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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医保为什么不按照产假新条例发放工资?

2018-8-6 3:51:00发布33次查看
桃源县医保为什么不按照产假新条例发放工资,158天产假为什么只执行128天
“水若”网友:
您好!
您在红网百姓呼声反映的《桃源县医保为什么不按照产假新条例发放工资》的一贴已收悉,我处领导高度重视,就您提出的问题,多次咨询了上级相关部门,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执行128天产假的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79号)第十条“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常德市医疗保险处关于调整生育津贴支付天数的通知》(常医保函[2015]8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他情形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79号)规定执行”。晚婚晚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加30天的产假,共计128天。
2、关于158天假期的来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 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女职工生育享受假期为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
针对晚婚晚育的女职工我处现在仍按《常德市医疗保险处关于调整生育津贴支付天数的通知》(常医保函[2015]8号)128天假期支付生育津贴,对于《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增加的假期,暂未列入《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生育津贴支付的范围,如上级部门对此进行调整或有补充规定,我们将第一时间执行到位。
感谢您对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支持,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736-6611318。
桃源县医疗保险处
2016年7月5日
2016-07-02 16: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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