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4月份驾驶车辆在新宁会展中心路段正常行驶,被一新宁黑的士违章掉头撞至驾驶室车门几乎报废,以及附件需要修复,事故现场照片可以完全看出来,对方已经把我车从正常行驶几乎撞到了人行道,后经新宁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到现场勘察后判定对方全责,肇事方不服从事故责任划分,多次跑到交警队找领导,对方是无业游民,上访专业户,多次到交警队无理取闹,对方后经申请行政复议后邵阳市交警大队维持新宁交警支队判定,后面对方一直拖着不调解,或者调解时候说陪1000元这种无赖的话语,在等待一个多月调节无望后,我申请物价鉴定先自己垫付修车款到邵阳市4s店修车,在申请物价鉴定过程中,物价局和交警大队电话告知对方要求一起去4s店鉴定,对方不予理睬,后面在新宁交警大队,新宁物价局,邵阳4s店三方鉴定下确定驾驶室门更换,门下踏板喷漆,在车辆修复后我充分相信法律和交警大队执行力的前提下,我整理证据打算走法律程序。
在此之前,因为双方车辆扣押至交警队停车场,对方要求放车,交警电话告知我,说对方愿意交付5000元押金,因为在此之前我打电话咨询过4s店,对方明确告知,修车需要4000左右,因为牵扯租车,来回开支,误工,特别是肇事对方的人品,我要求放10000元押金。
在10月25日我起诉对方赔偿我修车费、租车费等合理开支5200多元案件开庭时候,我才知道,新宁县交警大队在我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不知道以什么理由退还给肇事方7000元押金。导致在后续我判决书下来后赔付执行会出现相当大的困难。请问交警大队的相关领导,你们在受害一方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在事故没有结案的前提下,能否绕过受害方,单方面退还肇事方事故抵押金?请问交警大队各位领导在肇事方不断无理上访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事故受害方在跟对方调解无门的前提下不惜来回奔走求助于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有多么无奈。
请交警大队相关领导及时给予一个相信你们、相信法律的无辜受害者回复,在此先谢谢了。
为什么退还对方押金估计只有交警队才能解释清楚了
新宁县的交警其实就是一群贪得无厌的蛀虫,睁眼说瞎话是他们最拿手的事情罔顾法律践踏法律是常态。前年我和人家发生擦碰对方逆行且无驾驶证,结果新宁交警回龙二中队见我是外地牌照居然判我全责,我买了50万的 关于此事特别声明,由于此案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并未下达判决书,且尚未结案,本人此稿尚不成熟,且对事故处理程序没有了解清楚,在案件定性与后期处理过程中,县交警大队对本案处理公正合法,当前没有存在违规操作,我对县交警大队因为此稿造成在不便,在此真诚道歉,并希望在判决书下达之后县交警大队能一如既往的公平公正!
交警暂收事故押金没有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在事故处理中,没有法律条款支持交警可以要求事故当事人交纳事故押金的规定,就是事故扣车的理由也只有“事故检验、鉴定的需要”才能扣车,一旦检验、鉴定完毕就必须放车。至于事故损害赔偿,一是事故当事人各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经事故各方当事人共同书面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一次,能调解成功,制作调解协议书,如果不能调解成功,制作调解终结书,各方面当事人上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是直接上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说发贴人控诉交警不作为的说法是错误的!~
阳胖子好好找来相关法律研究一下啦,这么快就屈服没好结果的,就算能拿到一点赔偿时候他们会再抓你敲诈勒索的,要知道法律知识摆设整人他们可以为所欲为的。
阳胖子是开车的,你不屈服交警的话以后有你受的,见你的车牌就拦车查,搞昏你,这就是权力的妙用,哈哈哈
2016-11-01 0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