存在违建一事,在书面报告递交给相关领导后,获得了县政府分管领导及规划部门的充分重视,问题现己在依法依规处理中,感谢县领导及局领导对民生法治的重视,也感谢红网百姓呼声给网友们提供的这个平台。
2016-07-28 19: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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