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下辖:慈利县,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在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新农合医保人员住院出院时医保结算窗口,有一条文字规定:慈利县的住院农保参保人员出院时,报销医保时要凭村里出具的证明,就这一条规定,很显然是故意刁难慈利农村参保百性。正常的急病住院,正常的结算医保该报的那部分,还要往返一,二百里回到村里,要村书记开个证明,盖个章子,假如只报得一两百块钱,干脆不要了还好些,往返坐车,翻山越岭取证明少则一天,多则几天,费工费时,又不易碰到村书记。百思不得其界的是:有《医保卡》,有身份证难道还不能证明?故意为难这群人没必要,慈利合管办给市人民医院有专门的交待:凡是慈利农保参保的人出院结算医保,必须要村里的白纸条条盖个章的那证明,笔者认为这是刁难,又不是文化大革命那个年代没身份证?外出也要大队打个证明。再说也有《医保卡》,完全有证明的效力了啊,
楼上反映的这个问题,是个实际问题,请有关部门想想办法,减轻农民的负担。
慈利教育一事连一事
对于老覃所发表的感慨 本人也有同感 我真不知道 作为一个住院病人 为何还要到村里打证明 假如村主任好讲不说 假如与他关系不好 我想这个证明就没有那么顺利了 再个在村里打证明 又要证明什么呢 我对此一直有点困扰 如果真要减轻农民负担 我个人非常希望政府取消这一个环节
老覃网友:
你在红网百姓论坛里所发关于《慈利县新农保合管办,请不要刁难农村医保的农民》的帖子已经获悉,非常感谢你所提出的建议,针对你所说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省里政策有规定
湘卫合医发【2007】1号文件《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结算报销程序的通知》明确规定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申请报销住院医药费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2.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3.出院证明;4.医药费收据;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就包括村委会的证明)
二、基金监管有必要
慈利县从2006年开始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深入人心,参合率在逐年提高,由2006年的78%提高到2013年的98%,但总有一部分老百姓对政策不理解,不愿参加合作医疗,生病住院后就借用他人的合作医疗证进行补助。因合作医疗的筹资工作主要由基层的村干部来落实,他们对参合缴费情况都很熟悉,由他们来开具村委会证明,便于初步核对患者身份;同时也便于监督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的工作。
三、手续简化待探讨
基于以上两点,住院补助需要提供村级证明,既符合上级规定,又有利于基金监管,但不可否认农民会认为麻烦,也敬请能理解,对于你提出取消的建议,有待于向上级领导汇报研究,也期待关注。
关于慈利合管办的回复,我一看就生气,其中“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就包括村委会的证明)”,省里面规定的几条,几多方便老百姓,而你们县市区别规定要什么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你们合管办不再伤害老百姓,你们会死呀。现在中央强调走群众路线,你们却处处设障,我们向中央、向省反映这种情况,看你们能不能占住脚。
你住院 不存在借用别人医疗证明一说 你今年缴费了 那么网上会有登记 如果今年没有缴纳 自然没有显示 也当然谈不上报销 我个人也觉得有设置门槛的味道 要是和村书记处理关系不融洽 这个证明还真难讲 能否顺利开出
我个人认为政策要结合实际情况 及时调整 最终我们政策要方便群众
村里的证明绝对不能取消,现在没有取消的情况下,都有人冒名顶替,借别人的医保征住院,有这样的例子,如果取消了,这种情况会很多,因为医院没有权利也不能证明病人医保的真假,对于别的参合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强烈支持,严格把关,确保公平!
我看到一个通报,现在慈利借用医疗证的还真不少,所以村级证明还真不能轻易取消http://www.clhzyl.com/news/news_view.asp?newsid=115
纯属扯淡,自己交钱看病还得村支书开证明,难道村支书就不会弄虚做假了,开个证明,关系好起码得一包香烟吧,要不就是一箩筐的好话,关系不好,真接刁难你,真是有病,变着法捞油水,你们去看看,那个村里不是村支书肥的流油,打工两个人年薪10万不干,回家当村支书,没几年买车造房,试问那个普通农民能做到,你们都好好想想吧!
2013-08-18 02:3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