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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环保局效率低 食品药品监督局违规办证

2018-8-6 4:01:07发布40次查看
第一次 投诉到株洲环保局网站的内容 有截图~
株洲天元区龙腾国际1栋2号门面私房菜馆严重违规,未进行环评.该餐馆后门和后面窗户常年不关,油烟及噪音扰民,苍蝇到处飞,异味严重,造成住户窗户根本没办法打开,离最近的住户只有2米元,多次与租户经营户协商未果,违反2010年4月1日实施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从饮食业单位选址、油烟净化与排放、噪声及振动控制、固体废物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几条法规如下:一:4.1.2 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并明确 :饮食业单位与居民住房间距不得小于9米,有住户的楼内严禁新开餐馆、饭店。二:4.2.3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居民住宅楼、医院的门诊楼、住院部及学校的教学楼等)边界水平间距都不应小于9米。三:6.2.2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要与周边住宅、学校、医院、疗养院、幼托所等敏感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不应小于10米。四:6.2.3 饮食单位所在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5米,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也应大于15米。恳请领导查处为感!
第一次 环保局回复
株洲市环保局:
我分局于2014年5月5日就已针对龙腾国际1栋2号门面洋溪饭店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饭店未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处理设施,也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元分局就给其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我分局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株政办发[2011]54号的要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就不能予其办理相关证照的规定,洋溪饭店油烟污染问题,我分局就该饭店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已将其移交至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元分局,由该分局依法严肃处理。                           株洲市环保局天元分局                       2013年5月8日
第二次7月上旬在环保局网站进行了投诉,至今未有回复,效率极低。
有一下几个疑问:
第一:为何第二次在环保局网站投诉至今已经1个月多时间,为何没有回复?
第二:为何该小区餐馆不但没有处理还越开越多?
第三:环保局天元分局既然已经认定未办理许可证,为何没有处罚措施?
第四:该餐馆明显违反《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与居民住房间距小于9米,同时该处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小于10米。使用的是非专用排烟管道,而是连接的1栋居民油烟管道,高度不到6米,为何不处理?
第四: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株政办发[2011]54号的要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就不能予其办理相关证照的规定,为什么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元分局就给其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
强烈要求按照株政办发[2011]54号《株洲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试行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餐饮业实施监督管理。
办法已经明确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行政主体。
第四条
新、改、扩建餐饮业项目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示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新、改、扩建餐饮业项目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
该餐馆没有取得任何环保局许可证,为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餐饮许可证?失职!
第五条新建居民住宅楼,餐饮业应与居民住宅楼分离设计。新、改、扩建餐饮业应与居民住宅楼分离。新建商住楼规划有餐饮业的,应同时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未设计专用烟道的,规划部门不予颁发规划许可证。
油烟排放口应高于本栋建筑物;位置应距离相邻居民住宅楼、医院建筑物、学校建筑物10米以上,烟道不允许接入城市下水道。
该小区1栋根本就没有专用的烟道,而是连接的居民用烟道,高度不到6米,不具备开餐馆的条件,应该要取缔!
第六条
新、改、扩建餐饮业项目,必须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经营。未落实油烟污染治理措施的,一律不得投入经营。
未经批准就开门营业,造成了油烟和噪音污染,根本就不合格,环保局在接到投诉以后长达数月未进行处理。
强烈要求相关部门按照以下两点对该小区的违章餐馆进行取缔!
第十条
对餐饮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大、规模小、布点不合理和治理难达标的餐饮经营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布点合理,群众就餐方便,有一定经营规模,但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治理;
对逾期不能治理达标排放的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第十二条
造成油烟污染,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餐饮经营场所,由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想飞的翅膀1982:
你好,你所反映的株洲市天元区龙腾国际1栋2号门面洋溪私房菜馆油烟扰民一事,我局又再次派人上门调查处理。该店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我局要求该店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处理设施,油烟通过内置烟道排至屋顶并要求其在平时没营业的时候也要将其后门和窗户关闭。鉴于该饭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我分局已将其移送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对该店予以取缔。
株洲市环保局天元分局
2014年8月12日
2014-08-09 19: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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