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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网友:十六年旧事,向哪申诉

2018-8-7 2:44:47发布23次查看
本人赵飞,系退休士官赵金红之长女。我父亲赵金红于1964年10月26日出生。1983年10月冬季参军入伍,立过三等功。1994年广东清远洪灾,我父亲在救援途中,救灾车忽发故障,道路旁抢修,不慎,车底漏油,千斤顶砸下致背尾椎骨断裂。被部队评为壹部壹等伤残军人。于2000年2月移交祁阳县民政局,退休于祁阳县军干所。我母亲一直在家护理伤残父亲8年多,未曾接触社会。我父亲于2002年9月14日病故。当年为尊父亲临终遗愿未将父亲火化,因我和妹妹年幼,父亲想在我们心中留下父亲的形象。另外他愿想在临终前看一眼老家的面貌。母亲为尊父亲遗愿,没有按照祁阳县的殡葬管理改革政策火化,因而没有得到国家的一切抚恤待遇。这十六年,母亲一个妇女,求告无门。在2002年,父亲去世不久,我14岁跟亲戚到广东打工养家糊口。成年后,妹妹远嫁他乡,上有两老,下有二孩,自顾不暇;丢下年迈无任何经济来源的母亲由我照养,我夫家独子,他上有二老无生活来源,我们下有二孩。也就是说我家现上有三老,下有二孩,在当今社会生活,经济压力超负荷。
不得已,向祁阳县军干所提出我母亲军人遗嘱生活费补偿。军干所不愿担责,请示民政局,我们得到的是祁阳县民政局的无视。请问我父亲作为国家军人,逝世后为什么要尊守地方政策处理?
国家政策你应该遵守,现在却反过来问国家要钱,是你有错在先!如果大家都跟你一样,政策谁来遵守?
国家政策肯定得遵守,重点这是祁阳县的政策???请把文章看明白了,再来评好不?
2018-03-27 12: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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