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全解军在民事判决书中利用审判长职权
1、虚构审判过程
2、虚构被告证据
3、无事实依据的判决
4、伪造案件时间,超长违规审理
一、审判长全解军为了利益链、关系链利用审判长职权庇护被告方。竟在判决书中虚构审判过程。并且有条件的隐瞒庭审记录。对被告方呈堂之上作伪证私刻集体公章“村民调解委员会”制造伪书,誓死不承认林权证、不承认合同、不承认亲自在合同的签字、不承认三十年一次性交清承包费等一切伪证,只字不提。
二、在判决书中虚构被告方证据
1、审判长在判决书中为被告在法院出示的伪证证据10,再次制造伪证证据在判决书中《廖泽明出具的证明,拟证明廖土先兑换土的事实》经白茅村委会证明廖荣华亲自向本人查验廖泽明根本没有为廖土先出示过此证明,在廖泽明根本没有为廖土先出示此证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也根本无此证明。
2、审判长在判决书中,为被告在法院出示的伪证证据11再制造伪证证据《廖智发出具的证明,拟证明廖柏青、廖土先的土是村支两委研究发包给他们的》经白茅村委会证明。然而村支两委根本没有为廖土先、廖柏青出具该证明,廖智发本人证实根本没有为廖土先出具过该证明。在审判过程中也根本无廖土先的该证明。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全部为复印件,且无任何证人证言出庭证明,然而全解军依然全部采用,完全不符合法律。
3、审判长在判决书中,为被告在法院出示的伪证证据12,再制造伪证证据,《廖光伍出具的证明,拟证明廖土先兑换土的事实》可廖光伍根本没有为廖土先写过任何证据,最重要的是在审判过程中也根本无该证据。且被告方所有伪证均当庭才提供,并没有一式三份分发给原告留存验证。
四:被告14-15号证据是白茅村委会书记、主任综治主任,恶意串通黑、恶、霸、匪私刻公章制造的伪证证据。廖荣华当庭举报,可审判长只字不提当时嘉禾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也亲自在网上调查证明、私刻公章属事实,私刻公章廖金保已经接受肖家镇批评教育。作为审判长不仅不追究提供伪证的法律责任、不仅不追究私刻公章的刑事责任,还包庇隐瞒,私下还采用、诱编伪证。
五、在判决书中,为被告方擅自强占的白茅村委会集体土地冠以名为“自留地”名称。然而白茅村委会根本不承认该判决,审判长无视《农村土地承包法》敬请审判长必须回答解释什么叫自留土?什么叫农村土地?这是赤裸裸的包庇。官司没打完就开始在有争议的地方冠以“自留地”,不是变相支持强占集体土地的村民?!!
六、为了利益链无视国家林权证、无视承包合同,无视白茅村支两委证明、引诱廖荣华进入法律陷阱,以15000元费用要求到郴州私营机构正宏司法鉴定所。廖荣华去交费时说:国家惠民,你们也是国家单位是否费用可少一点?该所负责人回答:“没有少!我们是私人自已办的,这15000元有8人分得。而我们所只能分得5000元又要三人亲自上山、仪器少了一分我们不去。”就这样廖荣华向县政府反应,嘉禾纪委、县政府、县委、林业局长都说:“国家树林权证界限电子图”一清二楚承包!合同界限一清二楚!村支两委证明一清二楚!还要私人司法鉴定吗?!廖土先在后龙山的地,村支两委2012年明确证明了是你的!你有村支两委的公章证明,你怕什么?!” 然而在判决书中竟然说不支持收被占土地是因为廖荣华没有到私人鉴定机构去鉴定。既然适用的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廖荣华提供了与村支两委以及镇政府盖章的承包合同四界方位、国家权威机构林业局颁发的林权证四界方位、村支两位公章证明两户村民私占土地为集体土地已经发包给廖荣华。并且在法院认定全都是原件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居然还因为没有到审判长私下介绍的私人鉴定所鉴定所以不支持诉求.试问,如此判案公正合法权威在哪里??反观被告方,私下刻村委的公章自编自写是补贴土地,再联合自己家族几号人写几个签名,诱骗无知村民称签名就可以分土地等方式采取无理取闹的签字上书活动,然而真正到法院了,全部都是复印件,无任何真实有效力公章来证明。 如果仅仅凭借萝卜章加煽动无知村民签名来就赢得官司,试问我们国家还需要高等法院吗?国家秩序又如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又将遭受如何的蹂躏?如何实现习主席的“依法治国”宏伟蓝图?
七、全解军在判决前,下来调解。调解当天不通知当事人是否不符合调解流程?也不准其他村委会成员参加,不准发包签合同时候的在场人,和踏定界限的其他村委会证人参加。只邀请被告方村长和村主任“了解情况,采证明” 试问,贼会喊捉贼吗?这样的调解流程是法律允许的吗?这是调解还是乘机私下约会当事人沟通证据?!法律还如何还民众公正?
八、本案2014年12月15号原被告第三人已经在嘉禾县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截止2015年9月共出庭审理四次。而审判长全解军在判决书中却谎称2015年1月29号才受理。试问全解军拖延庭审、为被告方制造伪证提供便利之外,是否欺骗原告是农民不懂法所以肆意妄为?
九、在判决书中审判长对原告廖荣华合法证据的用词中可以直接看出审判长徇私枉法的证据。
判决书中竟然说:“2006年就发包给廖土先,廖土先没有土地经营权证,他也拿不出土地使用权证”,廖荣华要求白茅村、村支两委出具的证明中《廖土先在后龙山非法占地无偿交由廖荣华三十年可延长5年由廖荣华管理》审判长无视白茅村支两委、镇政府证明,自行其是徇私枉法捞取私利。以审判长权力无视党纪国法,无被国家有效法律文书,这是一起由白茅现届村委书记、村委主任、综治主任以利益输送,串通审判长全解军的土地权属纠纷冤案,是地地道道的无事实依据的判决!对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被告方竟以全庭假证、私刻公章制造的伪证与国家级林权证,村支两委承包合同书,村支两委、镇政府证明,在审判长的操纵下在法院开庭4次为期一年!在审判长全解军的操纵下国家级有效法律文书,基层政府有效法律文书在法院打官司,打不过私刻公章的伪证证据!白茅村村委会、白茅村民、当事人廖荣华坚决不答应无事实依据的判决,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政府严查审判长全解军,严查现届白茅村委书记、村委主任,综合主任竟以私刻《肖家镇、白茅村民调解委员会》公章为名冠以伪证证据,制造伪证的法律责任及刑事责任,并废除该判决书,并在全国范围内登报道歉。
报荒投资农民 廖荣华
嘉禾法院乱作为非常严重,吃了被告吃原告,太黑了,不按事实判,谁礼多谁有理。
2015-10-01 13:2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