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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不作为,怠政懒政

2018-8-7 9:54:01发布51次查看
尊敬的上级党政领导:
你们好!
我村村民杨交林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于2016年11月11号到新邵县国土资源局对李喜林,李明清违法侵占土地问题,提交书面检举材料及相关证据进行检举控告。但执法监察大队,信访办的办事人员非但不依法履行职责,而是劝说检举人放弃合法权益,拿点补偿了事。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辖区内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本应依法履责,打击违法行为,秉持公正与正义,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但执法人员却足不出户,就幻想息讼止争,如此怠政懒政,试问国法何在?试问党的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理念何在?
恳请上级党政机关领导督促新邵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责,坚决查处违法侵占土地行为,实地调查取证,对违法占地进行处罚,维护被害人正当合法权益。
检举控告书全文如下:
尊敬的县国土资源局领导:
您们好!
本人系新邵县陈家坊镇下江村村民,现对本村民李明清非法侵占集体所有土地,非法侵占鱼塘进行填塘造地将农用地非法变更为非农业用地,本村村委会书记李喜林非法侵害,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检举控告。
1.历史缘起:
1981年,国家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家经本村生产队小组集体同意,承包位于距离家不足100米杨家洼山下的小水塘,面积约半亩。此水塘已历数百年,在新中国成立时时此山塘的水依然有十余米深,多少年来,其储蓄大自然降雨,为周边农田灌溉,杨家洼山腰上几十亩土地上的农作物浇灌提供了十分珍贵而又便利的水源。而在往年少数天旱时节,承包人也常想方设法从山下农田水渠中去抽水蓄水到池塘中,以便养鱼及周围土地取水浇灌之用。在国家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后,本村集体内原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除极个别因特殊原因有所变动外,大体维持延续原有的承包经营权,而原承包人亦继续看护管理此水塘。
2.问题由来
本世纪初,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号召开展新农村建设,我村在政府拨出专项建设资金资助,村民自筹部分资金,大江村在外有为人士捐款,成功修建了贯通村中央的水泥公路,2007年前本村“十八弯”区块的十几户人家修通了自江村老大桥连接村级公路到每户马路(未硬化)。而自李伟正家始,至李成虎家止的十余户在老村支书李成龙带头村委会出面协调下,计划从“十八弯”这已修成的毛路接通过来,前后召集过不下十余次会议,商讨路线,出资,勘测面积,但李明清均从中作梗,加以阻挠,既不想出资亦不想出力更不想出地,一味只想搭顺风车,捡现成的便宜,因为他家正处在中间,他的小算盘便是无论将来路是从十八弯处接还是从李成虎家那边的下江最后一个桥来接通马路,他家都是必经之地。2008年春,最后一次商讨会上李明清放言:“等你们修,修好了,我家的路我自己去接。”。
2008年冬,李伟正、杨交林、杨宝林在村委会协助沟通下,自筹资金二万余元,接通了自“十八弯”的马路,到了2012年,李成龙、李成虎等六户合伙修通了自下江最后一个板桥接通到村级公路的毛马路。最终结果是两头开花,中间落空,李明清机关算尽,到头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捡铜钱,穿现孔”的图谋未能得逞,但他却依然贼心不死,欲待机而动,兴风作浪。
3.村官末路,违法滥权
本村现任村委书记李喜林,原本和李明清关系较为疏远,但2013年后,李喜林的女儿嫁与李明清姨夫之子,李喜林与李明清关系逐渐热络起来,最终两人狼狈为奸,李喜林置党纪国法与不顾,倒行逆施,悖天理逆民意,助李明清干起了侵吞集体土地的违法勾当!
