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友你们好:
衡东县林业局对(大浦镇岭村二组与大浦村四组山林权属争议)一案的回复大浦镇岭村二组感到非常冤屈。
1、根据落实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的政策,保障国家、集体及部门、单位的山林权不受侵犯,并保持不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1981年发证给岭村二组,王家垅长塘山林权证,这不会是假的吧?争议地过去几十年一直是大浦镇岭二组所经营,其一:有1980年岭村二组根据集体所有权证分给村民种植农作物,土册明明白白、仔仔细细明细表为依据,几十年一直种作,自2013年5月大浦村四组动工挖地起,村民种的农作物被大浦村四组组长带头把种植的农作物连根拨了,其次9月20日与朝阳建材公司签订征收修马路的协议时,到衡东县林业局证实是岭村二组的,双方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了岭村二组陆万元。其二:原大浦镇岭村二组村民建房不分你我,因为自已的地方,都可以建房,又岭村一、二组原属一个组,岭村村民建的房大浦村四组是在欺诈他们的补偿款,其三:村支部是三年一届次选举,村干部会知道这么详细吗?难道就凭老村党支部书记一句话就说是大浦村四组的吗?核实多次看了证件没有?问过岭村二组组长没有?这太草率了吧?这根本不合符党性原则、不合符逻辑。
2、争议地八十年代发了(林权证),这是集体林地,没有集体所有权哪来个人所有权?大浦村四组三张个人房前屋后林权证是1982年发的证件,四至清晰吗?三张证东、南、西、北四方都是他们自已相互交界,四方都是与田边交界,都没与岭村二组交界,连座落、山名、面积都不在争议地之内,何来清晰?这明显是林业局基本调查不对,明显是偏向大浦村四组,岭村二组王家垅长塘山四至模糊吗?因为实地已被大浦村四组所破坏,不能还原到原来模样,1981年大浦镇岭村二组集体所有权证四至:东、南、西与岭村本村组交界,只有北边一方与大浦村四组交界,而且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到大浦大队站头巷生产队田边、塘边止,大浦村四组还有山吗?有相关官员在实地调查时也说过,到田边、塘边止大浦村四组哪还有山。大浦村四组有八一年国家发的集体所有权证吗?而大浦镇岭村二组王家垅长塘山历史证件:座落、山地名称、面积都没改变,也不涵盖其它组山林,更不是林业局调查基本情况在回复中所说的扩大面积和涵盖其它组山林,而是与其它组交界。
3、网友们、官方红网编辑部同志们大家看看证件就清楚了,是的,2009年新一轮林权发证,对,没发生争议,因为新证这个山林同样是属于大浦镇岭村二组的,同样是:东、南、西三方与本村组交界,同样只有北边一方与大浦村四组交界,北至黄代秀(即大浦村四组村民)屋后小路(因为小路一直通往田边、塘边)为界,新证两山合并(即王家垅长塘山和上马塘山),面积为30亩(原各15亩),山名改为上马塘山,这是地方政府发的证件,难道错了吗?现在合并县,合并村难道不更换名称吗?双方界限有连接,大浦村四组三张林权证与大浦镇岭村二组有连接吗?集体山林所有权证有村界图吗?只要大浦村四组拿出村界图班块图与大浦镇岭村二组村界图斑块图一起核对就知道真相了。
4、为什么大浦村四组会胜诉呢?为什么地方相关部门这样裁定呢?哪又为什么衡阳市政府法制办打电话通知岭村二组组长一行三人过去,对岭村二组人说要大浦镇岭村二组马路右边让给大浦村四组呢?这就证明上级政府明显知道这个山林权是属大浦镇岒村二组的,还这样裁定又说明了什么呢?
5、至于段水平同志是负责处理这案件,哪为什么不站在公共立场上来处理呢?大浦镇岭村二组在2013年9月一行多人去林业局查电脑他说是岭村二组的,难道是岭村二组只给了一包烟给小了吗?还是他接受了大浦村四组巨资?现在一直偏向和包庇他们,还是他大权在握,他说是谁的就是谁的?不需看证件?大浦镇岭村二组和大浦村四组都是上级政府的子民,为什么这么处理呢?哪烦请林业局指出大浦镇岭村二组王家垅长塘山这座林地在哪?假如段水平同志你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被别人霸占并出卖了你会同意吗?
真诚地希望相信省高院会给双方一个公平的判决!!!
衡东县大浦镇岭村二组全体村民
2016年12月26日
现在下面的官,呵呵
2016-12-26 13:3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