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政府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是位于银盆岭黄泥河5栋对面的小天鹅幼儿园的经营者——张哲源,是2008届大学毕业生。当今社会就业困难,为了减轻政府就业压力,我在父母及亲戚的资助下自主创业,于2008年11月从陶以芬手中转让了小天鹅幼儿园来经营,转让费总额为6万元整,包括房屋内外可动和不可动的所有设施。因当时小天鹅幼儿园设施已经非常陈旧,为了更好的经营幼儿园,让孩子们有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我投资了10.06 万元对幼儿园进行了重新装修和添置教学及生活设施,总计花费了 16.06万元,正常经营时间不到一年,因为政府征收拆迁迫使幼儿园无法再经营下去,我投资的十多万的也没有收回。 现在滨江新城的拆迁出现了很多贪污腐败问题,就在我幼儿园旁边的滨江岸酒楼赔了258万元,我是看着他建起来的,里面装修很差,酒楼档次也不高,怎么算也赔不了258万元。别人得到了258万元只用了3个月时间(从开张到赔偿)。我幼儿园已经停办1年了,而到现在没有赔到一分钱。这个社会真是太不公平了!!! 银鸿社区主任江新华,以前收取房租的时候不知道有多客气,现在要拆迁了,我按政策要求给予拆迁补偿,她就翻脸不认人,把我的电话号码设置为黑名单,使我无法与她见面沟通,我借别人电话给她打电话,询问幼儿园拆迁赔偿的一事,一开口就是侮辱我人格或是直接挂断电话,偶尔能够与她见面谈拆迁补偿一事,江新华也是态度极为恶劣,根本就没有一点按政策办事和解决群众困难的想法。基层部门不为百姓办事,不倾听群众呼声,所以我只能向上级领导反映,请领导帮帮我,使我重新燃起希望的火种,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关于租赁合同的问题: 陶以芬1999年7月与银鸿社区签订了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开办幼儿园。2008年11月我从陶以芬手中转让过来,2009年7月租赁合同到期,在此之前社区并没有告知该栋房屋要拆迁。当时我和陶以芬谈转让合同的时候,因为我担心幼儿园会拆迁,还特意去找了银鸿社区主任江新华,问她幼儿园会不会拆迁,她回答说:“那个地方5年都不会拆!你放心搞咯。”这样我才决定接手幼儿园,并在2008年底进行了装修,不然我不会接手幼儿园,更加不会蠢到还去进行装修的。原合同到期后我要求续签合同时江新华主任才说可能要拆迁,具体什么时候不知道,暂不续签合同,还说如果不拆迁的话,就和我续签合同。虽未续签合同但银鸿社区于2009年7月提高了房租(这就是新的约定),我的房租交到2010年1月31日。以上事实租赁关系是不容抹杀的,并受法律保护。 银鸿社区1999年租给上一届承租人陶以芬的时候,整栋房屋为毛坯房,一、二楼为架空层,是原承租人陶以芬对1、2楼房屋进行了全部隔断,并对三楼进行了部分隔断,对整栋房子进行了室内室外的装修,1楼铺了实木地板,走廊外墙贴瓷砖,室内贴60*60的地板砖,修建了围墙、厨房、室外水泥坪活动场及消防通道。银鸿社区没有一分钱的装修投入。 对于我从2010年2月开始不再向社区交纳房租,有以下几点原因: 1、响应政府号召。政府明文规定,所有拆迁范围内的经营户至2009年12月20日必须停止经营。根据幼儿园的办学规律,我经营到2010年1月,也把房租交到了2010年1月底。 2、滨江新城的开发建设,包括小天鹅幼儿园在内都属于本次拆迁范围,周边地区已经全部拆迁,我园的生源也因为滨江新城的征收拆迁而完全流失,从2009年11月起开始经营困难,2010年2月经营被迫停止,没有经营收入,无钱再交房租。十多万元的投资收回无望,这对于我刚走出校门的学生,其打击胜于晴天霹雳! 3、我从今年2月开始没有交房租,根本不存在终止合同关系。因为是政府要拆迁,如果政府不拆迁,我照常经营,按时交房租。我响应政府的号召,不能成为某些人以此为由说我自动终止合同的理由。何况私人租房到了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时都没有向承租人收房租了。 因征收拆迁,而断了生源,导致小天鹅幼儿园无法经营而被迫停业,我的投资无法收回,这是一条明确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征收拆迁,凭我的自强和艰苦努力,从小天鹅幼儿园2009年上学期的发展趋势看,2-3年我可以收回投资,也不会陷入今天的困境。如今我一个身无分文的毕业生,身负十几万元的债务。请问政府,你们口口声声说大力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对于我应该得到的装修补偿与停产停业补偿却以不近人情的手段给予阻挠,你们这是打压还是扶持?我应不应该按照政府的征收补偿政策要回我应得的装修补偿与停产停业补偿,是否非得把我逼上梁山!? 从滨江新城拆迁工作开始,我园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非常之恶劣,但是也没有谁来管我,我园的4台空调,1台热水器,1台电冰箱,4台电视机、液化气钢瓶,灶具、不锈钢餐具等,大凡值钱的用品全部被盗,损失至少在2.6万元以上。