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杜金*,女,土家族,1972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43082119721020xxxx.联系电话:18807440775。
被举报人:曹海*,男,湖南省慈利县三官寺乡庆丰村10组。系慈利县三官寺峡谷山寨餐厅个体户。
第三人: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三官寺乡土家族人民政府
信访举报要求:
1、请求第三人对举报人翻修的房屋,违法强制打砸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打砸行为造成的房屋损失20万元。
2、请求对第三人党员干部,在被举报人经营的违章建筑饭庄公开吃喝,违反党纪行为作出处理。
3、请求第三人对被举报人经营的峡谷山寨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事实与理由:
1997年,举报人与丈夫曹德*,在自家自留地上修建房屋一层,瓦面,二十多年风雨过去,家中老人,小孩一直在此居住。2015年10月丈夫曹德*因胰岛分泌紊乱,瘫倒床上,家中丧失主要劳动力,举报人被迫卖豆腐挑起家庭重担,送两小孩读书,一个高中,一个初中。实在无力承担学杂费,大的女儿被迫辍学,外出打工。2016年被举报人在没有办理任何批准规划手续前提下,违章修建房屋一栋,经营“峡谷山寨酒店”,第三人经常在此餐馆吃吃喝喝,签单消费,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急坏的影响。被举报人见举报人家中无主要劳动力,直接强占举报人林地0.6亩,用来打围墙,修建水泥塔停车,修建厕所等,举报人找他们论理,被举报人直接将举报人从二楼拖下一楼,造成举报人右腿终身残疾,至今还上有钢板,让原本贫困生活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2016年,被举报人被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处理。民事赔偿部分因为涉及到二次治疗费用,也一直没有赔偿到位。
2017年年底,举报人房屋由于年代久远,墙体发生开裂,举报人用钢钉固定照样开裂,地面进水,实在是无法居住。举报人向第三人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全村组、组员都签字盖章同意,可第三人一直没有批准。无奈之举,举报人四处借钱,推倒旧房,开始翻修,就在主体快完工时,2018年3月26日,第三人组织城管,联防队,交警,救护车,拉起警戒线,对举报人的房屋一顿乱砸,举报人欲哭无泪。砸完后,就把车停在被举报人违规修建的“峡谷山寨”饭庄用餐,更为讽刺意义的是,离举报人二十米远的违章修建房屋工人还在砌墙,抹灰等,乡长,组长,队长,村长对此无任何制止。
以上事实:举报人认为,第三人在强拆,打砸翻修房屋中,具有严重违法行为,且少数党员干部,听信他人谗言,没有经过任何听证,告知程序,就直接强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存在不公平执法行为,违章修建的房屋(峡谷山寨)不拆除,直接把矛头对准翻修历史性老屋,且对一个残疾人,一个病人直接摧毁生活空间,天理何在?
中央提出的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怎么到了基层,党员干部执法就变味了,老百姓都没有居住的地方,怎么能安心做事,社会如何稳定?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铲除基层干部乱作为,执法不公平现象,特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以上请求。盼早日解决!
蛀虫
盼早日解决!
三官寺都这么搞的,三官寺朱木岗袁某今天拆屋,他背上写好大个冤字,估计他还到红网来的,他说红网是他家,他感谢红网这个让百姓能说话的好平台。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置。
慈利县网信办
2018年4月28日
根本就没有调查处理这件事情!请不要只做表面工作好吗!
楼主,你好!你反应的情况我单位已知悉,并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的情况,近期将给予回复!
