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教育局为缓解农村教师压力,强制教师下乡支教。邵东教育局以省里有相关支教文件,但是并没有明确出示正式文件,全凭教育局口头表述,说的很模糊,下乡支教的教师都没有看到过相关文件。经过大家多次询问,邵东教育局说省里有文件说教师评职称时要有基层农村任教经历,可是有很多教师原本在其他县已经是在编教师或者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他们已经有多年农村经历,只是不在邵东县的农村而已,本来已经符合评职称时乡村教学经历,但是考入邵东县城后,邵东教育局说不承认外县农村教学经历,仅仅就是说外县的怎么行,又不是在邵东乡下教书,依然强制教师下到邵东县农村支教。敢问,邵东教育局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公理何在?邵东县教育局组织县城教师下乡支教确实有利于农村教育,如果之前没有农村教学经历,确实可以到下面历练,为乡村教育做出贡献。可是让已经在农村任教多年,为农村教育付出了那么多心血,那么多青春,好不容易考到邵东县城的老师再次下去支教,就是为了完成教育局领导解决下面缺编的漏洞。难道其他地方的农村就不是为教育奉献了,评职称就不能作为基层任教经历吗?邵东教育局的这种私心,你把省里的政策置于何地?望上次领导部门能够严查,给我们一个交代,还我们公道。
对“邵东县教育局强制教师下乡支教”网帖的答复
一、《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邵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16〕15号)和《邵东县乡村教育支持计(2015-2020年)实施细则》(邵政办发〔2017〕1号)都明确规定了“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农村任教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二、邵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中小学系列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邵教职改办字〔2016〕9号)明确规定了“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界定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三、邵东县教育局在2016年《关于2016年职称申报工作中农村从教时间界定及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明确了在本县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界定如下:
1、邵东一中、城区一完小、城区二完小、城区三完小、城区四完小、关协小学、昭阳小学、城南小学、城区一中、城区二中、城区三中自建校之月起即为城区学校;
2、邵东十中自1995年9月起为城区学校;
3、城区四中、城区五完小自2002年9月起为城区学校;
4、杏园小学自2015年9月起为城区学校。
在以上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其非城区学校任教时段可认定为农村从教时段。
综上所述,邵东县并没有强制教师下乡支教,只是按照省、市、县政府文件要求,将农村从教经历做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并且每年需由教师本人自愿申请,经过所在学校和中心学校同意后,由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下乡支教。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界定也是按邵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根据邵东县实际确定的。
感谢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和社会各界对邵东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欢迎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继续进行真诚监督,提出友善建议,我们将再接再厉,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
邵东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4日
2017-09-11 23:1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