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请求中共党和政府正确履职、依法纠错、追究渎职主要责任者、给予“替罪羊”以正确结论、予以平反昭雪的报告
中共各级党委、政府:
我是受冤人李茂江,男,汉族,1975年7月出生,湖南省宜章县玉溪镇人,大专文化,宜章县梅田镇人民政府干部,中共党员。1999年供职于宜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普通干警,当时派出所的重要成员有:
所 长:黄进伟(原宜章县人大主任黄庆南的胞兄),
教导员: 陈向东
副所长:李旭、吴荣茂
干警有:杨斌(易案的值班干警)、李严刚(所长指定主办案负责人、首问负责制,按办案惯例谁接报、谁负责、审查死者的干警)、陈志雄、受冤人(协办该案干警)、李平、陆峰。
我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曾先后多次获得“嘉奖”“优秀等次”“先进工作者”等荣誉,96年11月3日,我在值班追捕逃犯时,身体多处负伤,左股碎骨折(后经内固定手术,应定为八级伤残),差点为公安事业献身!时而旧伤复发,不仅未能享受到工伤待遇;更甚者在99年8月25日易国华嫖娼案肺囊肿急性发作(有郴州市法医鉴定书证明书)在留置室死亡一事中,被宜章县公、检、法设计陷害当作渎职重罪者的替罪羊来交差,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
公元2000年,在恶官黄庆南(原宜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原城关派出所所长黄进伟的胞兄)的司法干预下,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在宜章县政法界制造出了一桩离奇的“狸猫换太子”冤假错案(1999年8月25日易国华因嫖娼被宜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查处期间在留置室死亡,2001年8月1日,宜章县监察局以玩忽职守错误给予李严刚行政警告处分,2001年8月16日,宜章县纪委以玩忽职守错误给予黄进伟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2000)宜刑初字第12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茂江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申诉人不服上诉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2001)郴刑终字第3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又申请郴州市中院再审,于2001年9月6日被宜章县法院驳回。之后我一直在向中央、省、市、县各级机关部门申诉无果),一晃就使被害人蒙冤了十六个年头,还不知何年马月得以平反昭雪,让真正的渎职重罪者难逃法网,还天下以太平盛世!!!
事实与理由:1999年8月21日晚11时许,本所干警李严刚接群众电话举报称:炎峰旅店内有人卖淫嫖娼。接警后,李严刚叫上申控人与治安员吴明伟一起到东长街炎峰旅店内将嫖客易国华、欧细良,卖淫女李凤,霍文华当场抓获,带回所里问话处理。回所后,所长黄进伟安排李严刚、吴明伟负责对易国华问话审查,申控人与吴海波负责对李凤进行审查。在易国华、李凤承认违法事实后,申控人向黄进伟电话汇报并请示留置同意后,将传唤证要求易国华签字,易国华不肯留置而拒绝签字,易国华、李凤被依法留置所里。
8月22日上午上班时,申控人向黄进伟汇报了易国华嫖娼一案案情,并将留置审批表、立案登记表请黄进伟批示。黄进伟指示给易国华行政罚款人民币5000元,李凤行政罚款人民币3000元,申控人和吴海波对李凤进行了第二次问话审查后向其宣布了处理意见。到下午,接报主办案首问负责制(按办案惯例谁接报、谁负责)干警李严刚在负责对易的审查过程中以及对易嫖娼案的处理方面工作马虎草率,在对易的审查材料上不但不签字、也不完善好易的材料并及时上报,申控人为批材料才被迫在他们的审查材料上补签了李严刚、申控人的字,并把延期留置审批表报请黄进伟批了字。因时间已快到下班时间,怕到局里法制股批不到字,当天无时间去办理。
8月23日上午,申控人和吴明伟到公安局法制股履行请批手续,当时蔡湘未批准所里呈报事项,理由有二:一是材料不完善(接报主办案首问负责制(按办案惯例谁接报、谁负责)干警李严刚负责的对易国华的审查材料不完善)。二是罚款数额太高不批。蔡湘用法制股座机跟黄进伟通了电话,告诉黄进伟不批的原因。
回所后,时间快到12时,申控人同李严刚、吴明伟、吴海波去通知易国华的家属,当时在家的易国华的女儿易丹。在回所的车里告知李严刚要完善好易国华的材料。
回到所里时,已过中午12点多钟,陈家标反映易国华身体出现发抖现象。但给他筛了杯水喝了后就没事了,黄进伟当时在值班室申控人即时向其汇报请示:易国华案的审批材料没有批到,怎么办?黄进伟没有表示态度。下午办杨八林赌博案。