现在不锈钢大门也被偷走了,我现在进出幼儿园都是靠翻越围墙,一旦受伤又有谁给承担医药费! 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我完全拥护和支持。因拆迁对我造成的损失,我要求一视同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按照政府的征收拆迁的政策和装修损失补偿,附属物补偿标准以及停产损失补偿标准,给予我合理补偿共计175,205.78元 1、装修费:房屋主体装修:345.396?*380元/?=131,250.48元;厨房:13.416?*380元/?=5,098.08元;围墙:53.59?*60元/?=3,215.4元;水泥坪:110?*14元/?=1,540元,搬迁补助费:300元+(345.396?-30?)*4元=1,561.58元;有线电视费480元;分体空调机移装200元*3台=600元;热水器移装:100元;电话机移装:200元)。合计为144,045.54元这个是按照银盆岭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凌云主任给我的补偿标准计算的。 2、停产停业费:根据《岳麓滨江新城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三期二阶段城市私有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第二十二条规定:产权证记载房屋用途为商业性用房、办公用房作价补偿费,依据分类评估报告,按房屋实际成新计算,每月可按拆迁补偿总额7‰的标准,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费。这栋房屋的的分类评估的价值为4296元/?,依此算出4296元/?*345.396?*7‰*3=31160.24元。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大力扶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现在因为拆迁,我的创业不能再继续下去的时候,依据国家政策,应该给我的装修赔偿,却受到银鸿社区主任的阻挠。银鸿社区主任江新华前期亲口承诺:“小张,你放心,装修补偿与停产停业补偿只要到了我这里,我一分不少的全部给你,反正钱又不是进我自己的口袋,我何不做个顺水人情?”;而后来也是这个江新华却亲口拒绝,不给补偿;现在还是这个江新华又说其他人都没有装修补偿。政府拆迁条例明文规定,是有装修补偿的,她说没有,这是在说谎话,蓄意挑拨民众和政府的矛盾!这是政府工作人员对老百姓合法利益的强取豪夺!她出尔反尔,言而无信,假话连篇!缺失一个做人的基本准则和信誉,更何况这是代表政府的声音!理由何在!? 从良心上说,小天鹅幼儿园作为银鸿社区的配套设施,兢兢业业服务了10多年时间,银鸿社区摊派订的党报党刊或是要求参加的活动,我们都是不折不扣的执行,支持社区的工作。社区在拆迁这个非常时候,竟然这样对付我,这让我太寒心了! 银盆岭这么多拆迁单位都进行了装修赔偿与停产停业补偿,比如明星幼儿园、陆上酒家等,小天鹅幼儿园旁边的滨江岸酒楼从装修到营业再到拿到拆迁补偿,短短只有3个月时间,都进行了装修赔偿与停产停业补偿,为什么到我这里就赔不到??? 在此我依法申明我的主张:坚决要求按政府的拆迁政策,给予我们合理、合法的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以及停产停业补偿。没有补偿我们绝对不会退出房子!如果征收补偿这个问题得不到应有的合理的解决,我将向各级党和人民政府报告,向全社会公开呼吁,让全中国的人们来评评理。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原长沙市城建开发公司为支持当地居委会工作,1997年8月14日与银盆岭街道办事处签订协议,将黄泥河城建开发公司办公楼5楼北向提供给新香市居委会作为办公用房,狮子岭片7栋西头提供给狮子岭居委会适用。
2、1999年7月1日,新香市居委会与小天鹅幼儿园如责任陶以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定10年。合同中小天鹅幼儿园职责中第五条规定“装修来修去丢,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及设施照价赔偿”。
3、2001年3月,新香市居委会、狮子岭居委会和双百户居委会合并成银鸿社区居委会。
4、2008年11月,张哲源从陶以芬手中转让了小天鹅幼儿园。
5、2009年12月,因滨江新城3期2阶段拆迁需要,社区上门收取钥匙,张哲源不同意,江新华说:“你不交钥匙,占用我的房子,那你就要交租金”。张哲源交了1个月的租金1500元,后未交租金。
6、因张哲源不是产权人,滨江新城拆迁指挥部未对其装修及附属物进行核算。
综上,如你户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