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早上6时30分许,在张家界市慈利县三洋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从发生交通事故到现在为止也就是2013年10月29日,肇事者方仍未出现,也没有慰问一下死者家属,交警队还把主要责任划分给了死者。
事发当天,由一辆从高峰至慈利的中巴车(是张家界市慈利县云天运输公司)和一辆对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轮摩托车上的两个人当场死亡(是两个正在给张家界市慈利县移动总公司修机电站的途中的工人
:在车子下面的那个叫李寿军今年48岁,是个木匠,有时还包工程,是家里的顶梁柱,家中有个瘫痪在床的老人,一个残疾的妻子什么事都做不了,还有一双儿女,女孩读大学,男孩读高中,家里的大大小小都由他一个人承担,平时省吃俭用,在工地,中饭都舍不得吃,因为要10元才可以吃到饭;离车子远的那个叫杨年贵今年52岁家中有一双儿女已婚,还有一个妻子)
这辆中巴车只有左前轮子有刹车,其余的都没有刹车,而交警队给出的现场图路面却有所有的刹车印,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二天我们去过事发现场查看,根本就没有刹车印记,只有中线有一个轮子的刹车印记。
交警队的人既然还把主要责任划分给骑摩托车的人,中巴车是次要责任,而且对死者的家属态度非常恶劣(要不就不理,要不就凶)。
当死者家属问交警队的负责人, 这案子什么时候出来,交警队的负责人总是说不知道不知道,要死者家属签《死因结论书》的字的时候,死者家属有疑问,就问交警队负责人,交警队的人就一把把《死因结论书》给抢走了,还说你们爱签不签,我们不管了,随你们便,明明家属有疑问,才问一个问题,负责人的态度就是那样,第二天死者家属又去了交警队,蒋经对的人却说还要把这案子丢到一边去,不管了,来这样的威胁死者家属(死者的家属是农村人,没有什么关系)
这些人吃的是老百姓的,用的是老百姓的,还不给百姓说话,天理何在啊!叫死者家属大大小小怎么生存啊!
望有人能够站出来帮帮死者家属,帮帮这些没权没势的老百姓吧!
没有关系不要紧,要紧的是事实要清楚。农村人也是命,城内人也是命,穿草鞋的不要怕穿皮鞋的。交警也是依法办事,态度不好的交警也有,如果正如上述所说,交警动不动就说不管了,那不是为人民服务,真正为民办事的人一定不会那样,他会重视一切证据。死者的村支两委要出面解决问题,要让死者瞑目,活者生存的有意义,尤其是这两个死者的家属要勇敢的站出来,实在不行就将死者抬到交警队去。
10月29日,有网友在天涯社区、红网“百姓呼声”发贴,反映慈利县“2013.10.9”交通事故“交警把责任划分给了死者”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2013.10.9”交通事故的简要情况:2013年10月9日早上,张家界云天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杜某(持a2证)驾驶车号为湘g25***的中巴车,自江垭镇驶往慈利县城,7时50分许行驶至高峰乡风景村一右弯路段时,与对向驶来正在超车占道行驶的由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车上搭乘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杨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两人均为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关于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按程序对事故进行了详细调查,对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认为: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弯道上坡路段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两车接触时摩托车占道),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中巴车驾驶人杜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弯坡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确保安全行车,是造成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目前,交警大队已按程序下达事故认定,死者家属已向张家界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在此,感谢广大网友对事故处理工作的监督。