三官寺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网友朋友:
关于曹德勇反映的问题已经通过中央本人曹德勇,湖南省慈利县三官寺乡三官寺村十四组村民,联系电话1357446xxxx,2018年5月16号.县调查组及三官寺乡政府.村委干部.到我家来了解情况、直接避开曹海吾家的豪宅不说.只单单劝我们一家人商量,说我们的房子是自行拆除的,奖励我们6万元.还给我家2万元的贫困补助,要求我们搬迁到安置区,我们也搞不懂,安置区才刚初步启动,我的房子却被政府他们早早的拆除了,现在曹海吾近千平方的房子未拆除,离公路最近处只有两米左右,究竟曹海吾给政府有关人员送了多少礼,他的保护伞如此之大,为什么政策对他是逢山山过,而优惠政策对我们贫困家庭只有擦肩而过,噩运对我们总是不期而遇。为什么政府强拆我屋,拉起警戒线。开来了120的救护车,来了近百人,还要我说是自行拆除,奖励6万元是何原因?好干部一再提出的不说假话,为什么要我们睁眼说瞎话?为什么政府干部还问我儿子高考以后是上大学还是去打工,我们的不配合对我子女的前途有影响。我们响应党中央号召,危房改造,脱贫致富,遭到政府强拆,我爱人被强占我家土地的村霸曹海吾,暴力致残,卧床200多天,我因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多年,无人问津,贫困补助与我无缘。
关于曹婷反映问题的回复
曹婷:
我乡自收到中央第八巡视组第七批“反映林地被村民曹海吾强占,其家重修的房屋被乡政府有关部门强拆,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的交办件后,迅速组织工作组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你反映林地被村民曹海吾强占的问题
经调查:一是曹海吾三次扩建房屋存在占用你父亲曹德勇林地的情况属实,但由于曹海吾扩建房屋时破坏了相应埋界,导致具体占用林地面积难以确定。二是曹海吾在未办理相关占用林地手续建房的行为,属违法,林业部门将依法查处。三是曹海吾占用你父亲林地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强占,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况且你父亲已经以侵权纠纷案由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曹海吾,将于2018年6月7日开庭审理,应以人民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你父亲曹德勇为三官寺村14组村民,2001年将位于胡芦地2.1亩的土地退耕还林。2010年12月14日,县林业部门给你父亲颁发了林权证(慈林证字[2010]第30140002号)确定你父亲曹德勇为“胡芦地”2.1亩林地的使用权人,并明确了四界。2012年,曹海吾在其老屋(现朋友圈招牌屋)扩建小屋,涉嫌占用你父亲胡芦地”林地4平方米(8×0.5);2016年,曹海吾扩建房屋(现峡谷山寨)在其二楼向后延伸1.5米,涉嫌占用你父亲“胡芦地”林地13.5平方米(9×1.5);2017年4月,曹海吾在其房屋(现峡谷山寨)旁扩建小屋(贮存洗车机械)涉嫌占用你父亲“胡芦地”林地11.04平方米(2.3×4.8)建洗车用平塌,涉嫌占用你父亲“胡芦地”林地106.56平方米(4.8×22.2),三次共涉嫌占用你父亲胡芦地林地135.1平方米。曹海吾三次占用林地建房均未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构成违法。
二、你反映的其家重修的房屋被乡政府有关部门强拆,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的问题
经调查:你家旧房处在《三官寺土家族乡总体规划》(2015-2030)管控区内,依规划该处不能进行建房。你家在未取得任何建房手续情况下,在《三官寺土家族乡总体规划》(2015-2030)管控区内建房的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乡人民政府依法对你家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性部分拆除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你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你父亲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于2018年2月19日(正月初四)擅自在三官寺乡三官寺村14组原一层瓦房上面搭建钢构棚,共二层,建筑面积126.72㎡。建设过程中,三官寺乡值班工作人员和景区城管中队当日对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口头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2018年2月23日(正月初七),三官寺乡人民政府对你父亲下达了《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此后,三官寺乡政府派员入户调查你父亲家庭情况,向你父亲宣讲相关政策,并告之你父亲你家旧房处在《三官寺土家族乡总体规划》(2015_2030)管控区内,不能进行翻建,同时考虑到你家房屋破旧,不宜居住,特安排你家到村部无偿居住,但你父亲不接受劝阻和安排。2018年3月20日,你父亲将你家老屋全部拆除,进行重建。为阻止其续建,2018年3月28日乡人民政府要求你父亲自行拆除,并带他到老村部察看安置居住的地方,但你父亲拒不接受。为此,2018年3月29日乡政府制定了《强制拆除曹德勇违法建筑行动方案》,并于2018年3月30日对你家所建房屋采取强制性部分拆除。乡人民政府对你家所建房屋采取强制性部分拆除是依据《三官寺土家族乡总体规划》(2015-2030)相关规定,该规划实施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故你父亲2018年2月19日的违法建设行为适用该规划管控。你反映的其他建房户的建设行为均在该规划实施之前,所以不存在执法不公的情况,若你父亲对乡人民政府的限期拆除行为不服,可在收到《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三官寺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履行了相应职责,强占林地的侵权行为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对你家违法建房进行强制性部分拆除证据确凿,应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均不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
慈利县规划管理局
三官寺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
2018-04-23 19:0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