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3日,我从长沙到益阳出差办事。早上将车停在了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西路755号7天连锁酒店门口的停车位上。当我办完事出来取车时,车上被益阳交警贴了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单号:4309017001746770)。明明停在车位上,为何会有罚单?于是我向旁边超市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打听,他说此处的车位以前可以停车,但是最近交警不让停了,每天早上8点多钟都会定点到这里来抄牌,据说会罚200元,扣2分。因为急事在身,我拍了两张现场照片后,开车回了长沙。根据益阳交警开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我有以下疑问:1、根据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我的车停在车位上有错吗?2、我的车明明停在酒店门口的停车位上,告知单上的地点为什么写了个“桃花仑路”,车身颜色那一栏也划掉了。执法的人员这么不专业,是益阳交警请的临时工吗?请问益阳交警: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法律赋予了你们权利,但你们是不是更应该为人民服务?难道为了罚款而罚款就是你们的职责吗?你们贴个单子很容易,你们知不知道对老百姓来说造成了多大的麻烦?我的车子6月就到了年检的时候,如果违章不销掉是过不了年检的。专门为这个事跑到益阳申诉和处理,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请求相关主管部门规范交警的执法行为,同时为我做主!谢谢!
桃江县大栗港镇原牛蹄村月明组g207国道公路边上的十几亩农田被认故意填埋做砂石堆放地,这样浪费了农田,国土部门不管管吗?
2017-04-16 00: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