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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红旗花园物业携电费逃离,业主求助电力公司

2018-8-5 16:47:47发布48次查看
11月26日,由于大众物业公司代收红旗花园居民电费没有及时上交供电公司,造成欠费停电,为了避免欠费停电事件再次发生而引发老百姓的矛盾,红旗花园居民向株洲供电公司请求以下5点:
1、恳请供电公司按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电费,我们不再相信任何物业服务企业。
2、大众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的电费必须全部上缴供电公司,如果没有全部上缴,供电公司有责任追缴,否则会造成国有财产损失( 原由:首先是电业局与大众物业双方签订协议,电业局委托大众物业代收代缴电费,我们并不知晓,既然我们业主交了钱购电,你委托的人也已经代收费,受委托人方携代收电费逃离,那么就应该是委托方与受托方的纠纷,电业局有责任,不应该停业主的电。株洲市大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非法侵吞国有资产,电业局应该维护国家利益,挽回国家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 )。
3、国家公布的居民电价是0.588元/度,而物业代收一直以来都是按0.65元/度收取的,请求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居民。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电设备和线路,供电公司应该做好维护,避免发生事故。
5、百姓疑问:终端用户都是先预存电费再用电,红旗花园业主也不例外,也是先购电再使用,那为何供电公司可以默认并允许株洲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费达54000元之多呢?这样的做法是否欠妥呢?供电公司最后让付了钱再用电的业主来承担后果是否是在风险转嫁呢?
百姓静待回复,合法维权,望供电公司予以合理答复为感!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
我办查看到贵栏目2014年12月4日发表的一篇题为“荷塘红旗花园物业携电费逃离,业主求助电力公司”的帖子,为此,我办非常重视,经核实,对该帖中问题回复如下:
红旗花园属于专变客户,国网株洲供电公司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供电公司严格按照政府批复的电价政策向物业公司收取电费,帖中反映的收取0.65元/度的电费是物业公司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电设备及线路产权不属供电公司产权,供电公司没有维护义务。株洲公司已按规定程序对物业公司进行电费催缴,物业公司至今未缴纳电费,根据《供用电合同》,株洲公司依法对用电人(物业公司)采取了停电措施。
若小区居民需由供电公司直接供电,可以由物业公司或请业主委员会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在完成户表改造和资产移交等手续后,由供电公司直接抄表到户。
感谢广大电力客户对供电企业的支持与理解!
  湖南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监督及合理化建议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2014-12-04 08: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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