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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处理新化县白溪镇农田违章建筑

2018-8-6 21:38:46发布43次查看
请求依法制止开发商在我们屋后农田上建房的报告
湖南省
我们是新化县白溪镇中街108—126号的十多户居民,由于今年开发商在我们屋后的基本农田上违法建房,给我们的生活和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我们请求上级政府查处。
现将事实与理由报告如下:
一 .开发商以国家安置房名义进行商品房开发,套取国家资金。
我们所居住的房屋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整条街道成排相依,在我们居住的路段里,屋后是一片将近二十亩的农田,左边是孟公塘(十多亩面积的基础农田水利设施已被填了一半)以及以上数千亩山地和农田的下流水道,右边是马兰冲水库,左冲水库,腰子塘以及以上上万亩山地和农田的下流水道,两水道在此汇合,这也是我们每逢暴雨由此将积水排向河流的唯一途径,由于天然的地理优势,此处的农田历来均可旱涝保收。到了2016年,我地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和农田的主人私自协商后,将这片农田购买了,不久后便以白溪镇红星村库区安置指标房的名义上报进行开发,竣工后全部变为商品房出售,巧妙的将国家政策偷梁换柱,获取暴利。由于此栋房屋未涉及周边居民矛盾,故亦无人过问。到了今年年初,尝到了甜头的开发商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又开始在我们屋后兴工动土了(2016年仍种有水稻),这里所修建的是一栋近3000平米的幼儿园,而开发商置我们周围居民安危不顾,地基就远高于我们的住房,故而完全截断了我们几十户居民雨天排水的唯一去向,自此我们几代人安居乐业的房子就日渐变成了危房。
二.开发商对于执法部门的停工通知置之不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对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面对开发商的违法建筑,我们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将这些情况相继反映给了镇政府,新化县人民政府,国土局,规划局以及信访局,相关部门也做出了停工的决定,并多次下达了停工通知。但开发商凭借与我地方上的个别主管领导的直接利益关系,对停工通知不但视而不见,反而加快了建设速度,说什么只要建好了就没有拆的可能,并在期间,上门威胁恐吓我们的一些居民,四处扬言要报复我们。
三.我们的请求
由于开发商的违法建筑,我们的正常生活被打乱了。半年来,每逢大雨,屋后便积水成河,因为我们大多数房子都是以前的老式木板加土砖屋,所以大雨来时大家都战战兢兢,生怕房屋出问题。
众所周知,保护农田是我国政府历来不变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我们从5月初一直到今天,我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将这些事反映给当地政府,新化县政府等相关部门,但至今也毫无反应,虽然我们都知道开发商关系错综复杂,人脉广泛,但我们依然相信上级政府,相信法律。所以,在此万难之际,我们十多户全体居民特前来报告,诚恳请求政府:
一 依照法律法规对开发商的违法建筑做出应有的处罚。
二 对开发商在违法建设中给我们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
我们拭目以待,不胜感谢
谨呈
新化县白溪镇中街108-126号
全体居民
2017年6月1日
关于白溪镇张正新违规建房的情况说明
2016年12月张正新在白溪镇白溪村内占用水田违规建房。镇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处置,根据掌握的情况,该地属于总规范围内的水田地类(可批地类),但张正新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擅自动工建设,因此属违章建设,镇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等部门当即进行了制止,责令停工,并当场下发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当时也停建了,但后来又偷偷断断续续的施工,镇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又于3月14日、5月15日几次上门制止施工建设和送达停工通知书,但其余人仍不听劝阻,依然施工建设,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于2017年5月22日对其立案查处,正在走法律程序,现己停工。
白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2017-06-01 1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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