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纪委:
我们是笔架山乡花门楼村草塘组村民。
2010年我组村民经共同讨论,硬化本组800米长的公路,采取村民集资和争取拨款的方法筹集资金,并于当年11月筹得集资款60300元。当时因此集资款不够,我组在区、乡两级政府支持下,按相关规定,将此款交由区公路硬化办施工。区公路硬化办收款后,当即向我组出具返还5600元护肩费的票据(票据由村会计保管,组级公路竣工后返还)。2014年此5600元护肩费由村会计领回后,村支委委员徐国良即利用职务之便,将此款私领,隐瞒不报,据为己有。这几年来,我组村民一直怀疑此款被组长徐佑年侵吞了,导致组长与村民之间矛盾不断。
今年3月我们得知此返还的护肩费早在两年多前就被徐国良领走了。近几天来,徐国良迫于群众的压力,被迫交出了此款。
鉴于此,我们认为,严格的讲,徐国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此款,可以以贪污行为论处,其在群众的强烈谴责之下,事隔两年以后,被迫交出此款,应当以挪用公款的行为论处。为此,我们特报告纪检部门,请求纪检部门查实以后严肃处理。因为此款虽小,但其严重影响到一方的安定团结,影响到党员干部的廉洁为民!
草塘组村民代表:徐佑年,徐建明,徐阳生
请上级纪委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使挪用公款的贪污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
这样的行为纪委如何定性?他本人好像还算本分,如何做出这样的违纪违法的事来。可惜!
2017-03-28 21:1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