8月24日下午2时,申控人与吴海波在二楼四警区办公室调解纠纷。下午3时多,申控人到三楼会议室把易国华在坪里发脾气、拿棍子乱舞的情况向黄进伟作了汇报,并具体汇报了了易国华一案到局里法制股报批未获批准,无法送人到拘留所,是否先放人,当时接报主办案首问负责制(按办案惯例谁接报、谁负责)干警李严刚也在所长室。黄进伟对此事怎么处理没吭声,只是要申控人先下去。申控人就下到二楼要纠纷双方当事人先回去。然后下到一楼协助李旭做易国华的工作,未见效。李旭、陈家标都对申控人讲:黄所长讲你先将你先将易国华拷起来,于是申控人要治安员吴明伟将易国华拷在窗户上后外出办事,下午5时多回所, 李旭、陈家标又告诉我:“黄所长要你把易国华先关进留置室”。申控人和吴明伟、陈家标就按领导意思将易国华关进了留置室。
8月25日上午8时,申控人同接报主办案首问负责制(按办案惯例谁接报、谁负责)干警李严刚到局里法制股批杨八林案和易国华、李凤案的材料,因没有找到法制股管审批的人,就回所里了。回到所里后,值班员陈家标发现易国华已死亡,当即接报主办案首问负责制(按办案惯例谁接报、谁负责)干警李严刚用手机向黄进伟电话汇报,并打电话120县中医院准备将易国华尸体拉到该院停尸房。
上午9时左右黄进伟回到所里。黄进伟立即向局领导汇报,然后,局长吴小波、政委曾庆亮来到所里与黄进伟、陈向东等人在三楼会议室研究易国华死亡一案。首先报告了县检查院。研究时说到易国华案材料只有黄进伟的批字,局领导都还没有批字,怎么办?当时吴小波局长就在材料上批了字,然后用电话通知法制股长肖亚星,告诉即时补批材料。黄进伟就指派申控人和陈向东先找到肖亚梅,再直接去肖亚星家里把审批手续补办好,把裁决书开好,办好事马上回所。申控人和陈向东一切照办。黄进伟又要申控人、李严刚、吴海波把李凤等其他违法人员送拘留所。事后,黄进伟在派出所四警区办公室还要求申控人和李严刚俩人要把吴小波、黄进伟统一好的口径(设计陷害)向县检察院反映情况时,具体是讲按材料上的补批时间先后顺序讲清批材料的事(主要内容是统一讲1999年8月23日上午我们到局里找法制股负责人批了字,但未找到局领导批字,到下午5点多钟,吴小波到所里来检查指导工作,就请他批了字,因局里工作人员已下班没开到裁决书的事)。隔了一会,县检察院的人就来了,申控人就将统一的口径内容向县检察的人反映。之后,宜章人民检察院李尚德、李润阳等工作人员,故意带的“笼子”诱供我:说你们公安局的领导都补批了字(1999年8月25日上午9时多黄进伟在派出所四警区办公室还要求申控人和李严刚俩人要把吴小波、黄进伟统一好的口径向县检察院反映情况时,具体是讲按材料上的补批时间先后顺序讲清批材料的事(主要内容是统一讲1999年8月23日上午我们到局里找法制股负责人批了字,但未找到局领导批字,到下午5点多钟,吴小波到所里来检查指导工作,就请他批了字,因局里工作人员已下班没开到裁决书的事)并且对我们检察院统一了口径,没什么事了,我们检察院都是例行下程序罢了,你怎么说都没什么关系了”,我当时签字时就没有放在心上。后来没隔几天,我就被“发配”到了沙坪派出所,接报主办案首问负责制(按办案惯例谁接报、谁负责)干警李严刚就被“发配”到了城南派出所,黄进伟则调到公安局法制股做了不敢对外公开的暗股长,名曰是主持工作而已。到了2000年9月,宜章县公检法在对方告状的压力下又找了我问话,我就斗胆把领导补批字统一口径一事的真相都说了,当时李尚德领衔主办时:一是先将申诉申请人关进看守所,申诉申请人失去人身最宝贵的东西———自由。二是检察院办案干警哄骗和威吓恐吓申诉申请人钻进他们的圈套。检察院主办案干警李尚德恐吓我:李茂江你要承认该案是你主办的,如你承认主办责任,我们判你缓刑,如你不承认主办责任,就判你实刑。三是哄骗,李尚德说:李茂江你放心,你承认了就没事,你继续在公安工作,只是从城关派出所调到其他派出所。申诉申请人遭哄骗和威吓恐吓欺骗后,第四天将申诉申请人取保放出,之前由城关派出所调沙坪派出所还上班了一年多。申诉申请人所述都有证人证言,并向检察院全部提交了一系列书证、录音等重要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清白。他们却百般回避事实,在处理本案责任人时,受被申控人黄庆南干扰,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对负有重罪的黄进伟等人无动于衷,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歪曲事实(故意改动责任人的笔录材料、断章取意),用当时正在做对外不敢公开的县公安局法制股股长黄进伟的下属蔡湘、肖亚新的假证来指控一个对易国华死亡尽了责任的我,强行把我当作他们的替罪羊分别于2001年1月和4月两次对我作出枉法判决宣告缓刑一年,后又经再审程序,仍把我当作他们的替罪羊来交差,而对负有重罪的所长黄进伟、值班干警杨斌、接报主办案首问负责制(按办案惯例谁接报、谁负责)干警李严刚等人故意包庇、反而升官加爵、逍遥法外!!黑白颠倒、是非混淆!使我蒙冤受屈!!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处理!!(郴州市法医鉴定中心(1999)郴法鉴字(851)号鉴定书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易国华系因肺泡型肺囊肿破裂引起自发性气胸导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
