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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杨树村抢夺妇女村民合法收益款无人管

2018-8-7 0:47:00发布34次查看
我是湖南湘乡市东郊乡杨树村12组土生土长的村民何树青,今年40岁,务农,无技能,无住房,特困户.现在长沙打工艰难谋生,1982年和1996年,按国家政策我和本村组村民一起分了山田土地和集体山林地(即第一轮,第二轮我都有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我的户籍婚前婚后一直未迁动,丈夫是外地非农户口,已下岗无业,其子出生时依法随母也落户在该村组至今,属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村民,养老保险和医保也是和本村组村民一起统一上缴多年至今。
2013年起,我母子的权力权益无故被强行剥夺了,经上访维权,省委政府督办下于2014年10月17曰东郊乡政府下了红头文件,30日杨树村委也作出了决议,确定了我母子属于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何树青是户主,所有权力权益待遇和本村组村民同等享受.在乡政府和村委承诺了并保证能确实保障落实兑现我母子在杨树村12组的合法权力权益和待遇后,2014年11月12日信访人何树青才承诺息诉息访,本以为事情己经解决有保障了,真没想到,至今3年多了,我的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民生权益至今仍然被剥夺,乡村政府下的文件决议成了忽悠欺骗老百姓的一张废纸?上告投诉再也无门.一直就是不受理,总以不合理不合法的杨树12组分配方案为依据,叫我去法院打官司。
每个国家和民族,公民都有基本保障,难道湖南湘乡就不同?我结婚何罪之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村规民约能凌驾于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上吗?国家和政府赋予我的权力权益湘乡市东郊乡政府就真的无法保障了吗?请问政府:国家和政府赋予中国村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权益保障是不是属于涉法涉诉范畴?政府的文件和村委的决议要不要执行?你们告之了就作为了?能这样行政吗?问题是老百姓的诉求解决了没有,落实了没有?农村妇女结婚了就不是中国人了?就判了死刑?
如何才能确保兑现妇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选举权,民主管理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受剥夺和侵害?乡村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推脱责任,漠视群众利益,拒不执行政府文件决议,党性何在?政府权威何在?本人要求:依法依规依政策,执行政府文件,落实村委决议,兑现我母子的人身财产基本合法权力权益.并把这5年来被拔毛私分的合法集体收益款18800元给我.如果权力权益没到位,我会坚持继续维权到底,请求湘乡市政府复查督办落实并追责。
说句公道话,该村民母子确实应该享受本村组集体收益分配权,因为1982年她和我们一样分了山田土地和集体山林地,此流转的山她也有份.不像其他出嫁女没有分山.
作为同一村民,将心比心,于法于理何树青母子都应该和本村组村民一样享受同等权力权益和待遇,乡政府下的文件和村委作出的决议是正确的,应支持并执行.
这是乡村干部完全不作为.愚民欺压百姓,必须追责.
不给钱就不要征她的地,否则就跟他拼命.因为她是集体组织成员,由不得你来抢夺.
2017-09-30 11: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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