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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林业局监管不严,随意办发林权证

2018-8-7 20:32:23发布52次查看
我村金银棚山场,原包给腰陂镇,土车村刘小红,按合同两年必须造好林,否则村有权终止合同,可刘小红两年后沒造一棵林,他害怕我们终止合同,在沒有经过村里和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把原承包合同只变更法律代表人把镇、村两级公章和合同上的甲方签名通过电脑扫描的手段与原合同上的签名一字不变的帮到办林权证的合同上,其中村委签名中的彭秋朱,早就不在村委,可村委签名中仍然有他的签名,转包合同的内容时间与原承包合同一莫一样、一字不漏,林业局就凭这样的合同给转包人办理了林权证,村里要求他们废除此林权他们说沒权利,那要谁才有这权利呢?一直几个月都没答复。
网友“互微”,您好!
我局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情况,通知了第一轮承包人刘小红到县林业局了解情况并做了调查笔录,还多次找了合同转包人刘某及其委托办证人员刘某了解调查转包合同及办理林权证的过程,并查验了合同转包人刘某的承包合同书原件,对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的签名、村委会公章、在场人的签字以及合同条款的手写增添内容进行了认真比对,认为内容真实,办证符合《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规定。
因我局工作人员尚未具备鉴定真伪能力,缺乏鉴定真伪的科技手段,对反映的合同造假情况无法作出定论,故多次口头答复并建议梅田村委会可向司法机关申请鉴定或诉讼。在没有法律证据认定合同属造假、又没有找到正当理由确认是用造假合同办理林权证之前,我局无权随意收回合同转包人刘某的林权证书。
茶陵县林业局
2015年8月24日
2015-08-15 1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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