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桃江县灰山港镇退休干部李新国,近日回老家省亲,亲侄李铁军、本组邻居贺怡生、蔡新华特意找我,被告之,他们原来都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今年5月,他们都被灰山港镇人民政府清退出低保范围,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要求向我咨询法律和提供实际帮助,我不知所措。
出于亲情,邻友重托,在万般无奈之下,很不情愿地走访了灰山港镇民政所,所领导告诉我:今年5月,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发文,在全县部署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灰山港镇人民政府是按照县政府会议精神、文件规定,重点清查以下几种情况(10种),并将载有上述10种情况的文章的第3页、第4页复印给我。
从县政府文件第3页、第4页捕捉到的信息,对照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国发[2015]7号文件、国发[2015]52号文件和国发[2016]47号文件,认真学习、研究、发现县政府会议精神、所发文件与国务院政策规定存在很大偏差,这是我个人不一定正确的认识,特提供给网友和有关领导商讨,错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暂行办法》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受理初审上报程序、审批程序和决定增发、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程序及书面答复程序编写得非常明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而县政府文件把上述法定程序修改为“全部进行清退”、“一律清退”和“无条件退出低保”。致使部分农民退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其合法性受到质疑。
2、《暂行办法》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法主体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并授予相应的执法权利,而县政府文件把《暂行办法》授予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权利先行否定,然后由县政府文件授权“各乡镇对2017年二季度所有在保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清理、复核,有的全部进行清退,有的一律清退,有的无条件退出低保。”致使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法律没有授权、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情况下,清退大部分已入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其合法性应受到质疑。
3、《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由国务院令649号签发出台,是一部惠及民生、普渡众生的好法规,至2016年8月3日,时隔仅仅29个月时间,经历了从奠基至三次救助更深入、政策放宽、再放宽的四次飞跃,奠基是从无到有的第一次飞跃,第二次飞跃是2015年1月20日,中央签发的国发[2015]7号文件,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补齐了残疾人在社会救助方面的短板,第三次飞跃是2015年9月22日,中央签发的国发[2015]52号文件,制定了新的制度,增加了对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第四次飞跃是2016年8月3日,由中央签发的国发[2016]47号文件,将重度残疾人入围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再次放宽,并载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单独分户的修改为“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入围低保”)。
活生生的事实完全证明,党中央在全世界人民面前作出的“建设小康,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庄严承诺,正在一步一步实现。县政府这次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从会议精神到文件表述和乡镇的实际操作都对《暂行办法》的法律实体有修改之处:
(1)申请人贺怡生,属大仑山煤矿尘肺叁期病人,是因公致残一级的重度残疾人,而被政府作为不符合条件作一律清退处理,理由是县政府文件“重点清查以下几种情况中的第8点”,他有一双儿女。
(2)申请人蔡新华,村支部书记任职期间患病,被迫离岗养病,现在每周靠两次人工透析维持生命,这次也被作为不符合条件,作一律清退处理。理由同贺怡生一样,有两个女儿。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蔡新华的两个女儿早在十多年前已远嫁宁乡,早已按照《婚姻法》第9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注销户口,迁往宁乡。县政府文件明文规定:坚决杜绝人为并户等现象。”镇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口头强行将蔡新华户与两个宁乡籍女儿户口并在一起进行处理,实在令人诧异。
桃江县政府文件把《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特困供养人必须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丧失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条件,移花接木,嫁接为入围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暂行办法》第九条的真实意思表示受到歪曲(见几种情况第8点)。
(3)申请人李铁军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签发的二代二级肢体《残疾人证》,同遭以上厄运,本人依照《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第三章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民政所以肢残二级不属重度残疾人而遭拒绝,实际上国发[2015]52号文件对重度残疾人的定义作出了权威性解释,而县政府在专题会议上作出的重度残疾的解释与国务院法规相悖。
所以,我个人认为,县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其会议精神、所发文件无论在法定程序、执法主体及法规实体上都修改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应认真探讨、完善。
尊敬的李新国同志:
您的网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桃江县政府低保对象 认定、清理整顿》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答复:
一、李新国同志所提问题是对桃政发[2017]20号文件《桃江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其解释权应在文件制定的相关部门。
二、反映情况中提及李铁军、贺怡生、蔡新华三位同志能否享受低保问题,基层民政所与李新国同志已当面沟通,告知其不符合低保对象的政策依据。李新国同志也表示可以接收。鉴于蔡新华患病严重,又不符合低保条件,已确定对其实施临时救助。
桃江县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2017-09-24 11:5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