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3年10月31日
1.责任划分不是看谁死没死来分的,也不是看你家庭困难不困难来划分的,现在很多车祸交警通常都是看车主的保险额度来划分责任来给弱势群体更多的补偿,但是这只是一个合理但并不合法的责任划分。
文中只字未提车祸的经过,而只是抓住别人某个瞬间的态度来做文章,只怕本来就不占道理吧,只怕同样的事情到了法制健全,没有人性执法的国度,你还得负个全责,赔别人司机。家庭困难并不是你出事了可以横行无忌的理由,作为家庭的顶梁柱,在路上更应该注意自己的安全。
2.这并不是一件刑事案件,只是一起交通事故。双方都是受害方,对方没有什么必要的理由非得来慰问你的家人来取得谅解,因为对方也在这次车祸里受到了伤害。而且交通事故的处理,本来就是要尽量不和对方接触的,走保险,走责任划定才是最合理合法的做法。
3.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负主要责任而交警渎职,那你就把事情搞大点。我有一次是见过有个交警处理事故的时候说话没轻重没照顾受害方的情绪直接被赏一个嘴巴子的,最后责任划分也没偏袒谁。
看了事故现场图,我个人觉得应该是摩托车图方便越过黄线走内道逆行,然后双方看到时候都已经晚了,中巴车虽然往左打方向但还是没避开,摩托车看到中巴车也是急忙往右转向,最后中巴车撞上摩托车的右侧。如果事情不是摩托车的过错,中巴车上有那么多的乘客证明,也肯定不是这个责任划分。当然你也可以从中巴车过这个弯的时候提前喊喇叭没有来作为一个突破口,看能不能让对方再多赔点
我看司机才背时,跑个客车就是为赚钱养屋里,遇到个不要命的角色,还到看不到对面来车的弯道上超车,正儿八经都到路上跑,莫名其妙就遇到找死的,一个事又要闹一向,要少捞好多钱啊,真就是背绿时。交警还向其向方从司机身上找点责任给死的赔钱,死的还不作数,还来喊冤。
事故责任又不是谁死了谁穷些就有理
高度肯定交警大队的工作作风.
对于这一惨剧的发生,本人表示高度痛惜!! 到这种地步作为都是受害者的几方,都不要激动,没有谈不拢的事,我也更相信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 这么大的事那个交警敢知法犯法,遇难者家属也仔细想想吧!
一个原则: 最大限度地向遇难者家属倾斜.
楼上些人站着说话不腰痛,先不说责任的问题 怎么说也是两个家庭顶梁柱倒了,是件悲伤的事,中巴车主像没事人一样就是不对,交警部门有没一碗水端平从态度上就可以看出,官欺民,有钱有人好办事的事在我们这个国度是个伺空见惯的事,不了解事情的经过不敢乱评,只是看到楼上的那些可能是中巴车方面,或者是交警队方面的马甲们发的评论有点过偏,没有从一个客观的角度去看评论,公道自在人心,有一天这种事轮到有些人自己头上的时候也许才能体会到别人家的伤心……。
网友20131031100000:我看司机也背时 我一个到外地的慈利人,3楼是我本来的意思,4楼只是我站在司机的角度上讲的一些偏激的话。我想讲的很简单,这些客车司机开车恶的还是少,但是路上歪搞的摩托车太多了,有时候遇到真的是躲都不躲赢。这就是个交通事故,又不是么得大路,还马甲,得味啊。
在我看来,司机是基本上没得过错的,所以肇事方别喊错了,肇事方是摩托车,只不过没撞赢而已。就好比上次是重庆还是哪里,一个男的骑自行车,撞到个到人行道上的老把式,结果摔倒死了,难道这个走路的老把式还成肇事方了?
如果贴主所说的交警工作态度属实,那是交警不对。对待受了伤害的老百姓更应予温暖的态度,耐心地作风。但是,我支持3楼的大部分观点。我认为,现在社会上的有些意识形态有偏差,提出了以人为本就不能依法治国了?提出了和谐社会就不能按章办事了?原本法无情,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有不同诠释。认责的依据是事实而不是受害人的社会背景。
只要交警按照依法处理,不要因为别人有钱有权就不敢秉公处理,忽略老百姓的生命。难道只有当官的,有钱人的命才是命。
虽然死者有过错,但是从人道主义来讲,抚恤下遇难者家属也是必须的!当然死者家属也不要狮子大开口,毕竟开中巴的司机估计也不是富翁,太多的赔偿别人也拿不出来。
骑摩托车真危险,所以遵守交通规则就会保护自己的命!