综上所述:我对99.8.25易国华嫖娼案肺囊肿急性发作在留置室死亡一事是尽了自己应尽职责的,我至始至终都向城关派出所所长黄进伟作了汇报请示,都是按所长的指示办的,没有玩忽职守,应是所长黄进伟、值班干警杨斌、主办干警李严刚(接报首问负责制、审查易国华的干警是他)他们的罪责:所长黄进伟:1.为了罚款,在我们汇报了易国华嫖娼案没有批到材料送不了拘留所也收不到罚款的情况下、加上我们又没有权力放人,黄进伟还是在明知易国华已经超期的情况下却不放人,其目的是为了罚款,并对易国华在留置室的管理上出现不善,导致了易国华的超期留置并死亡,构成了玩忽职守罪;2、在所留置室严重违法关押长冲6组村民黄红国108天。3、贪污违法人李秀军、陈荣等人的罚款上万余元
作为值班干警的杨斌:极不履行好自己的值班职责,对被关在留置室的易国华管理不善、不闻不问。没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使易于99年8月24日晚上死亡却在第二天上午才被值班员发现,这是一种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渎职,构成玩忽职守罪!!
接报主办案干警的李严刚:1、在负责对易的审查过程中以及对易嫖娼案的处理方面工作马虎草率,在对易的审查材料上不但不签字、也不完善好易的材料并及时上报使易得不到及时处理,这是一种严重渎职行为;2、宜章县公安局白沙派出所所长李严刚自上任以来,利用职权贪赃枉法,犯下了数不清的滔天罪,这是他们为非作歹的惯性!!
人民警察尽职尽责办案有罪,其弟弟黄进伟等罪犯超期留置、管理不善有功,重罪者轻处,无罪者替罪,渎职重罪者仍在法外逍遥、升官加爵!!多年来,向中央、省、市、县等各级各部门多次申诉控告无效,法律证据无效,党纪国法都无效,所有的公正批示一到郴州、宜章均成了一纸空文,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官官相护 ,无法无天!!!
其主要体现为:在恶官黄庆南(原城关派出所所长黄进伟的胞兄)的司法干预下,宜章县公安局则滥用职权、官官相护,用“狸猫换太子”手段保护真正的罪犯三名,将没有背景的普通干警替罪交差让没有背景的普通干警蒙冤受屈十六年,渎职罪犯反而升官加爵、逍遥法外!!;而宜章县检察院、宜章县人民法院则枉法渎职、严重歪曲事实、不用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重罪者轻处、无责者重判、官官相护、司法腐败 。
在全国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三严三实等中央精神的大好形势下,原宜章县委领导于2015年6月和后任县委领导于2016年5月再次指示指定宜章县政法委主要领导为该冤案纠错责任承办人,责令依法受理我的申诉、控告、检举三大诉求,并要求依法公平公正作出处理!然而,宜章县政法委主要领导仅仅于2015年6月 召集了县公检法部门开了一次协调会,虽在会上作了部署安排,并未真正做到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该案渎职主要责任者、真正依法公平公正对该冤案进行纠错并落实我的合理诉求!后续工作时至今日未果!!仍然放纵渎职重罪者法外逍遥、升官加爵!!严重与中央依法治国精神背道而驰!!党员和各级领导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而黄庆南和宜章县公检法的个别领导们却是眼中有我,眼中有私,眼中有权,眼中有钱。黄庆南将受冤人送进了政治丰都,蒙冤17载,是当代窦娥冤。在此强烈请求中共各级党委、政府整顿党纪党风,严反司法腐败,指示指令政法委:
一、依法立案查处黄庆南以权干预宜章县公检法而不公平公正处理1999年8月25日嫖娼案违法人易国华病死在宜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留置室一案的渎职责任。
二、追查宜章县公安局滥用职权、官官相护,用“狸猫换太子”手段保护真正的渎职罪犯三名的渎职责任,将没有背景的普通干警设计陷害替罪交差使其蒙冤受屈十六年,罪犯反而升官加爵、逍遥法外!!;同时追查宜章县检察院、宜章县人民法院枉法渎职、严重歪曲事实、不用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重罪者轻处、无责者重判、官官相护、司法腐败的渎职责任。
三、依法复查易国华案件事实真相,对渎职主要责任者重新作出公平公正追究决定
四、依法依规给申诉人予以正确结论:政治司法程序上申冤平反。指令、监督法院依法公正审判宣告我无罪、还我清白+控告并指令、监督检察院追究该案渎职主体责任人所长黄进伟、值班干警杨斌、 李严刚(易案的接报人、办案干警及易的问话人)等人的刑事责任;调我回原工作岗位、恢复我公安干警身份以及政治待遇等;经济上恢复我的工资级别、档次到正常值以及政治生命待遇等 并补偿我2000年9月至2003年6月的工资损失+八级伤残的工伤待遇+2003年以来的降级工资+精神损失!!
