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介绍
周家:
周平,慈利县三合口乡沙塘村人,于2013年4月17日强行偷采陈家山林,并棒打陈昆贤,经当地政府调解暂付陈昆贤500元医药费,其于2013年5月14日持刀同另六个人先围殴陈家老岳父王春之老人,再砸坏陈家新屋门窗等,并于返回途中群殴陈玉贤,在群殴陈玉贤过程中被自已人误伤(听说是轻伤,其臂绑绷带可打麻将),
周勇、王先浓、申昌文,均为慈利县三合口乡沙塘村人,(此三人于2013年5月14日手持柴刀,砸坏陈家新屋门窗等,并殴打陈的老岳父王春之,并在返回途中参于群殴陈玉贤其中周勇在2013年4月17日从背后持棒殴打陈昆贤)
申群、谭金浓、曾凡军,均为慈利县三合口乡沙塘村人(于2013年5月14日在周平的带领下,手持棍棒,参于围殴陈家老岳父王春之老人,再砸坏陈家新屋门门窗等,并于返回途中群殴陈玉贤。)
(题外音:周家,农民,平素一贯彪悍,有王姓亲戚工作于桑植县(同属张家界市)公安局,并有王姓亲戚曾工作于医疗系统,且其位不小)
陈家:
陈昆贤,现居慈利县三合口乡沙塘村人,于2013年4月17日因山林纠纷被周平从背后棒打,后经当地政府等调解,王家暂付500块医药费,在2013年5月14日向周平讨要医药费未果,其新居被砸坏,在救助其兄弟陈玉贤过程中被群殴,同其兄弟陈玉贤回石门老家冶伤,反被恶告于2013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现仍羁押于慈利县看守所(超过刑事拘留最长期限规定的14天)
陈玉贤,石门县磨岗隘镇黄沙溪村人,于2013年5月14日,帮兄弟陈昆贤家种包谷时,被王家一行七人群欧后受伤,回家治疗超过15天。
王春之,慈利县三合口乡沙塘村人,陈昆贤岳父,于2013年4月17日被王平一行七人,在自家屋中被围殴,在家养伤近半月不能从事农事耕种。
(题外音,陈家,农民,平素软硬不吃,村上搞山林开发时不参加,无任何关系背景)
事件简介
2013年4月17日之前,陈家山林被王家盗伐
2013年4月17日,王家再次盗垦陈家山林,陈家现场阻止时,王平棒伤陈昆贤
2013年5月14日,陈昆贤向周讨要医药费未果,周纠集亲属共七人上陈家将其新居砸坏,并群殴陈家三人
2013年7月15日,陈昆贤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至今
事件经过
事件起因:
在发生事件之前,周平家已把陈昆贤家的山林侵占了一大片面积(山林中树木已被砍伐),事后经乡政府和乡林业站进行了处理,认定该面积实属陈昆贤家里的,但未达成协议。所以导致发生后来的纠纷。
第一次伤人
2013年4月17日(古历三月初八)上午十一点左右,陈昆贤在家里听到屋后山林中有挖土机的轰鸣声(村上将村民山林开发后做种烤烟用),于是他便去了现场,发现恰好是周平家在开发这块没有达成协议的山林。陈昆贤当时非常气愤,并告知不能挖,要求把界址搞清楚后再动工。相互僵持一会之后,周家持人多势众,趁陈昆贤接电话之时,周勇抡着木棒在陈昆贤头部、背部连击数下,导致面青脸肿,多处淤血。当时,陈昆贤强忍疼痛站起来,周平、王先浓、申群三人都拿着柴刀,威胁陈并扬言:“你敢回手,今天我们就要你的命”。陈昆贤只身一人,身负重伤,没有做任何反击。当时陈昆贤的爱人申华春在三合口带小孩读书知情后,向象市镇派出所报了案,约三小时后,乡政府、派出所、林业站一行五人,对此事作出了处理,要求周家暂付500元医药费,后事再议,并要陈昆贤去慈利县人民医院检查就医。由于交通不便,时间又较晚,于是派出所的负责人要陈昆贤随他一同去慈利县城,但只到了三合口乡政府就将陈昆贤赶下车不管了,并大声吼骂,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
第二次伤人及砸家
2013年5月14日(古历四月初五)上午十一点多钟,陈昆贤在自己家屋旁地里种包谷,周平夫妇俩骑车经过,陈昆贤向周平讨付药费,周平断然拒绝,并口出恶言,不但不给钱,并说“我还要骑车撞死你”。接着周平给家里人打电话,迅速纠集七人:周平、周勇、申群、王先浓、申昌文、谭金浓、曾凡军,其中王先浓、周勇、申昌文三人均持柴刀,其余四人都拿着木棒,赶到陈家聚众闹事,这时陈恰好回家上厕所,周家一伙人没有发现陈昆贤,只见陈的岳父王春之在厨房里,于是王先浓、周勇、申群、申昌文四人一跃而上,对其进行了暴打,周平在旁助威叫,“打死他”,导致王春之头破血流,半月内无法从事农事耕种。此后,又将其家里新建的房屋(门、窗、防盗网等)损坏,损失5000多元,当时陈昆贤在厕所里听到家里动静很大(厕所离正屋很远),赶紧开门一看,只见周家人正在家里大打出手,穷凶极恶,见于此状,只好暂时回避。当天,陈昆贤的兄弟陈玉贤也在他家帮忙种包谷,歇歇套牛羊转身,周家人一看陈玉贤出头,他们便全部扑向陈玉贤,一阵乱棍将陈玉贤打倒在地,致使其头部、手及至多处受伤,陈玉贤直喊救命。陈昆贤听见兄弟呼救,从屋里跑出来准备帮门,刚出来就被曾凡军抱住,陈昆贤要陈玉贤快跑,后来陈家兄弟俩奋力挣扎才得以逃脱,来到石门垭向新药店求医治伤,并顺路回石门老家养伤。
在第二次纠纷过程中,周家有报警处理,派出所当时有对陈昆贤岳父进行问询。
刑事拘留
2013年7月15日,陈昆贤外出经商返回慈利县老家,被慈利县象市镇派出所带走,羁押于慈利县看守所。后得知在第二次纠纷过程中,周勇受伤,经伤情鉴定为轻伤,派出所于6月9日立案。(但据老家人反应,周勇受伤为自已人在棒打陈玉贤的过程中误伤,现想赖在陈昆贤身上)
被砸坏的门窗
被砸坏的门
被砸坏的房门
刑事拘留通知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现行犯是指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即时发现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0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三)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依据以上,
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此案中陈昆贤显然不符合后者(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因此属超期羁押。
王家一行人持刀,毁坏陈家房屋,就可无法无天?
2013年8月19日,公安局已放出来。黑啊。
2013-08-13 14:3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