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举报人:湘乡市毛田镇芬水村村民王永红,男,1968年5月4日出生,农民,闲住湘乡市毛田镇芬水村石坝村民组113号附1号,电话:13786830213
被举报人:湘乡市毛田镇芬水村村委会主任 谢庚雄
举报事项:
毛田镇芬水村村委会主任谢庚雄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资金,未依法选举财务监督小组,而是其指定人员担任,从而致使村务从未公开,不清不白
事实和理由:
2014年6月谢庚雄担任湘乡市毛田镇芬水村村长,在任期间欺上瞒下、戏弄村民,利用职权独断专横,肆意吞侵集体财产和国家财产,具体如下:
一、套取国家财产
1、2016年昌家组公路硬化人均集资1000元,总集资100000元,既未入村级账目,也未出示布告
2、2016年昌家组公路硬化验收,谢庚雄利用职权,将2015年谢笃平已硬化的240米私人硬化公路参与验收,套取国家资金72240元
二、吞侵集体财产
1、2016年益娄高速征收芬水村茶场土地10.3亩,征收款240000余元,未入村级账目占为己有
2、益娄高速征地,补偿革命组、胜利组、先锋组农田水利设施款300000多万元,未入村级账目占为己有
3、借益娄高速征地迁坟之机,虚报假数,其中曾桂华迁坟60000元,杨孟生迁坟3000元,童国安迁坟2000元,杨孟生和童国安已领取,曾桂华的被谢庚雄下占为己有。
三、独裁
1、2016年谢志雄、谢中华两人各自打井一口,实际造价各5000元,谢庚雄未经村委、村民同意,以集体资金为谢志雄、谢中华各补贴15000元
2、村级财务监督小组,并非经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而是由谢庚雄指定的亲信担任,为谋取个人利益铺路。
3、芬水村黄泥组,2015年经村民会议选举谢罗武为村民小组组长,谢庚雄公然排斥拒不认可。并私下认命亲信谢义端为黄泥组组长,以致集体资金每年要多承担一名组长的职务工资
4、娄底市茶元乡党员谢建英因违反计划生育,按照国家政策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谢庚雄利用职权,将该违纪党员收罗旗下充当马前卒,致使谢建英逃避处分
综上事实,谢庚雄无视党纪国法,恶意套取国家财产,肆意侵占集体财产,完全丧失了党员和村长的职责,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特呈投诉书,请求纪委依法调查谢庚雄,并追回全部款项。
此致
王永红
2017年3月12日
尊敬的网友,您好:
镇相关部门正在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及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作出答复并公示结果。
湘乡市毛田镇人民政府
2017-03-12 20:2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