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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法院干部可以购买商铺吗?

2018-8-6 20:04:59发布56次查看
康雄,株洲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县法院副院长,政府官员可以购买商铺吗?是不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仗着自己是株洲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县法院副院长就不需要遵纪守法了,把门面里经营的餐具用品全丢在门外,这就是康雄处理问题解决的办法,这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官员!痛恨这种以强欺弱的官员!!!
公务员怕不是人,连自己掏钱买门面都不行?公务员不是罪犯,没有被剥夺任何权利,也享有普通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什么是参与营利性活动,请楼主搞清点,别以为对方是公务员,你就可以利用互联网胡作非为,我相信法律自有公断!
实在好笑,还是要呀多读点书
2016-07-11 1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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