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杨希文是一个普通的80后创业者!每天起早贪黑,辛苦劳作。于2017年11月6日在桃江县花桥路王氏遵义羊肉粉面馆陪同辛苦了一天的妻子和几个朋友吃碗面准备回家,途中被一自称为“老四”的人挑衅,我保持沉默。但过了片刻,“老四”叫来自称“桃江县交通局局长”的彭红兵辱骂我,并扬言:桃江街上你跟我搞,你算什么家伙!出于本能,顶了几句嘴,并未动手。他就走出门外,打了一个电话(老板马上报警110并说:他在打他儿子电话,现在在桃江县城关派出所还有事情没处理完。)。十来分钟以后,来了二个小伙子,气焰嚣张,并扬言:桃江街上你跟我搞,我身为交通局局长,我还怕你这个!接下来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上来就是一顿乱搞(店子里被砸个稀巴烂,我也被打得鼻青脸肿)。现我以被益阳市桃花江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至今我未得到任何人的道歉和赔偿。请求上级职能部门为我主持公道!
那你肯定搞不赢,运气好能拿到一点补偿伤害钱就是不错了,难难难,但是还是很佩服你,加油。
建议还是走司法途径。据查,彭红兵并不是所谓桃江交通局局长 。如涉嫌诽谤 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哦
瞎扯,我知道的彭红兵绝对不是这种人,你是欺负彭红兵在交通局上班罢了。自己经常喝了酒发颠,你这种人我也是醉了。
彭红兵我认识,他并不是桃江交通局局长,据说,该纠纷当场已报警,公安机关已介入,请尊重事实,走司法途径。
彭红兵是我同事,他为人低调,这个事情据我了解,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而贴文内容与事实相差极远,请发贴人尊重事实
贴文具体事实不清。起码一条,交通运输局局长并非帖文中提到的彭红兵。然后,既然派出所在处理,那就按派出所的处理意见办。
当事人彭红兵对上述贴文的回应:
1.本人彭红兵不是交通局局长,仅为交通局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
2.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11月6日晚上,我朋友“老四”和几个同学(包括杨希文在内)在一起吃晚饭,打电话叫我过去,我到时他们差不多吃完了,刚坐下,杨希文便借者酒劲用语音侮辱我,我朋友“老四”看不惯,与他发生了争吵。后来,我儿子刚好路过,看见我们在争吵,便过来询问情况,由于年轻气盛,也与他发生了争吵,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并碰坏了店里几个啤酒瓶。店老板见状,当场报了警,警察到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果我是交通局局长我会调查清楚彭红兵是否冒用了我的职位.如果事实成立,我会向当事人道歉,严格处理彭红兵,并将处理意见在红网上公布;如果事实不成立,我先保留自已的所有权利,并以单位的名义保护好我们的职工,不能让我们的职工在外边受了委屈还要被诬陷。
网民朋友:
您发表的‘“桃江县交通局局长”彭红兵打我致轻微伤,请主持公道’贴文已收悉,回复如下:
我局收悉帖文后,迅速指派桃花江派出所核实相关情况。经查,2017年11月7日零时许,桃花江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桃花江镇花桥路遵义羊肉粉店内有人打架。经查,系杨希文与彭红兵发生纠纷并打砸东西,导致店内桌子和门面玻璃损坏。后彭红兵儿子彭某禹到达现场,与杨希文发生冲突并殴打其一拳。案发后,桃花江派出所立即受理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并于11月9日开出了对杨希文伤势进行鉴定的鉴定聘请书。
目前,杨希文的鉴定意见已送达桃花江派出所。办案民警正在按程序进行办理中。
桃江县公安局
2017年11月17日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经我单位认真调查,现对贵栏目《“桃江县交通局局长”彭红兵打我致轻微伤,请主持公道》一贴回复如下:
一、彭红兵同志不是交通局局长,仅为交通局下属道路运输执法大队一名工作人员,投诉人在贴文中随便说彭红兵是交通局局长,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我局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二、接投诉后,我局立即约谈了彭红兵同志,经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11月6日晚上,彭红兵一朋友“老四”和几个同学(包括杨希文在内)在一起吃晚饭,打电话叫他过去,当他赶到时他们差不多吃完了,彭红兵刚坐下,投诉人杨希文便借着酒劲用语言侮辱他(说什么交通局的有么子了不起啊等等,话语中带有挑衅之意),他朋友“老四”实在看不惯了,便与投诉人杨希文发生了争吵,彭红兵也跟他争吵了起来,并碰坏了店里几个啤酒瓶,但并没有将店子里砸个稀巴烂。后来,彭红兵的儿子刚好路过,看见他们在争吵,便过来询问情况,由于他儿子年轻气盛,也与他发生了争吵,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店老板见形势不妙,连忙报了警,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三、我局要求彭红兵同志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双方如对处理不服,可通过法律途经解决。如若彭红兵同志在此纠纷中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感谢网友对交通人的关注!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20日
在公安部门的调解下,此事已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感谢各部门领导的关心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文章写的不错
2017-11-13 21:3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