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湘0602行初199号,行政判决采信单方面之言词,不尊重事实,与法律相悖。
一、缺乏事实依据
1、庭审查明,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国政土字第1210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复岳阳市国土局使用岳阳市南湖风景区湖滨办事处22.8292公顷用地批复时间为2013年7月2日,征收拆迁在2015年9月16日开始对被征用地进行测量。时间差为二年零二个月,为过期失效文件。
2、庭审查明,2013年10月,岳阳市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发布了岳南安告(2013)第05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件,但没有公告地点和公告方式证明材料。
3、庭审没有查明2015年度的用地项目的真实性和征地程序的合法性。
二、判决与事实不符,与法律相挬,天平砝码失重。
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国土局和岳阳市南湖新区未提供任何与项目和项目用地有关的批复文件和征地公示公告依据。未将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未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其次,未提供所征用土地的项目为国家建设项目的依据。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并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拒不腾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国土局和岳阳市南湖新区对征地方案没有任何公告、公示证明依据。且本次行政诉讼只是诉讼行政决议错误,与补偿费用无关。
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51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2004年11月2日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收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4】21号(hnpr-2014-01018)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1、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征地程序包括告知拟征地情况、确认拟征地调查结果、征地批准、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组织听证、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以及征地实施等。
3、县、市、州人民政府在将拟征地依法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拟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告知3天以上,或者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送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4、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征地的用途、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等,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公告。
5、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农用地转用或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市州、县市人民政府2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等。
根据上述事实与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条款规定。岳阳市国土局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与法律、法规不符,整个征收程序违法、违规。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准侧,严重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相勃,天平砝码失重。
自古以来,民不和官斗。中国现代没有一个老百姓和政府打官司打赢了,如果老百姓打赢了,那就不是人民政府了。
民告官的案件太多!老百姓赢了,法官乌纱帽没了,可以理解。
楼区法院是政府法院,非人民法院。就是一个颠倒是非,五谷不分,是非不明的法院。在民告官的案件中,常规做法就是采取能拖就拖,不能拖就忽悠一下老百姓,违心违法判决,用砝码砸苦命、无钱、无权的老百姓!这玖是楼区政府法院行政庭!
用流氓的办法对付流氓!
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权“摸”进来!
岳阳楼区法院就是一个不讲法的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向来都是不尊重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特别是行政诉讼案件,如果判了政府,法官就难当了,千万别怪法官!
简直是践踏国家法律!
搂区法院是政府和少数领导的独立法院,哪有践踏国家法律之说法?
人民法院胡作非为,老百姓该死!
岳阳楼区法院非人民法院,是政府的法院,判决向来都是随心所欲!
践踏国家法律!
就这样
2016-10-19 08:4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