今年中,按上级规划,下江、上江、长江三村完成合并,到2017年初新的合村村委将进行两委改选,在民望和政绩不占优势的情况下,李喜林自料继任毫无半点希望。李喜林在李明清的不断拉拢劝诱下,着手争取利用其政治生命中的最后一点时光放开手脚为李明清谋取利益。
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喜林借修路为名,在李明清家召集另外和李明清相邻的两户开会,这两户家的到户马路因李明清之前捣鬼也没有修通。会议其间李明清盘算以要求李伯安让出5米宽,10米长的邻近他家的承包地给他家做预留宅基地为条件来合伙修马路,李伯安家人反对,最终会议在争吵中结束,不欢而散。此后李喜林给李明清出谋划策,让李明清到村上找些人签名同意其填埋杨交林承包经营的水塘造地。而事实上,李明清房屋右边是其自家的承包地,走这那边也可以将路接通,但他按李喜林的指点,仗背后撑腰,假公益之名,欲行其非法强占之实。
与此同时,李喜林也抓紧时间和机会,为李明清的将要实施的非法侵占行为在各场合撑腰打气。在10月底召集的村民会议上,李喜林公开提议要帮助李明清修路。而我当即在会议上将事情来龙去脉,之前李明清对集体修路缘何从中捣鬼作梗一一道来,揭露李明清的无赖嘴脸,下江村原老书记傅老当场仗义执言,怒责李明清,“我原来还以为你们那边的路没修通是因为杨交林,原来问题就是出在你自己身上,你还有脸来这里讲啊……”,李明清气急败坏瞬间翻露出原本凶恶的嘴脸来,龇牙咧嘴骂起来,想要动起手来,被与会的李晓春等人拉出会场外,才避免了肢体冲突。
虽则无人附和,但李喜林,李明清沆瀣一气,不达目的不罢休。李明清在10月末便雇请人手,开始从房屋背后山边土地取土填埋水塘。而我多次要求李喜林劝阻李明清的不法行径,李喜林起初推诿搪塞,后来不耐烦,态度非常强硬地说道:“你要告便去告好了,我们不怕你告”。至此时,杨交林同志也完全认清了李喜林的真实面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贯彻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养殖水面属于农用地,而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使用土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必须经过依法审批。依法变更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本村各区块各路段早先按村镇审批规划,举办公益事业,开展到户马路建设,在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出资比例,劳动力安排等方面,依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合理分摊,进展都比较顺利,但这边十余户商讨筹建时,李明清态度消极,变相从中作梗阻挠,最终并不参与,妄图到日后全面贯通之后能免费搭上顺风车。当其图谋不能得逞时,又到处施展阴谋诡计,上窜小跳,拉上少数一些人签名,为其非法侵害实际土地承包关系,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据为己有披上一层虚假的道德外衣。这种阴谋活动是完全缺乏法律程序正当性的。而签名的人当中,绝大多数人距离水塘非常遥远,一辈子也从未需要从这水塘中取用一滴水,身份上也并非原村民集体小组的成员,和水塘毫无利害关系,既无利害关系,也不懂得保护农用地,保护水利资源的重要性,根本无资格进行签名表决。这种所谓的多数人意愿强迫承包人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完全非法的。这种人受李明清驱使,为其非法图谋张目壮胆,为虎作伥,令人发指!
李喜林作为村委书记,假借公益之名,以权谋私,背公循私,罔顾公平与正义,撺掇,怂恿,袒护李明清,甚至为其非法行径出谋划策,背后撑腰,知法犯法,置党纪国法于脑后,将集体所有土地当做自己私有财产一般私相授受,破坏水利资源,破坏自然环境,破坏农业生产,罪大恶极,国法难容,天理亦不容!
李明清,李喜林的这种小人伎俩,阴险图谋是断然不能让其得逞,否则便将开启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如其得逞,往后地方恶霸势力便可假公权力之袒护,借各种名目肆意侵害合法土地承包关系,侵占集体土地,势必破坏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度,民无宁日,国无宁日!
强烈恳请上级领导重视此事件,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制止李明清,李喜林侵占集体土地的非法行为,责令其将被侵占的水塘恢复原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此致!
敬礼!
检举人:杨交林
日期:2016-11-11
这是先给你们调解吧,争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只有检举控告人一方在场,从何调解?
2016-11-16 09: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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