我觉得把,这次事故,明显的是巴士司机的责任更大,他开的那辆巴士只有一个刹车,本身就是不安全的。还有就是撞了人之后为什么不打电话给医院来抢救,而是放任两位老人躺在地上置之不理,完全没有救人的意思,这就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可以看出巴士司机是个很没有道德意识的人。再加之受伤者家属知道之后,巴士司机根本就没有一点愧疚的意思,而是让受害者的家属感受到更多的寒心,我想这个事放在哪里说都是觉得巴士司机的不对。还把责任全部推到已死的人身上。明显就是想推卸责任。
上面几个朋友的帖子,多半是把事故责任归为摩托车司机。但是你们只考虑说中巴车司机什么不容易,你们忽略了其属张家界市慈利县云天运输公司。换而言之,摩托车司机一家照样不容易而且没有任何后台。由于以往太多交通事故都因为摩托车的过失给你们留下了坏印象,但也不能如此惯性思维。调查发现中巴车确实是刹车出现问题,这是不置可否的。然而为什么在交警的现场图像上却有全部刹车印,这个是一个要考虑的问题,我也不想挑明。事故发生以后,交警的态度引起众怒。交警如此“服务”人民就算本性善良依然是不能正视的。失态到如此地步,交警的闪烁其词又说明什么?暂且不说官与民的这普遍问题,因为说多了不还是泪吗。如果一家的顶梁柱忽然间死去,要谁来承担这一家的负担。事故没好好处理,对于今后子女的学费等只是杯水车薪。而中巴车的损失却能由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承担。事件的真实情况我们尚且不清楚,因为只听交警一方观点难以证实,但仅从良知的角度看,对于摩托车一方的赔偿金额是不是能够一定程度地让受害方满意。归根结底,这样才是最快化解问题的方法吧。
你们看交警的回复就应该知道有多黑暗了[车号为湘g25***的中巴]连号牌都还要帮他们隐瞒,什么意思,不能让我们网有知道啊?
中巴车司机就没有愧疚感么,在你眼中难道两条人命不算什么吗?你有钱,你有关系,可是良心不会不安么,你的态度,你的行为足以证明你在心虚,害死两条人命还嫌不够么,还想怎样,还想把活着的人逼上绝路不可么
交警队本来是公平公正的,是伸张正义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与之同流合污,弄虚作假的话,我想还是趁早解散算了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1楼说的交警队的事情,有疑问的时候问一下很正常,为什么还理直气壮的说“爱签不签,我还不管了”这就是身穿警服的工作人员的态度么?虽然说不是谁家穷谁家就有理,但是最少什么事情都要讲实事说话吧。明明一条刹车痕迹,为什么说有四条?人在做天在看,可能瞒得过一时,但是瞒不过一世!交警队的那些马甲说的真好看。
这交警队的人都是吃了饭,不做事的,党和和人民养你们是干什么的,说什么死者无证驾驶都是狗屁理由,一个摩托车驾驶证,两百块钱就能在交警队买到,从照片上明显可以看出,撞击部位是在客车的驾驶坐位置,而且客车刹车后车身已经横摆在那了,想一想当时客车司机当时转弯有多快的速度,用逻辑想想客车司机速度这么块,车身又这么大,在这么窄的路上跑,客车司机他不会占线跑吗,交警队你搞清楚状况了没有咯,对待死者家属也是那狗屁态度,养你们这帮吃饭不做好事的东西,有什么用,还不如把你们开除,回家去养猪咯
偶然看到这个帖子 觉得很是无语 我想说 人心都是肉长的 交警队你们这样的做法就不怕遭天谴么 就没有一丝愧疚感么 你们本该为人民服务 伸张正义 如今却是官官相连 欺压普通老百姓 不为之做主 希望当地父母官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站出来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啊!!!
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交警部门就可以这样子草草的结案吗 就是因为死者穷吗
2013-10-29 21:2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