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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决汉寿县矫形医院退休职工的生活津贴问题

2018-8-5 7:15:44发布102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原汉寿县矫形医院的退休人员(共45人),我们医院于2002年被县政府作为改革的试点,强行进行了改制。当时县政府承诺原矫形医院职工退休的待遇与卫生系统人员一样。可是我们现在退休后没有发给生活津贴,我们多次向卫生局及县政府上访,于2014年7月1日起生活津贴为583元/月,即每人每年共7000元。
2015年我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25000元/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是在职人员绩效工资的78%,全县事业单位及卫生系统退休人员每人1625元/月生活津贴,而我们的生活津贴每年只有7000元,不足其他退休人员的33%
我们也是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也曾经在工作岗位上没日没夜的工作,为祖国的卫生事业和人民的健康流血流汗,殚精竭虑,耗尽青春,现在我们退休了,政府却不信守承诺,我们的养老金最高的不足2000元,最低的不到1000元,现在生活水平高,物价上涨,这点微薄的养老金,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我们年老体弱多病,有病却没有钱支付医院费,只能在家听天由命,甚至等死。
我们知道领导很忙,但是出于无奈,没有别的奢望,只求领导从2016年起将我们的生活津贴补齐到位。
敬请领导调查落实,予以解决,万分感激!
汉寿县原矫形医院全体退休人员
听说死后还没有丧葬费。现在事业单位调整级别工资原来矫形医院的人也不能调整,说是买断了没有岗位了。
比起下岗工人,还算好的
网友“矫形医院木子”:
您好!,您在红网百姓呼声发贴,要求解决我县原矫形医院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的问题。接此信件后,我局迅速与卫生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展开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享受基本退休费待遇外,按国家、省相关政策还可享受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按财政供养渠道区分,县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人员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县财政提供定额补助,余下部分由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2014年12月以前,我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的执行标准为同职级在职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78%。2014年12月起,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标准按75%计发。目前,我县在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水平已提高到年人均24000元,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年人均水平为18000元。
原矫形医院改制前属县卫生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02年我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原矫形医院工作人员全部解除人事关系,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到龄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费。目前,原矫形医院退休人员共有45人。
2013年,考虑到我县部分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由县财政对包括原矫形医院在内的改制县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临时性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2014年调整为每人每年7000元。
二、处理建议
截止2015年底,我县事业单位中已享受县财政临时性补贴的退休人员共有1171人。考虑到县卫生系统同类型退休人员群体人数较多(原矫形医院退休人员45人,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571人),建议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统筹考虑,将上述人员一并列入,适当提高县财政临时性补贴标准。
汉寿县卫生局
2015年1月12日
2016-01-08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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