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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边户独生子女计生优惠政策

2018-1-26 9:45:57发布2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同志;
我是雨花区联盟村的半边户,本人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这次拆迁过程中,独生子女证,享受了一人的房屋拆迁补偿,和一人的购房面积分配,而在我们联盟村的集体利益分配的时候,双农户的,独生子女证,享受一人的分配,而我们半边户的,独生子女证,却只能享受2/3份额的分配,问村干部,说是政府有文件规定,同样是政府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却在集体利益分配的时候不一样?而在房屋拆迁和购房面积分配又是一样呢?请问市长大人,真的有这样的文件规定吗?谢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05]28号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分配集体收益(包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人份额。夫妻只一方户口且独生子女户口在本地的,增加2/3人份额;夫妻只一方户口在本地而独生子女户口不在本地的,增加1/3人份额。因此,联盟村在分配集体收益中,根据独生子女家庭的实际情况(纯农户和半边户)给予利益分配的做法是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的。
雨花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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