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查湖南省宜章县纪委、监察委姚小胜扮演“内鬼”充当腐败“黑保护伞”依法严惩的
举控事实材料
尊敬的首长及官方网:
举控人欧阳高平,于2017年11月30日向湖南省宜章县梅田镇党委、政府,举报:史文桂在2013年—2015年期间利用自己任梅田镇桐子树下村村主任的职务上的便利,虚构其个人的补偿面积,侵吞、骗取国家下发给桐子树下村民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款52716.3元,以上事实有县林业局出据的《宜章县2013年底、2014年底、2015年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花名册》为据。李新娟在2011年至2012年任村妇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国家下发给村民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补偿款15500元。李新娟还虚构危房改造建房的事实骗取国家危房改造工程补偿款共80000元。以上事实有县民政局出据的《宜章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花名册》和村民证明为证据。据悉,史文桂、李新娟他们利用建造桐子树下学校的项目资金60万元,以村委的名义、个人占股的形式进行损公肥私。所送举报材料一直未给答复处置,还恫吓举控人欧阳高平。
举控人无奈只好于2018年元月20日向宜章县监察委熊娟主任、宜章县监察委第一监察室主任姚小胜,继续举报、检举、揭发宜章县梅田镇桐子树下瑶族村现任支书史文桂、现任村委主任李新娟,套取、侵吞扶贫资金的事实证据材料,并要求给予处置答复。然几个月过后至今仍无处置和答复(以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复为据),我们举报的问题一直象石沉大海,一去不回返。负责办理此问题的宜章县第一监察室主任的姚小胜却一直在忽悠、哄骗举控人欧阳高平。姚小胜主任对举控人欧阳高平说:我知道你举控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事态非常严重,我们县监察委对你的举控也非常重视,但不是我们说的算,想办就办的问题,很多细则问题和关键时刻我们还需向上级监察委请示批准,不是你想象中的说办就办,在这点上事情上还望你多多理解我们的难处和苦衷。
试问青天领导:“一个连苍蝇、蚊子都不具格的村支书、村主任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宜章县监察委对此问题如此显得苍白无力又如何拍得了县级、镇级的苍蝇、蚊子?又如何完成党和人民交赋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纵观湖南省宜章县在这块肥沃的土壤上培植了很多横遍乡野,欺压百姓的苍蝇、蚊子(特别是扶贫领域的款项)。他们相互勾结,以权代法,权力出租,充当苍蝇、蚊子的‘黑保护伞’,如今,这些苍蝇、蚊子嗡嗡作响,他们的犯罪恶行严重地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百姓深恶痛绝,无法言表。其实在湖南省宜章县境内举报是很难办理和处置的。因为他们相互勾结,共同抱团,狼狈为奸。特别是在扶贫领域这块肥肉上,他们大有动作,搞所谓的“愚民政策”。瞒上欺下,百姓忍气吞声,别无它法,只好向上级首长及官方网站媒体检举揭发他们的腐败行为来抹平受伤的心灵。我们强烈要求严惩不作为的‘灯下黑’,打倒扶贫领域苍蝇、蚊子的“黑保护伞”。使百姓幸福、安康、和谐、美满。举控人跪拜谢恩。
举控人:欧阳高平
2018年5月13日
附:1、基本情况
举控人:欧阳高平,男,湖南省宜章县梅田镇桐子树下瑶族村5组残疾村民,残疾证号:43282419630718111144,联系电话:15073513089。
被举控人:女,熊娟,湖南省宜章县现任纪委书记兼监察委主任。
被举控人:男,姚小胜,湖南省宜章县监察委第一监察室主任。
2、举控书
举控书
宜章县监察委员会熊娟主任:
举控人:欧阳高平,男,196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宜章县梅田镇桐子树下村5组村民,住本村5组。残疾证号:43282419630718111144。联系电话:15073513089。
被举控人:史文桂,男,宜章县梅田镇桐子树下村委会现任支书。
被举控人:李新娟,女,宜章县梅田镇桐子树下村委会现任村主任。
1、被举控人史文桂2007年至2016年任桐子树下村主任,2017年改任村支书,2013年—2015年期间史文桂利用自己任村主任的职务上的便利虚构其个人的补偿面积,侵吞、骗取国家下发给桐子树下村民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款,具体事实如下:
2013年侵吞、骗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其金额12230.74元。
2014年侵吞、骗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其金额20242.78元。
2015年侵吞、骗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其金额20242.78元。
以上事实有县林业局出据的《宜章县2013年底、2014年底、2015年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花名册》为据(附后备查)。至于2008年至2012年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款侵占共52716.3元,是否也由史文桂侵吞、骗取,请求你们认真查实。
2.被举控人李新娟,2007年至2016年任桐子树下村委会妇联主任,2017年任村主任。李新娟在2011年至2012年任村妇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国家下发给村民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补偿款15500元,具体事实如下:
2011年国家补给本村4组村民晏胜国危房改造补偿款10000元,李新娟侵吞6000元。
2012年国家补给本村4组村民晏胜国10000元危房改造补偿款,李新娟侵吞2000元。
补给本村3组民欧高华10000元危房改造补偿款,李新娟侵吞2000元。
补给本村5组村民唐池明10000元危房改造补偿款,李新娟侵吞3500元。
补给本村4组村民晏建国10000元危房改造补偿款,李新娟侵吞2000元。
李新娟虚构危房改造建房的事实骗取国家危房改造工程补偿款共80000元的违法事实如下:
2012年虚构本村2组村民欧阳同同的建房事实,骗取危房改造补偿款10000元;虚构本村3组村民唐珍秀建房的事实,骗取危房改造补偿款20000元;虚构本村6组村民史钦红建房的事实,骗取危房改造补偿款10000元;虚构本村3组村民欧阳初得建房事实,骗取危房改造补偿款10000元;虚构本村3组村民李知竹建房事实,骗取危房改造补偿款10000元;虚构本村4组村民晏湘凌建房事实,骗取危房改造补偿款20000元。以上事实有县民政局出据的《宜章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花名册》和村民证明为证(附后)。
史文桂、李新娟作为党员、村干部、本应廉洁奉公,起到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但两被举控人史文桂和李新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视党纪国法采用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下发给村民的补偿资金,其行为也侵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严重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请求依法追究史文桂、李新娟的法律责任,据悉他们利用建造桐子树下学校的项目资金60万元,以村委的名义、个人占股的形式进行损公肥私。望予以查实。
以上举控材料,我于2017年11月30日向梅田镇党委和政府递交了。至今没有得到主要领导的重视和处置。梅田镇镇长陈友军对我说:“今后有舍事不要找我了。”梅田镇镇纪检书记陈志明要我往上告,他处置不了此类问题,他们不但不处理这个事情,还把我的举报内容透漏给被举报人,被举报人李新娟到晏建国家威胁签名代表说:“你们举控我,大不了我坐几年牢,你们就心甘了。”按执法执纪的有关规定,对于此事他们不知道是失职,知道了此事而不去处理就是“不作为”和“渎职”。为此,我请求宜章县人民检察机关,根据我提供的事实材料和依据,即时“立案侦察”,查出他们的犯罪勾当。给举控人一个交待,给党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举控人:欧阳高平
2017年12月25日
负责办理此问题的宜章县反对形式主义
2018-05-18 16:5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