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唐汉池,今年80岁,本来应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但是2017年1月29号后这个晚年就不再幸福。
2017年1月29号,刘顶峰驾驶石潭镇中心卫生院120救护车将我行走在路边的儿子唐运强撞成重伤,具体伤情我不太了解,至今都没有出院,伤情肯定很重,听我孙子反映,人有所好转,但是还不能自己吃饭,讲话,治疗了这么久怎么还是这个局面,当我了解到一些具体伤情以后,我坐不住了,睡不着。伤者唐运强是我唯一的儿子,我和我婆婆子的晚年以及百年之后的大事,谁来负责?司机刘顶峰?湘潭县卫计局?还是石潭镇中心卫生院?现在这个家已经不像一个家了,孙子和儿媳为了照顾我儿子,已经一年未在家。我不是读书人,只希望石潭镇中心卫生院和湘潭县卫计局还我一个健康的儿子,不管你120救护车对外承包是否合法合规,这些我都不管,我只求将我儿子治好,不然我拼了这条老命也在所不惜。希望我的湘潭县人民法院能维护弱势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要遇到行政机关,法律失去了公正性。
网友:
您好!2017年1月29日晚上19点40分左右,湘潭县石潭中心卫生院救护车在出诊过程中发生车祸,撞伤一名行人,伤者唐运强,男,54岁,石潭白托人。车祸发生后立即将伤者送至湘潭市中心医院icu病房治疗,由于伤情较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在此期间,石潭中心卫生院一直积极配合医院救治,承担了主体责任,在中心医院所有医疗费用全部由石潭中心卫生院垫付。
2017年4月份时,家属已做医疗鉴定,鉴定为一级伤残。2017年5月8日应家属要求将伤者转湘雅二医院康复科进行住院治疗,并承诺2个月后无明显好转再转回湘潭治疗,在湘雅二医院的治疗费和护理费都由石潭中心卫生院转账支付,目前伤者在湘雅已住院7个月,支付治疗费用约40余万元,病情暂无明显好转,院方建议家属将伤者转回湘潭治疗,家属未同意。
2017年7月6日家属将石潭中心卫生院、保险公司、该院救护车司机诉讼至湘潭县人民法院,10月16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为:诉讼中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原告唐运强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本案需待原告伤后一年再行鉴定,因此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12月22日石潭中心卫生院与原告方进行协商,因诉求较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只能等待法院的裁定。
在车祸事故发生后,石潭中心卫生院一直积极主动配合,从未推诿,主动承担责任。以上所做希望能得到家属的理解,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此事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18日
2018-01-14 13:1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