相关证据材料附后
申控人:李茂江
2017年7月1日
宜章县卖命受冤警察流血又流泪!基层干部不好当呀!!
人民警察尽职尽责办案有罪,其弟弟黄进伟等罪犯超期留置、管理不善有功,重罪者轻处,无罪者替罪,渎职重罪者仍在法外逍遥、升官加爵!!多年来,向中央、省、市、县等各级各部门多次申诉控告无效,法律证据无效,党纪国法都无效,所有的公正批示一到郴州、宜章均成了一纸空文,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官官相护 ,无法无天!!!
宜章县卖命更受冤优秀人民警察流血又流泪!!二十一年来忍辱负重,泪水早已哭干,欲哭无泪!!出院后,申请人在用人单位不依法主动申报的情况下被迫请求申报因公负伤,被申请人枉下结论:“申请人因私事享乐发生交通事故”。使申请人蒙冤21载,压迫得申请人精神崩溃,活在人鬼之间。
申请人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曾先后多次获得“嘉奖”“优秀等次”“先进工作者”等荣誉,96年11月3日,申请人在值班追捕逃犯时,身体多处负伤,左股碎骨折(后经内固定手术,属八级伤残),差点为公安事业献身!时而旧伤复发,不仅未能享受到因公负伤待遇;更甚者在99年8月25日易国华嫖娼案肺囊肿急性发作(有郴州市法医鉴定书证明书)在留置室死亡一事中,被宜章县公、检、法设计陷害受黄进伟所长的胞兄黄庆南是原宜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司法干预,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对负有罪责的黄进伟等人无动于衷,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歪曲事实(故意改动罪责人的笔录材料、断章取意),利用当时正在做对外不敢公开的县公安局法制股股长黄进伟的下属蔡湘、肖亚新(原公安局法制股股长)的假证来指控一个对易国华死亡没有罪责的我,强行把我当作他们的替罪羊分别于2001年1月和4月两次对我作出枉法判决宣告缓刑一年,后又经驳回再审,仍把我当作他们的替罪羊来交差,而对负有渎职重罪的黄进伟、杨斌、李严刚等人故意包庇、反而升官加爵、逍遥法外!!黑白颠倒、是非混淆!使我蒙冤受屈!!我对99.8.25易国华嫖娼案肺囊肿急性发作在留置室死亡一事是尽了自己应尽职责的,我至始至终都向城关派出所所长黄进伟作了汇报请示,都是按所长的指示办的,没有玩忽职守,应是所长黄进伟、值班干警杨斌、主办干警李严刚(接报首问负责制、审查易国华的干警是他)他们的罪责:其主要体现为:宜章县公安局则滥用职权、官官相护、徇私枉法,用“狸猫换太子”手段窝藏真正的罪犯三名,将没有背景的普通干警替罪交差蒙冤受屈十六年,罪犯反而升官加爵、逍遥法外!!;而宜章县检察院、宜章县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枉法渎职、严重歪曲事实、不用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重罪者轻处、无责者重判、官官相护、司法腐败 。上级所有的公正批示一到郴州均成了一纸空文,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官官相护 ,无法无天!强使申请人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另案反映)
堂堂湖湘之地,怎容小人盛行??岂容错案永远沉冤???
办案人员也并非李茂江一人,李茂江只是参与了抓易国华以及去批材料的事;审查易国华也不是他,而是李严刚;易国华被关在留置室当时的值班干警也不是他而是杨斌,还有值班领导副所长李旭,而在派出所出现这样的事,均不是李茂江能够所为的,但最后追究的却是李茂江这么一个无职无权,办案受命于该所领导的普通干警,黑白颠倒!这既是司法的不公,更是对有关罪犯的包庇与放纵!!
共产党员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不能搞替罪羊!!黑白颠倒!是非混淆!!
司法腐败,谁都有可能是受害者!
2017-08-15 21:3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